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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3]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一)
2010/04/13 23:04:42瀏覽1140|回應4|推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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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394610
評論黃丞儀關於廢除死刑之文,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一)
SCFtw5
發表時間:2010/04/13 22:51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40800431,00.html
觀念平台 - 廢除死刑 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
2010-04-08 中國時報 【黃丞儀】(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黃丞儀第一段:『反對廢除死刑的論述當中,在哲學上最有力的就是所謂的死刑「恫嚇論」,其主張為「國家執行一件死刑,可以嚇阻數件殺人案,進而保障更多人命」。此一主張援引不少美國經濟學家的實證研究,證明「恫嚇效果」確實存在。但是這些數據具有高度爭議性,賓大華頓商學院的經濟學家Justin Wolfers曾指出他們在統計上的種種謬誤。』

SCF評論 -----> 處罰有嚇阻力,這一點大概屬於不論自明之理。處罰愈重嚇阻力愈強,日記內容“反動”可以判處二十年勞改,那麼以後會在日記裡自由發抒異議的人一定大大地減少,這種情況不需要調查數字來證明。死刑能嚇阻重大的刑事犯罪是舉世相同的傳統看法,社會觀念遞變,這個集體看法沒有變 -- 至少在主張廢死人士開始大舉傳道之前沒有變。當今之人如果自己稍稍思考一下為什麼這個集體看法沒有變,應該會發覺這個看法乃是從常理和常情出發的,常理認知,人人所同,常情判斷,推己及人,所以這個看法會成為代代延續的常識。【治亂世用重典】不斷地被宣說被實踐,依據史冊,在並沒有嚴重到有爆發叛亂或革命之勢的社會情境下,重典對重大刑案增多或盜匪滋生治安敗壞的局面是有效的,中外沒有不同。死刑的恫嚇力昭然具在,並不需要哪一個人特地去主張,這個“不需要”屬於常識。

如上,【死刑對重大刑事犯罪有明顯的嚇阻力】乃是常識。【任何常識不需要哪一個人特地去主張】更是常識。現在,據說有一種【死刑恫嚇論】。為了議論時措辭指稱的方便,把一種看法或觀念或態度稱為“某某論”是常見的實務,不過【死刑有嚇阻力】這實在衹是常識,而且是千百年來歷經實證而不搖的常識,並不是什麼哲學論點,這個“並不是”應該是常識。

攻擊或反對一種常識必須靠邏輯以及/或者實證。攻擊或反對一種由強大的實證支撐的邏輯性常識必須靠更強大得多的實證或者靠證明對方所徵用之“實證”其實不可靠。在不變的時空或外在或環境條件下,在一般的情況,這樣的攻擊努力可以視為不可能達成的任務。

死刑制度長期持續存在,這個情況有長期社會慣性的成份,也有長期內化於社會集體思維和態度的原因。反對死刑制度是新想法新意見新主張,這些維新人士有義務先主動指明傳統思維的謬誤或疏漏,然後拿出自己的新論說做為更好或更恰當的社會新選擇,這時維新人士不能刻意淡化甚至歪曲千百年來一直在支撐傳統思維和態度的重要實證。如果維新人士大旗一展,卻開小門走小路,行必由徑,以對方之重為輕,以己方之輕為重,那麼這樣的維新行為是完全不正當的。

我沒有讀過任何一本社會學科或社會學或哲學方面的教科書,但是我有常識。王清峰事件爆發以來,聯合報和中國時報上有許多關於死刑的討論文字,我對死刑存廢這個論題的基本知識從那裡來。反對廢除死刑的論述主要在以下四方面:懲罰、報復、嚇阻、正義。死刑是社會對惡性置無辜者於死的犯罪者的對等懲罰。死刑在罪行受害者是合理的、合情的、因而正當的對施害者的報復。死刑對惡性置無辜者於死的犯罪有明顯的嚇阻力,因此可以反過來預先保護社會上的良善者不受害或少受害。報復與嚇阻都與正義有關,或者說都可以歸結到社會正義。這四點都是傳統觀點,都是常識,都很強大,也都不需要特別去論說去主張。懲罰和報復這兩點我前些天已經在一篇長篇駁論中發揮過,現在衹說嚇阻這一點。

