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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8] 駁台南市副教授李佳玟2010-3-18〈死刑 真有那樣容易嗎?〉
2010/03/18 22:00:39瀏覽1590|回應3|推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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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3028/3908607
駁台南市副教授李佳玟2010-3-18〈死刑 真有那樣容易嗎?〉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政治肥皂箱
發表時間:2010/03/18 21:52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031800431,00.html
死刑 真有那樣容易嗎?
2010-03-18 中國時報 【李佳玟/台南市(副教授)】

     這一星期來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議,對於死刑的支持成為新的「政治正確」{第一、七到八成人民反對廢死是法務部長馬英九時期到法務部長王清峰時期不變的民意。經常調查,結果不變,而且這個長期穩定的民意這一個禮拜以來報上早已多次指明,所以你『這一星期來……對於死刑的支持成為新的「政治正確」』這話實在是讓人無從批評起。第二、惡性殺人的死刑犯“伏法”了,報上都會報導,這是我們臺灣的慣例。這幾年來報上不再出現這種新聞,記者沒有提醒人民,人民也沒有查問,這就是新的「政治正確」。所以我覺得你跟這些天來文字見報的許多別的主張廢死者一樣,是不甘潰敗,在倒打一耙。}。死刑講白了就是殺人,改個名字,用比較複雜的程序,涉及比較多的人,躲在抽象的國家後面,都不能改變這件事本質就是殺死一個人。{你這個述說所指責的對象換成“戰爭”也合適,而戰爭是一舉殺掉無以數計而且其數無法預知也沒有上限的人,所以你“必須”也是一個【無條件反戰】的人。凡戰爭都不正義,所以中華民國應該解散軍隊,而且外敵跑來殺你,你大概被殺了就認了就算了。話說到這裡,我想已經夠了。}

     然而,殺人的責任卻因為法律規定而被模糊掉。法務部長可推說,他簽署死刑令是因為法官判處死刑;法官可推給立法委員、立法委員可推給社會大眾、大眾也不覺得自己需要負責,因為扣扳機的不是他。就連負責執行的劊子手也可以說,他只是代替國家代替大家殺人。於是乎,在重重的機制下,有一個人死了,卻沒有人覺得自己殺了他。{第一、戰爭之例仍然適用。士兵在戰場上殺人無責,這連法律都不必規定,總之無責。第二、法律是“維持社會存在”所必需的東西。法律中有死刑,這是宇宙間所有的高智生物社會都會發展出來的絕對強制性社會規範,由制度規定過程,過程走下去了,衹要沒有出現不正當,死刑宣判與執行的結局就是正當的。依職務權責參與這個過程的人不過是在“奉公”,描說這些人在推卸殺人的責任或者認為【殺人的責任因為法律規定而被模糊掉】實在是有些無聊。第三、法律、人權、公平、正義、公義這些可以歸納為一個“正當”。要推翻【這個制度和這個過程的正當性】必須依理依德依證得出【這個制度和這個過程的不正當性】。不由此道,則為幼稚。}

     此外,殺人其實沒有想像地那麼簡單。台灣採用槍決,法警卻經常得面對一槍殺不死人的情況。而法警不僅在事前必須先到廟裡求神問卜以求心安,執行當日,也必須透過各種儀式,例如:攜帶艾草、撒米,禁止叫喚名字,以及事後全身徹底洗淨等,祛除因執行所帶來的風險。{在現代社會,這些是容易克服的技術問題。}

     在日本,甚至有法警因為壓力過大而精神失常。即便我們可以正義凜然地痛斥某個罪犯說他該死,但死刑真的那樣容易嗎?{第一、日本是抗拒歐盟帝國的壓迫仍然執行死刑的大國之一。日本反對廢死的民意之巨大和南韓以及我們中華民國差不多,達到七成八成。第二、在真正實行三權分立制衡而且言論自由的國家,本國人民之理和情決定本國之法,這是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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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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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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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網友要求簡駁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佳玟2011-2-2〈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2011/02/0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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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廢死這個主題下寫過太多駁過太多,但被駁者或者不知道或者不吭聲,所以早已意興闌珊,所以現在衹是“應要求”“簡駁”。

李佳玟此文仍然是以一偏之見貫穿全文,以片面真理為大道理,程度低。

比較完整的支持死刑制度的論說的大骨架李佳玟幾乎完全不碰,衹抓著一個重要的枝節放大了做文章。這是這些無能之人的慣用手段。

刑以懲罪,兼儆來玆。這八個字是整套罪刑制度的根本。

欠債還錢既為理所當然,那麼殺人償命如何不正當?法庭上永遠有一雙冤死或無辜被殘殺者的眼睛在瞪視著所有的人。李家同說大話,一望即知,根本不需要駁他。主張廢死者十個有九個在說大話。等量報復有什麼不正當?!有沒有別的道理壓得過等量報復?!主張廢死者根本答不出這兩個能壓死人的質問。歪理歪答當然不算數。

