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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評論2010-3-23陳玉潔律師〈死刑存廢豈能只看數字?〉,兼談主張廢死人士的雲端道德
2010/03/24 01:23:51瀏覽1296|回應2|推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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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2010-3-23陳玉潔律師〈死刑存廢豈能只看數字?〉,兼談主張廢死人士的雲端道德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政治肥皂箱
發表時間:2010/03/24 01:14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32300433,00.html
觀念平台 - 死刑存廢豈能只看數字?
2010-03-23 中國時報 【陳玉潔】(作者為律師、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

     近日來死刑存廢的議題討論熱烈,其中,中研院助理研究員陳嘉銘「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一文,認為死刑若是可以嚇阻殺人案、減少可能被殺害的人,廢死論者的論點就站不住腳。對此本人有不同看法。

     無疑的,司法程序再怎樣完善都不可能毫無缺陷,國家也知道有誤判可能性,所以有《冤獄賠償法》的制定,一般刑事誤判的被告在重獲自由後,還有機會藉由法律獲得微不足道的補償,但被誤判的死刑犯一旦處決後,國家賠償於他們已無任何意義{人人知道【誤判冤死無法回生】是死刑制度最大的缺陷,但死刑制度是社會處置惡性殺人犯“最不壞”的方法,這應該也是人人知道的,正如人人知道以數選票代替砍人頭的民主制度是社會處理最高權力轉移問題時“最不壞”的方法。不過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和你的廢死運動同志好像對死刑制度之為“最不壞”的制度這個現代社會公民常識一直毫無所知的樣子。國家賠償固然無法及於因誤判而冤死的死刑犯,國家賠償距離被惡性殺人犯冤殺的受害者更遠得多,不是嗎?!還有,國家使好人吃了牢獄之苦可以理解為國家對好人犯了罪,當罰當刑(“罰”包括賠償這種形式),而最適合國家的刑罰方式是賠錢,所以國家賠錢給冤枉坐了牢的好人,這就是冤獄賠償。無辜者被誤判而冤死,固然死者不可復生,不過這個好人的親人還是應該得到國家的賠償金,二二八賠償 -- 如果不考慮裡面政治的部份 -- 在用意上就是“冤死賠償”。可是,直到今天有哪一國的哪一個無辜慘死於惡性殺人犯之手的受害者的親人曾經得到過國家賠償金的?!人人知道“兇手伏法”是這些無辜慘死者的親人最大的心靈撫慰 -- 如果那還可以算是一種撫慰的話。這些親人至少終於可以祭告死者:你的仇終於報了,你安息罷!所以,你們主張廢死人士的言說總是讓別人沒法子不看到死刑犯 -- 當然包括惡性殺人犯 -- 好像是你們眼裡的頭等公民,而受害者 -- 包括完全無辜的慘死者 -- 和他們的的親人好像是你們眼裡的二等公民,為什麼呢?為什麼你們的道德觀與一般人不同?我一向有一個觀點:路見不平,為無辜的死者申冤討公道是腳踏實地的基本道德,這叫做“義”。我們年年紀念六四,為那些死者點上一根白蠟燭,因為他們太冤了。我個人一直在網路上痛罵中國共產黨六十年前的土改大屠殺,因為有錢不是罪。一個沒有“心”為本社會裡的冤死者申冤的社會在我看來是一個道德感很低的社會。社會屬於活人,這沒有錯,活人的幸福比什麼都重要,這也沒有錯,然而一個社會的集體良心應該會 -- 或者說必然會 -- 表現在這個社會對本社會裡的冤死者的態度上。在臺灣這個社會,在廢死運動以道德之名藉歐洲人之勢宣揚了若干年之後,七成八成甚至有時高到八成五的人民持續地展現了他們對惡性殺人犯的受害者以及這些受害者的親人所不得不承受的非常巨大的痛苦的同理心,這是個正常的社會。當你們努力地提醒臺灣社會應該給死刑犯更多的權益的時候,這些同理心足夠的人發現惡性殺人犯的受害者好像是你們眼裡的二等公民,你們為什麼這麼奇怪呢?你們之中有領導者說自己願意為死刑犯 -- 當然包括惡性殺人犯 -- 受死,這個社會裡正常的人聽了當然會覺得奇怪 -- 這麼龐大的慈悲心怎麼那些慘死在惡性殺人犯手下的無辜受害者不配得到呢?!這位領導者這兩年來擁有法務部長的職權,為什麼她沒有運用自己手上的國家職權在補償至親無辜死於惡性殺人犯之手的公民這方面做過什麼重要的事呢?你們督促過她嗎?今天你說國家賠償無法及於因誤判而冤死的死刑犯,卻好像完全不曾想到國家賠償距離被惡性殺人犯冤殺的受害者更遠,你們的道德觀空洞而且扭曲,務虛而不務實,在雲端上行走,你們缺乏平等觀,缺乏同理心,很有偽善的嫌疑,你們怎麼自己看不到呢?你們之中有很多人是耶穌教徒,耶穌指責過一類人,他說:『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這類人不常反省檢討自己,卻喜歡說別人這件事不道德那件事不道德。他們如果德行很高,耶穌不會這樣說話的。這類人正是自己德行不高,卻愛說別人差勁,好像自己很有道德的樣子,這是在道德上淺薄卻愛現的人,與知識上淺薄卻愛現的人一樣令人厭煩。這個耶穌名訓連教外的人都知道,不過你們之中的耶穌教徒在居高臨下不屑於反對廢除死刑的人的時候大概不會想到耶穌的這個比喻。},這些人的生命難道不應該被保護{應該,但不宜因噎廢食,這是常理常情常識。}?如果有一天政府對你說:我們知道有誤判的可能性,但死刑是為了社會安定,總有人要犧牲,你願不願意為國家犧牲。請問有誰願意承擔這個「國家更大利益」的代價{一、人人知道誤判不可避免,所以無所謂犧牲不犧牲,你的危言聳聽很廉價,而且有些可鄙。二、政府不會蠢到這麼說。三、在臺灣事實上七成到八成人民願意。四、承擔「國家更大利益」的代價云云,舉對外戰爭為例更合適。在大戰裡,第一線的士兵經常是炮灰,這人人知道。諾曼地登陸船上的幾十萬美軍士兵甚至不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國家而來,在奧馬哈灘頭登陸的美軍陣亡兩千五百人,美軍在登陸戰役中總共陣亡兩萬九千人。公義的價值有時可以遠遠地超過個人的生命,你的論說實在太廉價了。五、你們廢死運動以道德訴求為主,說是道德掛帥不為過,你現在的這個論說卻訴求人性中苟安自利的一面,而且所利用的還是比例非常小的壞運道,你像不像是在鑽狗洞?!}?要你相信生命權可以為了「更大的利益」而被剝奪,你會不會不寒而慄{一、你們所謂的生命權是個空洞而且扭曲的東西,我前幾天駁過了。二、戰爭之例仍然適用。}?

