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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2] 評論2010-3-18蔡正元〈完全廢除死刑並非歷史潮流〉,兼談【殺人償命】
2010/03/22 22:05:29瀏覽915|回應1|推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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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2010-3-18蔡正元〈完全廢除死刑並非歷史潮流〉,兼談【殺人償命】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政治肥皂箱
發表時間:2010/03/22 21:55

蔡正元說:『王清峰的盲點是看不清楚那些要求對殘酷殺人罪判處死刑也是一種意識形態,這種殺人償命的意識形態和廢除死刑運動並無高下優劣之分。前者要面對濫施死刑的風險,後者則要面對縱容殘酷殺人犯的指控。然而殺人償命的觀念卻是更廣泛的植根於漢族文化,並形成法律制度。』

在二十世紀下半葉的廢除死刑主張開始在歐洲得勢之前,殺人償命的觀念舉世皆然,並非漢文化獨異。

“罪”就是應當受到處罰的不良行為,這個處罰就是“刑”。在法理上罪與罰是同時產生的,不良行為而不被認為必須受罰,那麼這樣的不良行為就不是罪行,做了這樣的不良行為就不是犯罪。法律規定了罪與罰,罰包括賠償。【有罪則當罰】是法律的根源精神,否則人類社會不會產生法律。法律維持社會,沒有法律的社會是走不下去的。

【罪刑須相當】是在法律條文組織的內部維持一條條罪罰規定之間相對的公平,小罪處小刑,大罪處大刑,這其實是在求合理。死刑剝奪罪犯的生命,是極刑,極致之罪才處以極刑,如果社會上的人民普遍認為殘酷殺人之罪應處死刑乃是合理的,其刑與其罪相當,那麼,說要求對殘酷殺人的罪犯判處死刑“也是”一種意識形態就有點像為賦新詞 -- 請問【小罪處小刑】是不是一種意識形態?當然不是。 -- 那麼【極致之罪處以極刑】為什麼是?

荀子說:『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劉邦進了關中,與老百姓約定說:『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些無非就是小罪處小刑,大罪處大刑,殺人處死刑,依罪之輕重定刑之輕重,也就是【罪刑求其相當】。刑的本質是“抵罪”,這個“抵”包括賠和償和贖,是“等值付還”的意思。人命關天,人命無價,無法賠償,殺人者以己命償之,如果人民普遍認為合理,那麼這大概說不上什麼意識形態不意識形態的。古代猶太人的社會習慣是『以命還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這是『等值以怨報怨』,然而求的不過是最起碼的人際公平,因為 -- 以眼瞎為例 -- 第一、眼瞎無法復明,第二、這不過是討還本金,並沒有把利息計算進去。而如果這受害眼瞎者完全無辜,而且這個致人於瞎的犯罪者手段殘酷,那麼以兩眼還一眼都很難說是不合理。《論語》裡有這樣的對話:『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禮記》裡有後來的戰國儒者關於社會法制的統治者觀點:『以德報德,則民有所勸;以怨報怨,則民有所懲。』,所以孔子所說的『以直報怨』百分之百就是『以怨報怨』。孔子舉出仁心,照耀千古,是地球人文化史上屈指可數的道德理論家,但孔子明確地認為『以怨報怨』才合理,這樣的關於如何償付人己恩怨的態度和原則至少在精神上與古代猶太人沒有什麼大不同。

在兇殘殺害無辜的情況,被殺者死得冤而且死得慘,但殺人者被執行死刑卻死得不冤,殺人者伏法當然賠還不了被殺者的性命,因為死者不可復生,真正的公平已經不可得,但大家覺得這樣的結局至少做到了表面上的公平,而且認為這是很起碼的合理。在處理人際紛爭的時候,公平是最重要的原則,而且判決必須合理合情 -- 合於眾人之理和眾人之情。對兇殘奪人性命者,人民都希望法官判以死刑,法官也這樣判了,以直報怨,以命還命,殺人償命,在這種時候人民之理加上人民之情就是人民之法。在“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時候,連皇帝都救不了這個罪犯。欠債還錢不是意識形態,殺人償命又怎麼會是呢?