“嚇阻”這個漢語詞來自歐洲語言,不妨藉著英語的情況來說說。英語形容詞timid的意思是膽怯的/易受驚嚇的/容易害怕的,動詞化成為intimidate,意思就是恐嚇/恫嚇/使驚怕,就是預先示人以可怖的結果,使人生出畏懼,因而不敢去做某事。intimidate直接轉成名詞形就是intimidation,就是嚇阻。英語名詞threat的意思是威脅,有個引申的用法用來指“不好的局面的預示”,動詞化成為threaten,就是威脅,或者引申用為“預示不好的局面”。純就漢語詞的意思而言(我的現場定義),威脅是有力量者在核心利害事件發生時明示或暗示他人去做某件與有力量者有關的事或者不能去做某件與有力量者有關的事,同時明示或暗示如果不遵從就會對他有所不利,嚇阻是有力量者預先對他人明示或暗示某一件不能做的事,同時明示或暗示如果做了就會對他非常不利。威脅與嚇阻的意思有三點大不同和一點比較小的不同,雖則如此,嚇阻還是可以理解成對某一樁可能發生的他方超限行為的預先威脅,以威脅之,以力迫之,藉以防阻那一樁超限行為的發生。兩個相鄰的大國有隙,積不相能,各自在邊界陳兵百萬,這既是自衛也是嚇阻。一萬枚核子飛彈對著你,你敢不敢啟釁?如此這般常識中的常識,小朋友等級的生活常識,連壹個事實證例都不必舉。在通常情況下殺雞不能儆猴嗎?在通常情況下殺一不能儆百嗎? -- 需要統計數字來證實鐵血力量的嚇阻力確實存在嗎?!拿不出統計數字就衹能存疑嗎?!維新人士開口詐人之前請先摸摸自己的良心!

哲學論說不需要實證,能自圓其說就可以過關,但對實證的強力要求是人類的近代文明飛躍進步的關鍵之一。【死刑有嚇阻力】這個扯不上什麼哲學的陳述事實、邏輯、常理、常情、常識俱足,事實支持尤其強大,主張廢死人士開門見山認為這個陳述在哲學上有力然而缺乏實證實在是太不光明。

一百步笑五十步 -- 不是五十步笑一百步 -- 的遊戲一點都不好玩,質疑死刑的嚇阻力的人衹要靜下心來寫一篇標題是〈論『殺雞儆猴』與『殺一儆百』這兩句成語之道理空乏〉的文章,應該就能發覺自己的荒謬悖理了。

回過頭來,反對廢死人士要順著這個質疑做文章容易極了。許多歐洲國家廢除死刑幾十年了,也提不出【死刑沒有明顯的嚇阻力】的證據。從前好像沒有人重視關於死刑的嚇阻力的現代統計研究,然而那些廢死幾十年的國家在擁有本社會狀況的前後對比的有利條件下至今拿不出支持【死刑沒有明顯的嚇阻力】的現代統計證據,可知死刑有沒有嚇阻力這方面的現代統計證據很難取得。既然如此,主張廢死人士之宣稱【死刑有嚇阻力】為可疑就衹能視為“無端懷疑”,或者說是“為懷疑而懷疑”,缺乏維新的真誠,而且還顯示這些人的常識突然離奇地不見了。

