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2013-2-17] “民意指導人”王健壯
2013/02/17 23:27:03瀏覽380|回應4|推薦12

.

19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2-17 21:23:35

這則留言已經因為誹謗、威脅、攻擊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被刪除

---------------------------------------------
19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2-17 21:23:35

這王健壯我平時看他確實文筆健壯,怎奈今朝成了買辦,不思大義而專注小節。

人權這玩藝兒不比德先生賽先生,人權這個概念很寬泛,言人人殊。洋人舞弄人權至今,鬧出一些荒唐事。

公共危險應盡可能預防,手段須有效。允許手段壓制人民自由權到什麼程度?以社會公意為準。

"法"因人民而生,為人民而在,法條順民意而立,判決依民情而定,這是大原則。

不合適的法條,廢掉!不適任的法官,罷掉!

王買辦現在上綱到大呼"國會不能助總統為惡",王買辦你是"民意指導人"嗎? ^@@^

---------------------------------------------
28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2-17 21:35:42

還是那句老話,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現在敝國每天至少有一個人死於酒駕者的車輪下,不過再怎麼樣也死不到王買辦家裡的人,王買辦你說對罷?! ^@@^

---------------------------------------------
39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2-17 22:21:42

我在19樓衹不過簡單地稱呼王健壯為王買辦,這樣就被刪帖,理由是「誹謗、威脅、攻擊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聯合報的職業刪帖人也太可怕了罷!是新上任的嗎? ^@@^

---------------------------------------------
40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2-17 22:22:39

19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2-17 21:23:35
這王健壯我平時看他確實文筆健壯,怎奈今朝成了買辦,不思大義而專注小節。
人權這玩藝兒不比德先生賽先生,人權這個概念很寬泛,言人人殊。洋人舞弄人權至今,鬧出一些荒唐事。
公共危險應盡可能預防,手段須有效。允許手段壓制人民自由權到什麼程度?以社會公意為準。
"法"因人民而生,為人民而在,法條順民意而立,判決依民情而定,這是大原則。
不合適的法條,廢掉!不適任的法官,罷掉!
王買辦現在上綱到大呼"國會不能助總統為惡",王買辦你是"民意指導人"嗎? ^@@^

---------------------------------------------
43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2-17 22:27:33

1 樓 Jimhaowang 有如下語句『王健壯別再演魂斷忘爸斷的正義人士』,為什麼不刪?

---------------------------------------------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7699671.shtml
王健壯:國會不能助總統為惡
【2013/02/17 聯合報】【聯合報╱王健壯】 2013.02.17 01:32 am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酒駕肇禍令人痛心,但總統主張對酒駕者施以預防性羈押,更令人痛心。

馬英九要嚴懲酒駕並無可非議,但他說「抓酒駕要像抓江洋大盜一樣」卻有誇張之嫌;他主張「超過酒測標準就立刻移送,讓酒駕者失去廿四小時自由」,證明他對人權僅一知半解;他宣稱「假如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不管是到大法官會議或司法院,我都願意出庭」,更是明顯逾越了憲法的權力分際。

馬英九是法學博士,何以竟提出有違憲之嫌的主張?可能原因是他想回應民意。「葉少爺」酒駕撞死婦人,以及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事件,都曾引發強烈民怨;就像每次發生殺人事件,法務部即會順應民意槍決幾個待決死刑犯一樣,馬英九也援引這種回應民意模式,主張修法改以提高刑期與預防性羈押手段,來嚴懲酒駕。

而行政院對馬英九的主張更是如響斯應,政務委員羅瑩雪趕在春節前夕邀集相關部會開會,達成降低酒測標準、提高酒駕刑期及增列酒駕為預防性羈押事由等共識,並且決定由立委提案修法,在二月底前就列入立法院議程。

從總統府、行政院到立法院一連串急急如律令的動作來看,很可能在不久之後立法院就會通過幾項法律修正案,這些修正案表面上滿足了民意要求,但骨子裡卻明顯有違憲之虞,讓台灣立法史上又多了一項「國會立法侵犯人權」的實例。

羈押可分為一般性羈押與預防性羈押,一般性羈押即重罪羈押,目的是為了保全司法程序;而預防性羈押卻並非以保全為目的,而是為了預防犯罪。這兩種羈押的性質雖不同,但結果卻一樣:人民的人身自由被政府以強制手段限制甚至剝奪。

但稍有司法常識的人都知道:羈押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它是例外,而非原則;是為了偵審,而非處罰;也是最後手段,而非優先手段。更何況大法官釋字第六六五號解釋,連對重罪羈押都祇勉強作出「合憲限縮解釋」,遑論更具爭議的預防性羈押;如果日後有人打憲法官司,可以想見對酒駕者施以羈押的法律,很可能會被大法官判決違憲。