【殺人償命】不過是個簡單方便的措辭,至少在現代,自衛殺人原則上無罪,但殘酷殺人或連續殺人就當然適用【殺人償命】這條“天理”,而天理不外乎正當而且合乎公義的人理與人情,而且這裡的【殺人償命】的本意不過是【殺人者死】這個基於【罪刑求其相當】的普世事理。政治和社會方面的“天理”很多,因時空而異,有些進了法條,但有些連現代國家的憲法裡都不會出現,卻重要極了,比方【人民革命權】和【公民不服從】。當然,你可以說這些都是意識形態,事實上連【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也是意識形態。【3 + 5 = 8】不是意識形態,所有的攙進了情感而有人服膺的定型言說都是意識形態,所有的道德條目都是意識形態,不過意識形態的確有高下之分,道德意識形態也有高下之分,這個道理就無需細說了。【殘酷殺人應處死刑意識形態】強固結實,貫通中外古今,【廢除死刑運動意識形態】道理空洞欠通,前者在審慎施行下並無濫施死刑的風險,後者則隨時在縱容殘酷殺人的罪犯,二者之高下優劣乍視而可分。

蔡正元這篇文章不到一千字,思維嚴謹暢順,內容極好,除了上舉以及他對【普世價值】的定義之外我都贊同並且讚賞。文章寫得很漂亮,字句乾淨。我替他刪掉了幾個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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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31800436,00.html
觀念平台 - 完全廢除死刑 並非歷史潮流
2010-03-18 中國時報 【蔡正元】 (作者為國民黨籍立法委員)

     王清峰做為社會運動家,救雛妓,幫慰安婦討公道,是社會的良心,贏得很高的聲望。王清峰做為法務部長,主張廢死刑,高舉人權大旗,卻遭輿論撻伐而被迫去職,為什麼?

     因為王清峰的理念陷入了意識形態的盲點!

     廢死刑和反墮胎一樣,都只是一種意識形態,而不是普世價值。普世價值是任何一種社會關係都能清楚界定壓迫者和被壓迫者的價值體系,像雛妓和慰安婦問題,誰是壓迫者,誰是被壓迫者,清清楚楚。但意識形態則是有局限的價值體系,必須經裁剪、修飾甚至虛擬,才能使某種意識形態的價值體系具備某種程度的合理性。

     像廢死刑運動,就必須虛擬一個社會當抽象的壓迫者,才能將殘酷殺人的死刑犯虛擬為被壓迫者。有的還要極端的擴大解釋人權概念的適用範圍,甚至編造生命權的概念,做為拯救死刑犯的護身符。這種偏執的理念暗示不贊成廢死刑運動就是反人權和不尊重生命。這就是廢死刑運動者會自我幻想具有較高道德水準的緣由。

     人類歷史上,縮小判決死刑的範圍是共同的潮流,但完全廢除死刑卻不是。政治犯已不再是判決死刑的範圍,但殘酷殺人罪要判決死刑仍是極大的國際共識。

     伊拉克總統海珊被判死刑,並非政治罪行,而是屠殺少數民族的滅種罪。海珊被絞死時,並未見任何廢死刑國家或運動者聲援。

     目前實施廢除死刑的國家數目雖多,但人口數合計卻不夠多,反而維持判處殘酷殺人罪死刑的國家人口才是絕大多數。

     實施廢除死刑的國家大都具有天主教和東正教的文化背景,維持判處殘酷殺人罪死刑的國家則大多具有儒家、佛教、回教、基督教的文化背景。王清峰不宜遽下結論,說廢除殘酷殺人罪死刑的國家才是進步的。

     廢除死刑運動走到極端時,會將殘酷殺人罪的受害者要求殺人償命輕率的污蔑為報復主義,甚至神化自己,認為自己若是同樣受害,會完全原諒,以表徵無私無我的高風亮節。

     王清峰走進這個意識形態的盲點,事實上已完全進入一種虛擬狀態。

     王清峰的盲點是看不清楚那些要求對殘酷殺人罪判處死刑也是一種意識形態,這種殺人償命的意識形態和廢除死刑運動並無高下優劣之分。前者要面對濫施死刑的風險,後者則要面對縱容殘酷殺人犯的指控。然而殺人償命的觀念卻是更廣泛的植根於漢族文化,並形成法律制度。

     王清峰身為法務部長,拒絕簽署最高法院定讞的死刑執行令,其嚴重性不亞於總統拒絕簽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

     這個盲點,已使王清峰的法律角色完全屈服在廢死刑的意識形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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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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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思維嚴謹、文字精鍊
2010/03/23 14:33
你的思維嚴謹、文字精鍊是出了名的,道理上嘛可與本衲媲美,可是句子太長了,記性較差的人一句話讀到後面已經忘掉前面,簡直折騰人家嘛!
SCFtw2(SCFtw2) 於 2010-03-24 13:4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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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思維文字與學術文字中長句自然出現,自然存在,無抱怨者。

逗號使用過多是臺灣的毛病,不是大陸的毛病。這是程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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