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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2010-3-16] 大麵團
2010/03/16 20:39:54瀏覽919|回應6|推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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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GolfNut/3844460?raid=3216982#rep3216982
回應文章:GolfNut 的部落格》文章創作》王清峰隻身抗法
在別人的訪客簿看到這個~~~
發表時間:2010/03/16 01:26

在別人的訪客簿看到這個~~~
2010/03/16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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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目前的"價值觀",在法律上廢除死刑的宣判,是不能完成立法的,但是,
支持王清峰部長的道德勇氣及堅持-----不行使對死刑犯執行的簽暑權!!
中古世紀前普羅大眾都認為地球是不動的----膽敢有人提出"地動的模型",要燒死!!
"故意殺人的行為"是"絕對的錯誤"-----不僅在道德上該被譴責,更是要被"公權力"追訴刑責的!!
那麼,運用公權力"故意殺人的行為"也是"絕對的錯誤"------國家組織應該是理性的,國家組織的暴力是可怕的,必須節制,就不該犯同樣的錯誤!!    
但是更可怕的是"義和團式的民粹非理性暴力"-----有理性的人要站出來傳遞理性,正面,積極及"想法子"的價值觀!!
犯錯的人,應該再教育或與社會隔絕,但不能用舊約的思維---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暴制暴的思維是仇恨的,欠缺包容,會產生更多的暴力----看看猶太教及伊斯蘭教教義產生的影響!!
看看阿富汗;伊拉克-----殺人是稀鬆平常的,報復是嚴厲的-----治安是什麼樣的水平?
用自己的理性深刻的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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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道德是怎麼回事,搞不清法律是怎麼回事,搞不清政治是怎麼回事,整個是一團。甲有甲的一團,乙有乙的一團,丙有丙的一團,大家志同道合,我這一團和你那一團團在一起,你那一團又和他那一團團在一起,整個是一個大麵團,發一個大麵包,裡面什麼都搞不清楚,但是大家都很滿意,奮勇向前,道德高尚,自我感覺超級良好。你費時費力駁了甲,甲在那兒嘟嘟囔囔的,乙高高興興地上來了,端上自己的那一團,如此如此,你哪裡贏得了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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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王清峰抗法去職事件2010-3-17後續新聞】『馬政府只將簽署兩公約當做人權成績單,簽約後不宣導、不教育、不辯論、不說服乃至不釋憲』
2010/03/17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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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31700424,00.html
我見我思 - 人權「空」約
2010-03-17 中國時報 【何榮幸】

     保障人權是很艱難的工作,不是簽個條約就會自動實現。立法院去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明定兩年內修正或廢止違反兩公約的相關法令,此舉無異標示了《暫緩執行死刑條例》的立法期限。不論贊不贊成廢除死刑,屆時都必須依法受理死刑犯請求減刑之權利,這是馬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

     然而,馬政府只將簽署兩公約當做人權成績單,簽約後不宣導、不教育、不辯論、不說服乃至不釋憲的不作為結果,平白折損了法務部長,兩公約也與「空」約沒有太大差別,這是最令人遺憾之處。

     不必懷疑馬英九總統推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誠意,但施行法第二條既明定兩公約內容具有國內法效力,馬政府就必須面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賦予受死刑宣告者請求減刑之權利,並根據施行法第八條在兩年內修改法令對死刑犯斟酌減刑或暫緩執行。

     也就是說,除非立法院回頭修改兩公約施行法,否則對馬政府而言,「依法行政」未必是執行當前四十四個死刑案,而更應在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日前(施行法於去年十二月十日施行)完成符合兩公約內容之修法。這無關是否贊成廢除死刑的立場,而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施行法如何落實的法律問題。

     然而,去年底法務部彙整兩百二十餘條待檢討法令時,並未將重點放在暫緩執行死刑條例、審判前遭羈押、偵查不公開、集遊法修正案、公投法修正案等重要議題,而是在《總統府總統侍從侍衛人員服裝購置要點》等不必通過兩公約即應與時俱進修改的法令上打轉,難怪被民間司改會抨擊為「可笑、瑣碎、沒意義」。