死刑的嚇阻功能不必多說。有人認為儆來玆比懲罪重要,我認為同等重要。

李佳玟說:『支持死刑的人在爭辯死刑存在的正當性時,經常不自覺地預設著一個完美的司法體制』。這是個低級的作戰手段,說得難聽一點就是狗眼看人低。會不自覺地預設著一個完美的司法體制的人應該是十不得一。

李佳玟說:『在進行抽象的辯論時,這類主張具有相當程度的說服力,但適用到具體個案時,就會顯示其殘酷。譬如說,在江國慶幾乎可認定是冤案被害者時,我不知道支持死刑的人是不是能夠一個一個到江家人的面前……,堅定地說:「……」』這也是個低級的作戰手段。我SCF有必要去江家說這個話嗎?!兇殘殺人或連續殺人殘酷不殘酷?!李佳玟也知道廢死的主張被譏為因噎廢食,那麼因噎廢食而餓死愚蠢不愚蠢?李佳玟也知道刑求現在沒有了,她身為法學教授應該非常清楚我們的司法制度可以如何改進到【衹要有疑,就不判死】,她為什麼不談這些?!

李佳玟為什麼不去問問江家人死刑是不是應該廢除?

把上面這些都想通想透了之後,李佳玟的這些雄辯之語就都被水泡成紙漿了~~~
『弔詭的是,一旦判決關乎人命,法官卻又搖身一變成了明鏡高懸的包青天,被媒體輿論善待。但,恐龍判決與死刑判決不都是在同個司法系統所做成的?為什麼台灣社會對於司法有如此選擇性的信賴?』『多數人不信任法官,卻又堅持死刑具有正當性,是不是從來沒有意識到,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其實顯現出一種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現在的死刑制度不夠好,必須改善。現在的法官的品質也不夠好,也必須改善。

一旦判決關乎人命,法官何曾『搖身一變成了明鏡高懸的包青天,被媒體輿論善待』???

李佳玟拿現在的臺灣社會上的一般人當白癡嗎?

李佳玟是個臉不紅氣不喘的詭辯之徒。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程度如此,這是事實。不過臺大的法理學教授顏某牌子比她大得多,所以我衹能笑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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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報紙讀者
另一則令我感到莫名其妙的廢死文章
2011/02/02 20:40

http://blog.udn.com/tpa285/4850775

網路上的全稿,同樣是這位女士所寫,看得我十分不舒服又說不出哪裡不對。

希望可以看到部落格主對這篇文章的感想,謝謝。

SCFtw2(SCFtw2) 於 2011-02-07 22:5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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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20200210.html
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2011-02-02 中國時報 【李佳玟】(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日前公布一份民調,逾七成受訪者對檢察官與法官辦案抱持質疑態度,不贊成廢除死刑者逼近九成。記者分析,前者與近日之司法貪瀆案與恐龍判決有關,後者導因於治安持續敗壞,人民高度認同死刑。記者卻未說明:為何人民不信任司法,卻又相信法院所做出的死刑判決?經過兒童性侵害判決的爭議,台灣的法官幾乎個個成了「恐龍法官」的嫌疑犯,隨時可能成為輿論撻伐的對象。弔詭的是,一旦判決關乎人命,法官卻又搖身一變成了明鏡高懸的包青天,被媒體輿論善待。但,恐龍判決與死刑判決不都是在同個司法系統所做成的?為什麼台灣社會對於司法有如此選擇性的信賴?

     江國慶案讓上述矛盾具體現形。絕大多數的報導與投書都將焦點放在軍法系統的顢頇與草率上,「冤獄難絕,死刑應廢」的主張雖然還是出現,但整體來看只是雜音。這樣的輿論走向並不令人意外,畢竟這個案子是由軍事法院做成,因而不能隨便牽拖說是整體司法體系都有問題。更何況,江國慶之所以可以翻案,不就是因為普通司法體系裡的檢察官鍥而不捨地追查證據?另外,這個案件存在一連串包括刑求等嚴重的程序問題,這些問題透過司法改革已逐漸被禁絕。大眾在心中因而可以畫上好幾道防線,把軍法體系與普通法院體系切割,把過去與現在切割,即便這樣的切割在蘇建和等案件上出現矛盾。蘇案的存在,顯現當代的普通法院不僅會誤判,而且還異常堅持,直到李昌鈺博士提供難以駁斥的反證,法院的立場才出現鬆動。即便如此,大眾還是相信絕大多數的死刑判決沒有問題,死刑的冤案只有在極端例外的情況下才會出現。更重要的是,只要我們循規蹈矩,不至於成為冤案的犧牲者,然而,江家當初也只是把小孩送去當兵,不是嗎?