馬英九雖然以美國在八○年代即已有預防性羈押來合理化他的主張,但他有所不知的是:美國最高法院雖然在一九八七年的一項判決中,裁定八四年制定的《保釋改革法案》中的預防性羈押並不違憲,但這項判決卻也將預防性羈押限縮在「祇能在最嚴重的犯罪情況下方得為之」,而且不應變成一項刑事懲罰。但馬英九的主張卻是讓觸犯輕罪的酒駕者被施以預防性羈押;而且他說「讓酒駕者失去廿四小時自由」,更明顯是把預防性羈押當成刑事懲罰,可見他「以美喻台」顯然是不當類比。

現行《刑事訴訟法》對預防性羈押事由採列舉方式,但其中所列舉之竊盜與詐欺罪等事由,因不屬於重大犯罪,早已備受法界批評而主張修法廢除。但該廢而未廢,馬政府卻又主張增列酒駕為新事由之一,反而讓原本應該緊縮的羈押事由更加擴張。但政府以違憲侵權的方式來回應民意,這種代價與以預防性羈押懲罰酒駕者一樣,都不符比例原則。

「國會不得以預防性羈押來懲罰有危險性的個人」,立法委員必須要有共識:絕不能讓預防性羈押酒駕者的修法過關,否則就是國會助總統為惡。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Ftw2&aid=7311270

 回應文章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王健壯頭好壯壯
2013/03/04 01:11
xxxxx
SCFtw2(SCFtw2) 於 2013-03-04 01:11 回覆:

.

1 樓 stevenyunglu 發言於2013-03-03 04:23:14

王健壯此文皮裡陽秋, 表面上是誇江宜樺學者從政, 具體實踐漢娜‧鄂蘭的理論, 其實是倒打一耙, 拿著鄂蘭來訓江宜樺, 要其"不該堅持絕對性的訴求,不論是對公投門檻或公投命題的爭議,都應如此",換句話說, 就要江宜樺跟著民進黨走啦!

--------------------------------------------------
9 樓 duckpapa 發言於2013-03-03 13:40:31

牽強附會 人家江揆有說他在實驗嗎 王健壯就揪著他所知道的一滴滴 大作一篇賺稿費 這種水準 還好意思登出來 王健壯已是如此 台灣記者之水準可知

--------------------------------------------------
11 樓 duckpapa 發言於2013-03-03 13:45:07

這整篇就只是想說 1 王健壯知道江揆修過鄂蘭 2 王健壯懂一點鄂蘭 3 菇狗一下 掰一篇 專欄稿費

--------------------------------------------------
14 樓 gurugoogle 發言於2013-03-03 18:29:56

最後一段結論只有兩句話,先看第一句:

"江院長的政治實踐,必須接受江教授政治理論的檢驗"

講的是 "理論檢驗實踐"

再看第二句:

"核四公投就是江宜樺「實踐檢驗理論」的試金石"

公投是實踐。按照第一句話,應當是 "理論檢驗實踐",怎麼在第二句裡就變成 "實踐檢驗理論"? 究竟是誰檢驗誰?

第一句話還有兩個毛病:

1. 江教授的甚麼政治理論?

江教授不過是研究過某些人的理論,他有說這是 "他的" 政治理論嗎?
是本文作者自己的 "推論" 吧。

2. 實踐接受理論的檢驗,這在政治學上是一種很 "奇怪的" 講法。

那個政治理論有那麼神聖權威呀? 那這個理論還是 "擴大的心靈" 的產生物嗎?

--------------------------------------------------
17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3-04 00:48:04

一、我本來很欣賞南方朔,後來他變成一個藉著賣弄知識來鬥爭人的高手,現在王健壯如出一轍,書讀得多有什麼用?

二、全文就是鄂蘭東鄂蘭西,然而觀其所徵所引,尋常而已,看不出這個鄂蘭有什麼天才卓越之處。是這個人被政治學界濫捧?還是王健壯亂抄亂賣?我不知道。

--------------------------------------------------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7732392.shtml
王健壯:實踐檢驗理論的試金石
【2013/03/03 聯合報】【聯合報╱王健壯】 2013.03.03 02:08 am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江宜樺雖僅上任兩周,但一言一行俱是焦點,也證明他能學以致用,把政治理論化為政治實踐。

在他接任閣揆之前,幾位同屬學者出身的民進黨中壯代,就曾提醒民進黨中央絕不能低估江宜樺,並且以他的過去作為,預言他「絕不是一個祇會操弄政治的政務官」,江宜樺上任至今的表現,證明他們所言不虛。