     馬政府不作為(法務部難辭其咎)的結果,不但讓社會陷入嚴重情緒化對立,甚至出現若干反挫言論(例如加速執行四十四件死刑案、宋楚瑜呼籲將總統貪汙改為唯一死刑等),馬政府的司法改革也勢必轉趨保守,這實在是馬政府輕忽建立國內共識重要性所付出的慘痛代價。

     所幸,台灣社會也已出現理性思辯的契機(包括檢討社運團體未與廣大公眾對話、宣傳、啟蒙),有助於從現在逐步展開理念激盪。至於馬政府這張人權成績單成不成立,則須視接下來如何不讓兩公約成為「空」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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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 2010-3-16】王建煊〈寬恕是美德… 不能用錯地方〉
2010/03/17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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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3-17 00:4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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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常談寬恕,要廢除死刑,甚或對已判處死刑者故意不執行的。也有人為文,說如果有人殺了他的家人,他會饒恕殺人犯,這當然是了不起的,也符合聖經的教導。』

【對已判處死刑者故意不執行的】指王清峰。

【為文,說如果有人殺了他的家人,他會饒恕殺人犯】指李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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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5477373.shtml
寬恕是美德… 不能用錯地方
【2010/03/16 聯合報】【聯合報╱王建煊/監察院長(台北市)】 2010.03.16 02:30 am

有次彼得問耶穌,如果有人得罪了我,我要寬恕他多少次呢?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七次,是七十個七次。當時猶太人寬恕人三次,已是高標準,彼得說七次,心想耶穌一定會讚美他一下,可是耶穌卻說要七十個七次。七十個七次是個形容詞,意思是無止境的寬恕人。

最近大家常談寬恕,要廢除死刑,甚或對已判處死刑者故意不執行的。也有人為文,說如果有人殺了他的家人,他會饒恕殺人犯,這當然是了不起的,也符合聖經的教導。但大家一定要注意,這些都是由個人出發的饒恕,你可以饒恕他,這是你的美德,也是你的自由。但檢察官仍會對殺人犯提起公訴,交由法官審判。這時檢察官不可說,我要寬恕這個殺人犯,我不提起公訴了。法官如判了死刑,就應依法執行。這與被害人或家屬是否寬恕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法官在判人死刑時,心中一定是很痛苦的,法官也有寬恕的美德,但這種美德在執法時,就應擱置一邊,而必須依法論罪。

台灣現在有些亂,這與大家動輒好鬥,鬥得你死我活有很大關係。台灣確實需要更多寬恕,但寬恕不能無限上綱,用錯地方。

寬恕是聖經上所提的各項美德中,可能是最難實踐的一項,有時因一點小事,都寬恕不來,況且是對被判處死刑的人,要受害人寬恕,真是不容易。寬恕說來容易,當自己碰到時,情形就可能有變。據說從前有位法官對強暴案都輕判,認為這是男人性衝動,在所難免。但後來他的女兒被人強暴了,看到女兒痛不欲生的歲月,心中傷痛猶甚於被強暴的女兒。後來凡是到他手上的強暴案一律重判。

有次一位愛心人士問一位農夫,如果有洋房願不願意捐出來幫助窮人,農夫說願意。又問他如果有汽車,願不願捐出來,他說願意。最後問他如果有兩隻雞願不願捐,他說不願意,大家甚感奇怪。房、車都願意捐,為什麼兩隻雞卻不願意捐了呢?農夫說,他沒有房也沒有車,但他有兩隻雞。

心裡想寬恕,嘴裡也說要寬恕是一件事,但事到臨頭還能不能誠心寬恕,可能又是另一件事。所以當我們談對死刑犯寬恕時,也要設身處地的想,不要將這些受害人的家屬都貶為是缺乏寬恕美德的人,當然更不能將自己聖人化。

聖經上說愛必管教,我們愛台灣,壞人必須要受到管教,眾多的台灣百姓才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至於這種愛的懲罰要到什麼程度才稱恰當,例如要不要有死刑,這是可以討論的。但不能隱含著不執行死刑或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就是行寬恕的人,反之就是不寬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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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 2010-3-16】陳嘉銘〈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
2010/03/17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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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3-17 00:2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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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31600449,00.html
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
2010-03-16 中國時報 【陳嘉銘】(作者為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助研究員)