     況且,這也不只是個人是否被犧牲的問題,更涉及到社會價值判斷和國家權力的界線。「誤殺也可以被接受」的想法,說到底就是認為政府可以為了更大的利益而犧牲一部分人的權益{死刑制度始於很早很早的人類社會,縱貫古今橫貫中外,延續至今。在西方近世政治和社會思想的燭照之下,我們說人民根據社會契約把管治社會的權力交給政府,但死刑制度非常重大,在理論上最好能得到人民的直接授權。在當今的臺灣社會,這個社會制度至少近十多年來有持續的七到八成人民支持。綜上,你的論說實在是太扭曲了,而且非常不光明正大,而且讓人懷疑你在政治學、法律學、和社會學方面的基本知識有問題。}。這樣的思維有時在一般政策上有其必要,但涉及到生命權時,我們應該用更高的標準檢驗。以多數人利益為名而犧牲少數人的性命,歷史上已經有太多血淋淋的教訓{一、你現在言說的對象是民主社會,而民主社會中除了死刑法律所及之外國家機器不得殺人。二、政治犯不得判死刑,這在中等進步的國家已經都能做到了。}。再者,犧牲的底線在哪裡?殺一個人救五個人可不可以?殺兩個人呢?生命的價值要怎樣衡量?誰來決定?簡單的計算公式不能回答這些問題{一、道德兩難在現實社會和現實人生中都不少見,因此很難有力地支撐你的廢死主張。二、陳嘉銘的論說實實在在,你應該正面直駁裡面的誤漏之處,光是說『簡單的計算公式不能回答這些問題』差不多等於你駁不出來。}。

     誤判死刑,同時也是國家看不見、也無法被量化的成本。只要有一個死刑案錯誤,就會嚴重折損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國家付出再多的代價都不見得能修復司法威信。在美國,有一個「無辜者計畫」,專門透過DNA檢驗來證明判決被告是無辜的。至今美國已有二五一名被定罪的被告在DNA檢驗後無罪開釋,其中竟有高達十七個等待處決的死刑犯{這個比率以及人數的確都撼動人心,不過反對廢死主要針對惡性殺人犯,而且所有的人都非常重視司法過程的嚴謹。}。這個計畫在美國帶來許多震撼,人們看到了司法的有限及被濫用的可能,也重新思考如何把司法錯誤的成本降到最低,人被關還可以放出來給予賠償,但死刑犯無法起死回生。