以內閣設立專案平台為例。陳冲當閣揆時雖然博得馬英九「認真努力」的肯定,但他在政策整合上卻嚴重有所不足,內閣經常處於備多力分的窘境,施政事倍功半甚至徒勞無功乃是必然。

但江宜樺才上台就立即成立的三個專案平台,卻可收政策專責與整合之效。熟悉台灣政治發展的人都還記得孫運璿內閣曾經被人稱為「專案內閣」,指其施政均以專案進行政策整合與管考,江宜樺的「平台內閣」就頗有師法孫內閣政策治理的味道。

政策治理之外,江宜樺的政治治理也與陳冲或馬英九大不相同。江宜樺是繼連戰之後另一有政治學博士身分的閣揆,而且他的碩、博士論文都是以漢娜‧鄂蘭為研究對象,可以想見鄂蘭對他的政治思想與政治實踐,一定會有潛移默化的影響。

以江宜樺甫上任就宣布要與反對黨領袖見面為例。台灣政黨一向玩的是「爭勝的政治」,選舉如此,問政亦然,以至於朝野因爭勝而長期處於敵對的狀態。但敵對化的朝野關係卻造成政治與政策雙重失能的後果,尤其是朝野政黨領袖的老死不相往來,更變成民主政治不可思議的一大反諷。

江宜樺主動表態要與反對黨領袖見面,雖然被民進黨視為政治姿態,但他這種「非典型國民黨」的作風,不但打破了國民黨的醬缸政治文化,也未嘗不是他實踐鄂蘭「在爭勝政治之外尋求政治友誼」主張的一次嘗試。

再以核四公投為例。國民黨一向視公投為洪水猛獸,核四公投更是禁忌中的禁忌,即使偶有少數立委倡議,也會被扣上與反對黨唱和的帽子。但江宜樺甫接閣揆就宣布核四公投,這項決定雖被民進黨譏為詐術治國、政治算計,但其中卻也隱約看到鄂蘭理論的影子。

鄂蘭的共和民主理論不但強調「公民權力」才是民主體制的正當性基礎,並且主張「公民的政治實踐」也是防止代議政治趨向政黨政治化的關鍵力量。但核四興建至今,卻證明代議政治的功能確實有時而窮,江宜樺雖然明知公投是兩面刃,但他決定將核四付諸公投,卻顯然是寄望「公民的政治判斷力」、「公民的政治實踐」與「公民權力」,來解開這個涉及政治與政策治理的「戈登結」。政治是個大染缸,江宜樺未來是否會變成擅長算計的政客,目前猶未可知,但民進黨此刻以詐術簡化核四公投,卻也未免太小看了江宜樺。

但鄂蘭所說的公民政治判斷力與公民政治實踐,卻奠基於公民的「擴大的心靈」,江宜樺既熟諳於鄂蘭思想,就該知道「在公共領域訴求絕對性的道德與真理」,乃是與建立公民擴大心靈互斥互違的;也因此,江宜樺對核四公投的規則,當然就不該堅持絕對性的訴求,不論是對公投門檻或公投命題的爭議,都應如此,否則鄂蘭的公民權力祇是紙上理論而已。

江院長的政治實踐,必須接受江教授政治理論的檢驗;核四公投就是江宜樺「實踐檢驗理論」的試金石。

.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南方朔+北方望
2013/02/18 00:24

.

49 樓 charlie999 發言於2013-02-18 00:03:39

善惡不分的人, 那有資格談善惡!北方望

---------------------------------------------------------------
5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2-18 00:12:30

南方朔 = 王杏慶

北方望 = 王健壯

何王氏門庭之有(自我感覺極)佳子弟耶?! ^@@^

.

SCFtw2(SCFtw2) 於 2013-02-18 00:27 回覆:

.

馬英九是出了名的自我感覺良好,可是王家這南北朔望兩兄弟比馬英九還強~~~ ^@@^

.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雄辯的妄言者
2013/02/17 23:57

.

上海的規定好像是抓到酒駕先關上兩個禮拜再說,數據證明那就是有效。

我們現在不過是考慮先關個一天或兩天或三天~~~這個天數還在商量中,三選一,這些利委很難決定的樣子。

也不過就衹是這樣輕刑寬法,還會有專家教授蛋頭名筆跳出來以人權和自由權為名上綱上線說事,這些雄辯的妄言者讀洋人聖賢書,所學何事?

他們拿出了什麼更好更有效的方法嗎?!

就是一張嘴,真是可笑! ^@@^

.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3/02/17 23:31

.

刪帖人你手上的權力能這麼用嗎?!

汝心安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