     死刑存廢議題爭議得沸沸湯湯。支持廢死的主張者或檢討運動、論述策略、或抱怨民眾情緒反應,讓他們失去討論空間,卻比較少見到他們藉此機會重新檢討自己的信念。

     廢死運動的主張特別針對生命和死亡的特性,例如神聖、無限、終極、無法補救等,給予死刑完全不同於其他刑罰的地位。因為這些生命和死亡的特性,廢死運動者主張,如果能夠以其他刑罰(永久隔絕)或方法(減少貧窮)取代死刑的意義或效用,就該以別的刑罰或方法代替。

     同時,廢死運動者也常常主張,死刑無助於嚇阻、減少殺人案。我認為問題的癥結其實正在這裡。如果沒有這個主張作基礎,廢死論者有關生命特性的主張都會反過來絆倒自己。

     如果統計上發現,執行一個死刑犯可以嚇阻、減少五件殺人案,那在選擇執行與不執行之間,就是在選擇一個死刑犯死,或是五個受害者死。差別在於,一者是你透過國家之手積極同意殺人,一者是你消極地放任加害者殺人。即使我們同意生命是神聖、無限、終極和無法彌補,選擇不積極執行死刑,而讓五個人死於殺人案,等同於選擇消極殺戮五條神聖、無限、終極和無法彌補的生命。

     這樣的統計並非憑空杜撰。二○○三年有兩位經濟學者(Mocan & Gittings)使用美國司法部門的各州資料,得到這個結論:每多執行一件死刑,減少五件殺人案;每多一件減刑,就增加五件殺人案,每移除一件死刑判決,增加一件殺人案。他們的數據後來也有學者為文反駁。我們可以預見這場資料與統計的辯論還會持續下去。

     我要說明的是,廢死論者的絕大多數主張仰賴於這個需要檢證的命題:死刑不能嚇阻殺人案。

     今天假使執行一個死刑犯確實可以嚇阻減少五件殺人案,我們同時考慮廢死論者常提的司法錯判可能性,以及採取替代死刑的社會方案。

     假設今年要執行死刑二十個殺人犯,其中司法會錯判四個。沒有廢死刑情況下,假設每年殺人案約五○件,而國家錯殺四人,我們可得出死亡總人數七○人。廢除死刑的話,殺人案件會變成20×5+50=150件,死亡總人數一五○人。政府選擇作為與不作為,可預見的社會後果,不廢死刑死七○人相對於廢死刑死一五○人。即使我們改善了社會,死亡案件從每年五○件壓低到二○件,死刑犯變八人。此改良社會,可預見的執不執行死刑的後果,不廢死刑死二八人相對於廢死刑死六○人。

     我們瞭解計算死刑的社會功效的危險性,所以不是要以死刑來減少搶劫、偷竊或強姦等非殺人案,這些刑案或許都比不上單一生命神聖性。可是我們這裡比的是同樣神聖的人命vs.同樣神聖的人命。而且是無可迴避的選擇。無論「無法殺人」是如何高貴的人性表現,廢死論者都無法圓稱自己是不殺人的人。多數司法官無法積極支持廢死,因他們代理社會在第一線親手承擔做兩種殺人者的嚴酷選擇壓力。

     當廢死論者願意承認自己寧願選擇消極地殺死一○○人,而非積極地殺死二○人,新的討論議程才將要開展。為什麼積極殺一人比消極殺五人,更無法被接受?統計科學的道德位階為何?台灣關於死刑的統計研究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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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王清峰抗法去職事件2010-3-16後續新聞】監察院調查王清峰案的重點應該是【法務部長公開明言以職權堅決抗法】
2010/03/16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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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王清峰案的重點應該是【法務部長公開明言以職權堅決抗法】。