     支持死刑的人在爭辯死刑存在的正當性時,經常不自覺地預設著一個完美的司法體制,彷彿法官都能毫無疑問地辨認出罪大惡極之人,並給予適當與公平的刑罰。即便司法不可能完美,支持死刑的人還是會爭辯,如果司法會誤判就應該將死刑廢除,那麼,無期徒刑也有誤判的可能性,如果因為有誤判的可能性就將刑罰廢除,那叫因噎廢食,譬如我們不會因為小孩長大可能成為殺人犯,就從此不生育。如果把上述觀點轉換成法律術語,誤判跟生小孩一樣,都是現行體制之「可容許的風險」。在進行抽象的辯論時,這類主張具有相當程度的說服力,但適用到具體個案時,就會顯示其殘酷。譬如說,在江國慶幾乎可認定是冤案被害者時,我不知道支持死刑的人是不是能夠一個一個到江家人的面前(請不要把責任推給軍法單位,或是做出死刑判決的法官),堅定地說:「你兒子的生命是我們這個執著於死刑的社會之『可容許的風險』,這千萬的冤獄賠償金(如果聲請得到),請笑納作為貴公子之生命與江家多年羞辱與傷痛的補償?」

     上述例子其實已經可以顯示把任何生命當作容許風險的殘酷。若將死刑犯的背景統計納入考慮,更可顯示容許風險判斷的階級性。多數的死刑犯學歷不高、社經地位低下,換言之,可能遭受法院誤判而喪生的人,幾乎都是來自社會底層。這些人經常因為資力不足,在審判階段得不到足夠的法律協助。不僅事實認定有可能出錯,在量刑階段,也經常難以避免法官的偏見。如果把先前關於「容許風險」的主張合併來看,可以懷疑的是,是不是誤判風險一直是由社會底層的人承擔,因而這個社會才會這麼容易地把誤判當作「可容許風險」?誤判之所以被容許,是否認為這樣的風險永遠不會落在循規蹈矩者之自己的身上?多數人不信任法官,卻又堅持死刑具有正當性,是不是從來沒有意識到,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其實顯現出一種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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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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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義感
2010/03/19 07:05

看你的反駁實在過癮!

這位副教授的文是所有主張廢死裡最荒謬的一個。很奇怪她怎麼敢發表?要換是我無論如何也得修飾修飾,把文意弄得至少表面上看起來稍微合理些再說。現在國內大專院校的副教授級人物該不會都是如此這般吧?我希望。

美國前不久有過類似她第一句話那種情況出現。忘了是那次選舉,可能就總統吧。有人質疑,該不該讓一個回教徒參選總統,因為有人懷疑歐巴馬有回教背景。當然正反雙方的意見都有。

正方說宗教自由,反方說回教是美國敵人,雙方打得火熱。中間派的人說,總統參選人的宗教是 irrelevant,這聽起來還合理。

馬上就有基督教的跳出來質問,信什麼教是 irrelevant,那麼不信教的無神論也 irrelevant 嗎?還是 relevant?他們等同行屍走肉﹝我的會意,英文可沒這四字成語﹞,無神論者有資格參選總統嗎?

人只要敢當眾起乩,就沒有什麼不敢講的話。

剛在歷史頻道看的,十一世紀十字軍「起義」,將耶路撒冷城的回教徒、猶太教徒、以及無神論者這些「異端」來個血流成河的趕盡殺絕,終而收復「聖城」,具體實現了聖經邪不勝正的預言。

很好。到了第十四世紀,回教徒也來個聖戰,一舉將十字軍也來個血流成河的趕盡殺絕,終而收復「聖城」,具體實現了可蘭經邪不勝正的預言。

邊忙別的邊聽來的,別對時期太認真,先後也有可能顛倒,我的歷史知識雖然乏善可陳,但這兩教一來一往分別屠戮對方各有斬獲確係事實。大戰之處還有個名字叫「馬基朵」,就是現代所說的「阿馬其頓」,亦即世界末日人類大戰的主戰場。

非理性的本身就是最大的罪惡。

SCFtw2(SCFtw2) 於 2010-03-19 14:09 回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