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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應廢除】2022-03-18〈盜照片誘拐81蘿莉拍裸照 台大準研究生判104年2月定讞〉
2022/03/18 14:03:02瀏覽786|回應1|推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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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發表於 2022-03-18 13:22:53
# 4樓

一審合議庭法官合理合情
二審合議庭法官腦殼進水
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乃僵屍(老人癡呆末期)
最高法院說窮兇惡極者有教化可能

結論:最高法院應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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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73721
盜照片誘拐81蘿莉拍裸照 台大準研究生判104年2月定讞
2022-03-18 11:22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台大前準碩士生林和駿冒用他人相片誘騙81名少女、女童拍裸照,被查扣多達120G的檔案。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3年徒刑,二審改依92罪論處共判106年10月徒刑,另34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撤銷2罪,其餘駁回上訴,共判刑104年2月定讞,檢方將聲請定應執行刑,待法院裁定林實際執行的刑期。

27歲林和駿自幼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長大,某科技大學畢業,他2016年11月甄選上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原訂2017年暑假後入學,但案情爆發後,林被台大註銷錄取資格,林事後當五金技工,月收入約2萬2000元。

林自稱有蘿莉控傾向,喜歡欣賞少女;他2014年起,透過通訊軟體、交友網站以假帳號、假身分、假照片誘騙少女拍裸照,還曾恐嚇部分被害人;警方建檔時還依姓名、年齡、學校、身材評語等分門別類,被害人從高中到國小學生都有,年紀最輕僅國小二年級。

林落網後態度平靜,有問必答,曾向媒體表示,「這個世上不會給犯錯的人第二次機會,可不可以判我死刑!」

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3年徒刑,二審認為,林為滿足癖好,常態性向別人要裸照供己觀覽、滿足私慾,非一時失慮,沒有「情輕法重」的問題,也不值得同情,未予減刑。

二審指出,林和駿最終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其中5名被害人和解,認為他尚有悔意,依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判刑106年10月徒刑,另有3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撤銷2罪各判1年4月的部分,認為此二罪原審認定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的時間,與卷證資料不符,涉及林所犯罪數的認定,仍有待調查釐清,故發回更審,其餘駁回上訴,林共判104年2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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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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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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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和駿案二審合議庭法官是滅絕師太
2022/04/08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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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明顯有毛病,他用很多種陰暗甚至違法的手段來滿足自己愛看未成年少女的身體的慾望,但他並未對受害者進行性騷擾,沒有虐待沒有傷害更沒有強暴受害者。

此案犯行明確,如此犯行誠然非常非常非常可惡,應該受鞭刑三次,但此人絕非一般所謂的惡性重大。

他私底下以大欺小,這是一種少見的小毛賊,也是個無法自拔的慣犯,但他認錯道歉認罪賠償,何至於判他104年?二審合議庭這三個法官是滅絕師太復生嗎?

這個量刑不合理不合情衹合法,這是典型的酷吏判決暴龍判決滅絕師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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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22-04-08 19:3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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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和駿案二審合議庭法官是滅絕師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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