     被誤判的無辜被告不應判死刑,真正有罪的被告就一定該死嗎{在非戰爭時期,反對廢死主要針對惡性殺人犯。}?不能否認的,有些被告的罪行天理不容。但是在司法程序中,被告的生與死,往往還取決於其他因素,包括警察、檢察官偵查的方式{大家都同意必須盡力改善。}、辯護律師良窳{惡性殺人犯(包括悍匪)在證據充足時逃不掉,而且司法當局應該更審慎。}、個案法官對死刑的態度{在非戰爭時期,反對廢死主要針對惡性殺人犯,因此法官對死刑的態度應該沒有什麼影響。}等。而在美國,有色人種和貧窮的被告也是被定罪的高危險群,因他們沒有資源可以像有錢被告那樣捍衛自己{惡性殺人犯(包括悍匪)在證據充足時逃不掉,而且司法當局應該更審慎。}。這些因素並非被告可以控制,但卻可能影響生死。

     最後,死刑的討論通常有個盲點,就是非黑即白:要挽救更多的人命只有保留死刑{死刑對重大刑事犯罪的嚇阻力很明確,我前幾天駁過了。};若不廢死刑就沒辦法降低犯罪率{一、“不”字為誤增。二、反對廢死主要針對重大刑事犯罪,而不是一般的犯罪率。}。但是世界並非如此運作,國家可施行其他政策來加強犯罪控制,如更有效的警察辦案{一直在努力中,但難見成效,各國皆如此。}、更精確的司法程序{一直在努力中。}、和可以永久隔離、懲罰罪犯的措施{終生勞改營就是。可以向共產黨國家取經。}{以上基本上都忽略了反對廢死主要針對惡性殺人犯,而且事實上死刑判決愈來愈少,這些是你的盲點。不再細說。}。應該放在天秤兩邊權衡的,不應是死刑存廢各會死多少人{絕對應該,這屬於常理常情常識。不再細說。},而是國家權力有多大、政府應有甚麼作為以及我們社會要相信甚麼價值{前兩方面評說過了。社會價值之探取不在空洞的以情相信未來,而在可以以理預見的真實的社會生活之更加美好。共產黨國家和民粹社會所提供給世人的經驗和教訓夠多了。}。當人們認為生命可以用二大於一衡量時,我們還剩下什麼不能用數字計算?{二大於一是真實存在的,不過一鳥在手勝過二鳥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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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3] 煩請善心人士轉告陳玉潔律師~~~ ^@@^
2010/05/1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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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wenchiehl/4027237?raid=3348231#rep3348231
煩請善心人士轉告陳玉潔律師~~~ ^@@^
回應文章:梁文傑的部落格》文章創作》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
發表時間:2010/05/13 14:12

煩請善心人士轉告陳玉潔律師~~~ ^@@^
2010/05/1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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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政府對你說:我們知道有誤判的可能性,但死刑是為了社會安定,總有人要犧牲,你願不願意為國家犧牲。請問有誰願意承擔這個「國家更大利益」的代價?"

一、人人知道誤判不可避免,所以無所謂犧牲不犧牲,你的危言聳聽很廉價,而且有些可鄙。

二、政府不會蠢到這麼說。

三、在臺灣事實上七成到八成人民願意。

四、承擔「國家更大利益」的代價云云,舉對外戰爭為例更合適。在大戰裡,第一線的士兵經常是炮灰,這人人知道。諾曼地登陸船上的幾十萬美軍士兵甚至不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國家而來,在奧馬哈灘頭登陸的美軍陣亡兩千五百人,美軍在登陸戰役中總共陣亡兩萬九千人。公義的價值有時可以遠遠地超過個人的生命,你的論說實在太廉價了。

五、你們廢死運動以道德訴求為主,說是道德掛帥不為過,你現在的這個論說卻訴求人性中苟安自利的一面,而且所利用的還是比例非常小的壞運道,你像不像是在鑽狗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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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5-13 23:5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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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潔和梁文傑都是廢死聖教的教士,梁文傑應該會轉告陳玉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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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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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廢死人士的雲端道德
2010/03/24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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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3-24 03:01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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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潔律師說:『無疑的,司法程序再怎樣完善都不可能毫無缺陷,國家也知道有誤判可能性,所以有《冤獄賠償法》的制定,一般刑事誤判的被告在重獲自由後,還有機會藉由法律獲得微不足道的補償,但被誤判的死刑犯一旦處決後,國家賠償於他們已無任何意義,……』