王清峰案另一個重要的本質是【中央政務首長公開作其內容為憑仗職權違憲之宣示】,這是憲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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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081x132010031601268,00.html
王清峰案 監院今成案
2010-03-16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監察院調查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拒絕簽署執行死刑一案今(16)日成立,由監委趙昌平、程仁宏及洪德旋負責調查王清峰有無依法行政,檢視其在審核程序內,對不簽署死刑執行令有無正當或合法性。監委趙昌平認為,透過該調查可進一步讓王清峰有說明及釐清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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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王清峰抗法去職事件2010-3-16後續新聞】馬英九兩年前思慮欠週以及其後持續思慮欠週所導致的惡果
2010/03/16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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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3-16 23:2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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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兩年前思慮欠週,這兩年之內持續思慮欠週,今天不但給自己招麻煩,還貶損國民黨的形像,還因為王清峰抗法而惹得八成人民大怒,還為國家招惹國際麻煩,還很可能使人民普遍寄望的司法改革的步調趨於遲緩。

人民如果找他討一個道歉大概是討不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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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081x112010031600118,00.html
死刑部長覓人不易馬政府司改恐趨保守
2010-03-16 中國時報 【江慧真/新聞幕後】

     王清峰閃電下台,黨內人士坦承「此事件對馬政府很傷,馬念茲在茲的人權成就反倒退一大步!」黨內傳出法界出身的黨務高層有意爭取法務部長,但據悉,馬吳考量新部長須符合「輩分高、形象清廉」兩大要件,被視為較進步的學者圈和律師界都因「要簽執死刑」而卻步,馬政府司法改革恐趨「保守化」。

     熟悉官員坦承,「王清峰被迫下台,馬英九其實難辭其咎!」且面對五都選舉,馬英九的政治危機並沒有因此解除,未來新的法務部長一執行死刑令時,按照國際人權公約規定,人權團體、廢死聯盟要求總統特赦的聲浪一定會排山倒海而來。

王清峰下台馬危機未除

     他指出,扁執政時代也想過訴求人權政績,因此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送進立法院,卻反被國民黨「打槍」而沒過;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還因簽了鍾樹德的死刑執行令,遭歐盟和國際組織高度施壓,扁一度要求施茂林畫出防火線,「不要讓特赦的火燒進總統府來!」

     官員指出,馬英九一上任便急著簽署國際人權公約,「這等於升高了國際對台灣司法界可能的壓力,但馬卻沒有同步評估國內情勢和黨內意見。」因此,簽了人權公約,卻沒有宣導教育和逐步配套,果然不止王清峰收到歐盟駐台官員的關切信,「去年世界人權日,馬英九收到包括國際特赦組織等許多人權單位的關切信函,這股強大的壓力,總統府只知道轉函給法務部,卻沒有危機處理!」

馬傾向由圈外人掌法部

     據悉,馬英九原傾向由非司法圈內人掌管法務部,但官員分析,司法界中具開放指標的律師和學者對此次風暴都受到「震撼教育」,真要接受這任法務部長,一來必須是破蛋的「死刑部長」,二來任期最多只有兩年,到大選就得下台,「就算想幫馬政府真心做事,也未必敢接這一任。」從這個思維看來,馬政府第一任的司法改革將轉趨保守化的檢察體系當家,也不令人意外。

     黨內人士則認為,法務部長必須在法界的輩分資歷夠重,才能收服司法界各山頭,同時本身的形象也要清新廉能,政治人物恐怕不容易雀屏中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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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Far
2010/03/1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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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3-16 20:5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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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2010-3-16] 大麵團
時事評論其他 2010/03/16 20:39 |瀏覽 3|回應 0|推薦 1|引用 0
[2010-3-16] 見賢思齊
最新回應時間2010/03/16 18:52
時事評論其他 2010/03/16 00:35 |瀏覽 32|回應 3|推薦 4|引用 0
[2010-3-15] 道德教
時事評論其他 2010/03/15 23:57 |瀏覽 30|回應 0|推薦 4|引用 0
[2010-3-14] 簡駁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謝世民2010-3-14〈堅持死刑的危險性〉
時事評論其他 2010/03/14 21:24 |瀏覽 47|回應 0|推薦 4|引用 0
[2010-3-10~] 關於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拒簽發執行定讞死刑命令事件
最新回應時間2010/03/15 23:38
時事評論其他 2010/03/12 20:04 |瀏覽 87|回應 5|推薦 4|引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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