2008-10-26,中廣記者王長偉從首爾報導,在從1997年十二月之後就不曾執行死刑的南韓,在停止執行死刑的十年裡,殺人犯平均每年有800人,而先前正常執行死刑的那四年平均每年有607人,增加率是32%。先前那四年沒有哪一年是超過七百人的,以後那十年每年都超過七百人。這些數字是南韓法務部當時提交給一位南韓國會議員的資訊。南韓媒體2008-10-24就報導了這件事和這些數字資訊。臺灣的自由時報2008-10-26有與王長偉的這則報導內容差不多的電子報新聞。其後臺灣內外也有別的中文報紙登載過這些資訊。王清峰事件今年三月十日爆開之後一個禮拜之內的某一天,我在聯合報或中國時報上看到了32%這個南韓官方數字,這是我第一次知道這個數字。當然,人口增多可以是刑案增多的原因,人民聚居形態生活形態城鎮化都會化以及更劇烈的工商業社會競爭也都可能使犯罪事件增加,不過觀察者也必須注意到南韓衹是停止執行死刑,而未曾在法制上廢除死刑,所以死刑對殺人犯罪的嚇阻力 -- 如果有 -- 並沒有完全鬆弛,而且對統計圖表有點經驗的人不難推想出來那先前四年的每年實際數字(不是均數)與其後十年的每年實際數字在十四年殺人犯人數曲線上應該分別形成前後兩組,在圖形上呈現為前低後高的兩個臺階。總之,先前四年之內一個一個人累增出來的2,400和其後十年之內一個一個人累增出來的8,000這兩個概略的數字應該可以用來支持【死刑有明顯的嚇阻力】。

事實上每個國家都有本國每年的殺人犯累計數字,這些數字的由來簡單明白,不可能作偽,那些廢除死刑幾十年了的國家為什麼不拿出本國的廢死前後對比數字來說服至今維持死刑的“落後國家”呢?根本不需要什麼統計專家的“現代統計證據”,把這些最基本的社會安全資料數字拿出來就夠了,不是嗎?!那些廢除死刑幾十年了的國家的廢死前後殺人犯數字對比想來都非常不漂亮,所以無論如何拿不出手,對罷?!

死刑有明顯的恫嚇效果是基於常理和常情而且有充份的歷史實證支持的常識,這個常識在不慕道德虛榮的社會裡是非常強大的社會共識,本來就不需要統計專家經由“現代統計實證研究”得出證據來證明它的內容之為正確。如果一定要數字證據,那麼,方法可靠而且份量夠的數字證據不見得一定要靠統計專家運用他們的複雜的統計學知識和方法才能取得。廢除死刑前後或停止執行死刑前後的殺人犯人數對比是個極其簡單但卻可能非常有效的事實性證據形態和方法,每個中智以上的人衹要自己稍稍動動腦子應該就能想到的。

臺灣的主張廢死人士無視於廣為人知的南韓停止執行死刑前後的殺人犯數字對比,無視於那些廢除死刑幾十年的國家之拿不出簡單明白的本國廢死前後每年殺人犯數字的對比來支持【死刑沒有明顯的嚇阻力】,卻一個個一再藉著引用美國經濟學家被認為有統計謬誤的“現代統計實證研究”來質疑【死刑有明顯的嚇阻力】,臺灣的主張廢死人士實在是太不老實了。這些人當中比較有知識的最近老是說要展開對話,要啟動社會討論,不過這些人與異議者辯論起來往往顯得『非愚即詐即昏』,這個評語是我在2010-4-6在中時新聞對談說出來的,其實這個情況我在2010-3-10王清峰事件爆開之後的第二個禮拜之內已經在一位往日非常熟絡的、平常很有智慧的聯網網民身上清楚地看到了。

『非愚即詐即昏』這評語中的“愚”主要指的就是“沒有常識”。“昏”說的是頭腦平時正常,然而一碰到死刑存廢爭論就不清楚了,就開始亂講話了。至於“詐”,就是虛偽,不誠實,避重就輕,滑溜,裝瞎裝呆。

有知識的人常識突然不見了,為什麼?平常見事頗明的人突然兩眼昏花了,為什麼?與人辯事談理向來實在的人突然彎彎曲曲起來了,為什麼?