人人知道【誤判冤死無法回生】是死刑制度最大的缺陷,但死刑制度是社會處置惡性殺人犯“最不壞”的方法,這應該也是人人知道的,正如人人知道以數選票代替砍人頭的民主制度是社會處理最高權力轉移問題時“最不壞”的方法。不過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和你的廢死運動同志好像對死刑制度之為“最不壞”的制度這個現代社會公民常識一直毫無所知的樣子。

國家賠償固然無法及於因誤判而冤死的死刑犯,國家賠償距離被惡性殺人犯冤殺的受害者更遠得多,不是嗎?!

還有,國家使好人吃了牢獄之苦可以理解為國家對好人犯了罪,當罰當刑(“罰”包括賠償這種形式),而最適合國家的刑罰方式是賠錢,所以國家賠錢給冤枉坐了牢的好人,這就是冤獄賠償。無辜者被誤判而冤死,固然死者不可復生,不過這個好人的親人還是應該得到國家的賠償金,二二八賠償 -- 如果不考慮裡面政治的部份 -- 在用意上就是“冤死賠償”。可是,直到今天有哪一國的哪一個無辜慘死於惡性殺人犯之手的受害者的親人曾經得到過國家賠償金的?!

人人知道“兇手伏法”是這些無辜慘死者的親人最大的心靈撫慰 -- 如果那還可以算是一種撫慰的話。這些親人至少終於可以祭告死者:你的仇終於報了,你安息罷!

所以,你們主張廢死人士的言說總是讓別人沒法子不看到死刑犯 -- 當然包括惡性殺人犯 -- 好像是你們眼裡的頭等公民,而受害者 -- 包括完全無辜的慘死者 -- 和他們的的親人好像是你們眼裡的二等公民,為什麼呢?為什麼你們的道德觀與一般人不同?

我一向有一個觀點:路見不平,為無辜的死者申冤討公道是腳踏實地的基本道德,這叫做“義”。我們年年紀念六四,為那些死者點上一根白蠟燭,因為他們太冤了。我個人一直在網路上痛罵中國共產黨六十年前的土改大屠殺,因為有錢不是罪。一個沒有“心”為本社會裡的冤死者申冤的社會在我看來是一個道德感很低的社會。社會屬於活人,這沒有錯,活人的幸福比什麼都重要,這也沒有錯,然而一個社會的集體良心應該會 -- 或者說必然會 -- 表現在這個社會對本社會裡的冤死者的態度上。在臺灣這個社會,在廢死運動以道德之名藉歐洲人之勢宣揚了若干年之後,七成八成甚至有時高到八成五的人民持續地展現了他們對惡性殺人犯的受害者以及這些受害者的親人所不得不承受的非常巨大的痛苦的同理心,這是個正常的社會。當你們努力地提醒臺灣社會應該給死刑犯更多的權益的時候,這些同理心足夠的人發現惡性殺人犯的受害者好像是你們眼裡的二等公民,你們為什麼這麼奇怪呢?

你們之中有領導者說自己願意為死刑犯 -- 當然包括惡性殺人犯 -- 受死,這個社會裡正常的人聽了當然會覺得奇怪 -- 這麼龐大的慈悲心怎麼那些慘死在惡性殺人犯手下的無辜受害者不配得到呢?!這位領導者這兩年來擁有法務部長的職權,為什麼她沒有運用自己手上的國家職權在補償至親無辜死於惡性殺人犯之手的公民這方面做過什麼重要的事呢?你們督促過她嗎?

今天你說國家賠償無法及於因誤判而冤死的死刑犯,卻好像完全不曾想到國家賠償距離被惡性殺人犯冤殺的受害者更遠,你們的道德觀空洞而且扭曲,務虛而不務實,在雲端上行走,你們缺乏平等觀,缺乏同理心,很有偽善的嫌疑,你們怎麼自己看不到呢?

你們之中有很多人是耶穌教徒,耶穌指責過一類人,他說:『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這類人不常反省檢討自己,卻喜歡說別人這件事不道德那件事不道德。他們如果德行很高,耶穌不會這樣說話的。這類人正是自己德行不高,卻愛說別人差勁,好像自己很有道德的樣子,這是在道德上淺薄卻愛現的人,與知識上淺薄卻愛現的人一樣令人厭煩。這個耶穌名訓連教外的人都知道,不過你們之中的耶穌教徒在居高臨下不屑於反對廢除死刑的人的時候大概不會想到耶穌的這個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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