這些人比一般人重視自己的道德修養,也比一般人更有社會理想,所以 --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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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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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Ftw2&aid=394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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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仔
要證據,可以ㄚ
2010/05/23 06:00

回過頭來,反對廢死人士要順著這個質疑做文章容易極了。許多歐洲國家廢除死刑幾十年了,也提不出【死刑沒有明顯的嚇阻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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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證據可以ㄚ,加拿大 ,德國啊,在加拿大每100,000人中殺人犯罪率在1975 年高峰時期為3.09,接著在1976年廢除死刑後,1980年的犯罪率卻下降至2.41,並持續下降中。在廢除死刑27年後的2003年,每 100,000人中殺人犯罪率為1.73,與1973相比降低了44個百分比,並且為三十年來最低。

(參考資料:Roger Hood. The Death Penalty: A World-wide Perspectiv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third edition, 2002, p.214)

至於德國,目前的犯罪率是13年來的新低呢。

最後以美國為例,或以美國為例,拿絕大多數執行死刑的地區和十二個沒有死刑的州相比,後者治安並不比前者差,

SCFtw2(SCFtw2) 於 2010-05-23 18:5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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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好的資料,我很高興知道。謝謝!

二、廢死聖教臺灣分壇的教士至今沒有在中時聯合兩報上拿出這些數字資料,真是奇怪極了。王清峰應該根本不知道這些數字資料的存在。

三、南韓在"停止執行"死刑之後殺人犯增多32%。英國和法國在"廢除"死刑之後殺人犯都增多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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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5-23 19:0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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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丞儀原來是律師,人權律師,後來到芝加哥大學拿了法學博士,現在進了中研院法律學研院所。他如果知道這些數字資料的話,任何人都能保證他絕不會以空洞的質疑"支持死刑的嚇阻力的現代統計學研究結論"為他的支持廢死文字的著力點。他無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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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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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在哪裡?
2010/04/14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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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儆猴殺一儆百這兩句成語難道是狗屎?

小朋友說謊父母處以罰站有沒有嚇阻力?詐欺罪處以坐牢有沒有嚇阻力?販毒唯一死刑有沒有嚇阻力?

你還寫【觀念平臺】?

你難道不覺得自己在詐欺不是學法律出身的人?!

黃博士黃律師你的良知在哪裡?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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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535950.shtml
A健保/醫界:士大夫之無恥 是謂國恥
【2010/04/14 聯合報】【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2010.04.14 02:44 am

聽聞有醫師調包癌症組織,不顧醫學倫理切掉婦女健康的子宮和卵巢,詐領健保給付和保險金,人正在維也納開會的台大醫學院教授、中研院院士陳定信直說:「這樣很不應該。」

不只陳定信、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吳德朗、台中榮民總醫院院長雷永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周德陽等人皆認為,調包檢體的醫師違法、違反醫學倫理,應該被吊銷執照,「醫界自律,就要從重懲這種不法醫師做起。」

吳德朗表示,各醫療院所對每位主治醫師都有監控管理責任,醫院責任就是要管理異常。高雄長庚名譽副院長陳順勝表示,全案涉違醫療法、醫師法,許姓醫師涉嫌犯罪,高醫沒教好、監督好醫師,「也要負起責任」。

吳德朗也說:「罰是罰得太重了點」,畢竟醫院跟健保局是合約、對等關係,應據契約內容,明訂若醫師違法詐騙健保,將罰多少倍罰款,「有根據的罰」。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蔣世中認為,處罰不符比例原則,醫師詐騙健保廿多萬元,醫院要賠上六千倍,沒有任何一個行業要面對如此高倍數的處罰比例。

「衛生署有必要殺雞儆猴!」台中市醫師公會理事長高大成說,以前A健保最多被罰二、三百萬元,重罰才能嚇阻,成大一名外科大老級醫師更語重心長說,醫德應以最高標準檢視,他永遠都告誡新進醫師:「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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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4-14 19:4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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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黃XX應該被抓去坐兩年牢,罪名是"以專業身份和專業資歷詐欺外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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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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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這樣吧:廢死主張者去陪關到死也可以
2010/04/14 09:08

OMG,還在打!

這些人怎麼都打不死的?

我去中時聊聊吧看你了。話題在臺灣還發燒嗎?或是這些人一起乩就停不下來?

何不提議讓死刑犯都減成無期徒刑?既然好死不如賴活,天下沒有這麼便宜的事,一個死刑抵兩個無期徒刑,他賸下的罪過就讓這些主張廢死者一個去陪關,兩個一起在牢裡長相廝守;正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捱,有伴嘛!社會也落個耳根清靜。

SCFtw2(SCFtw2) 於 2010-04-14 16:1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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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些維新人士擔起了啟迪民智的大責任,一個一個都有二枚腰精神,打不死的。

二、話題早就冷了,因為反對廢死者至少是八比一絕對優勢。不過我現在厭惡這些人,因為他們讓我突然發覺臺灣潛藏著一批漿糊腦聖人而這些聖人讓我突然覺得我的道德意識很低,近於野蠻人,而且目光如豆,還缺乏遠大的理想,活著有愧。

三、你的提議非常中肯。等勇夫部長簽出第一個執行令,就請這位芝加哥大學的法學博士+律師黃XX去陪關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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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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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朝鮮日報中文網2008-10-24〈韓國11年間未執行死刑殺人犯猛增32%〉
2010/04/1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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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4-13 23:3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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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inese.chosun.com/big5/site/data/html_dir/2008/10/24/20081024000024.html
韓國11年間未執行死刑殺人犯猛增32%
朝鮮日報記者 孫振碩 (2008.10.24 15:02)
朝鮮日報中文網 chn.chosun.com

韓國在1997年12月對23名死刑犯執行死刑後,已有11年沒有執行死刑。據悉,比起執行死刑時期,不執行死刑以後,殺人犯增加了32%。

據法務部向大國家黨議員朱光德提交的資料顯示,在執行死刑時期的1994年至1997年,平均每年有607人因犯殺人罪而被起訴。但沒有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在10年時間裡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被移交給法庭,殺人嫌疑犯增加了32%。資料還顯示,在1997年以前,因殺人罪被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一年不超過700人,但在1998年以後,每年都在700人以上。

朱光德批評指出:「可以認為,因為不執行死刑,法律和原則被輕視,故而殺人犯大幅增加。」1998年以後,被判處死刑的有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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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bcc/international/200810/20081026815792.html
南韓11年未執行死刑 殺人犯增多
中廣新聞網╱王長偉 2008-10-26 09:15

(王長偉 首爾報導)南韓已有11年沒有執行死刑,這些年來殺人犯增加了32%。

據南韓法務部的資料顯示,南韓在執行死刑時期的1994年到97年,平均每年有607人因為犯殺人罪而被起訴。

但在1997年12月對23名死刑犯執行死刑後,沒有再執行死刑。98年到2007年,在十年時間裏、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被移送法院,殺人犯增加了32%。

資料還顯示,在97年以前,因殺人罪被起訴的犯人,一年不超過700人,但在98年以後,每年都在7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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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42949&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南韓11年未執行死刑 殺人犯暴增
自由電子報  2008年【10/26 11:54】

﹝本報訊﹞媒體報導,南韓法務部表示,南韓已有11年未執行死刑,這11年來,當地的殺人犯竟增加了32%。

南韓法務部資料顯示,在1997年12月對23名死刑犯執行死刑後,南韓就未再執行死刑。但從1998年到2007年的10年時間當中,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被移送法院,殺人犯大增32%。

南韓法務部同時表示,對照以上數據,執行死刑時期的1994年到1997年間,平均每年只有607人因為犯殺人罪而被起訴。97年以前,因殺人罪被起訴的犯人,一年則不超過700人,但在98年以後,每年都在7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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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nn.cc:82/hot_news/gd_20090202/200902/t20090202_971486.html
星島環球網>> 2009年02月2日 >>
南韓暫停死刑12年 殺人犯增加32%

【星島網訊】南韓在1997年12月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已有12年沒有執行死刑,但統計數據顯示,停止執行死刑後殺人犯數量有所增加。1994年至1997年執行死刑的4年裡,平均每年有607人因殺人罪而被起訴,但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裡,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殺人犯增加了32%。因此,法律界提議引入終身刑來代替死刑制。

據悉,目前,被判處死刑後正在服刑的犯人共有58人,被判處死刑後減刑為無期徒刑的有19人、死亡3人。

但法律界認為,目前已經無法恢復死刑。法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2004年柳永哲事件和2006年鄭南奎事件時,提議恢復死刑的輿論勢頭很強,但仍未能阻止停止執行死刑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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