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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0~] 關於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拒簽發執行定讞死刑命令事件
2010/03/12 20:04:13瀏覽828|回應6|推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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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3028/3899061?raid=3899100#rep3899100
國家行政權屬下的王清峰部長公然堅決抗拒國家司法權業已施下的最強大的取人性命之權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政治肥皂箱
發表時間:2010/03/10 20:40

國家行政權屬下的王清峰部長公然堅決抗拒國家司法權業已施下的最強大的取人性命之權
修改刪除 2010/03/10 20:40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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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權屬下的王清峰部長公然堅決抗拒國家司法權業已施下的最強大的取人性命之權。

王清峰應該立刻辭職。或者,應該立刻被免職。

以牙還牙是正當,死刑絕非惡法。這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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詖辭知其所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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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當年社會上有沒有人大談廢止死刑這個觀念?! ^@@^

真沒看過這麼難看的狡辯~~~

所有的不避兇險的公義執行者都是不道德又沒知識的豬,她是大善人~~~ ^_____^

有個殺人犯很兇狠,警察就不要追他了,不然為了抓他而死了三個二十郎當歲的警察,然後此人得享天年,一百零三歲壽終正寢,這樣很人道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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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466507.shtml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2010/03/10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10.03.10 04:17 pm

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撰文,強調廢除死刑不只是未來式,更是現在進行式。她今天進一步表示,憲法的精神絕對不是要剝奪生命權,暫緩不執行死刑「何來違憲違法」?

法務部自2005年12月後,即未再執行死刑,目前台灣共有44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仍羈押在看守所。

因推動廢除死刑引起爭議,王清峰罕見在深夜發出名為「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的公開信,強調廢除死刑正是為確保生命權;她今天進一步指出,寧可下台,任內也絕不會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有立委認為,王清峰不依法執行死刑,就是違法、違憲。

有人建議不必在這2年有大選時強推廢死,王清峰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不以為然,「拜託,台灣哪年沒選舉,我就是想好好講清楚,不能再鴕鳥了」。

王清峰說,其實她發現,只要講清楚推動廢死的配套 (如終身監禁等),越來越多人已改變「殺人償命」的觀念,確有立委也不再堅持反對廢死。

對於外界指既然現行法律仍有死刑,就該依法執行,否則就是違法違憲。王清峰語帶激動說,現行憲法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我豈能雙手沾滿鮮血」?

至於刑法第127條規定「有執行刑罰職務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清峰說,司法定讞案件,如獲赦免、聲請釋憲,都可不執行,何來違法?而刑法第127條,適用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官,不是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

此外,王清峰也不認為一定要訂相關條例,為暫緩執行死刑賦予法源。她說,以日、韓2個超過10年沒執行死刑的國家,還分別有102、60名死刑犯未執行,日、韓也都沒有訂暫緩執行法源,她的責任是在暫緩執行死刑的時間裡,提出完整配套,爭取民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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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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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權屬下的王清峰部長公然堅決抗拒國家司法權業已施下的最強大的取人性命之權。"

這是憲政大事。這是無可爭議的重大違憲事件。王清峰話說得太滿太衝,不是她自己辭職就是馬沾鍋動手,已經無可挽回了。

主覡眼力不大好,所以用14號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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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覡又藉機生事了
修改刪除     回應給: Lohengrin(lohengrin) 2010/03/11 01:33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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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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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無假釋終生徒刑]差別也就不大, 甚至可以認為後者更嚴厲, 對社會的影響也沒啥區別."

差別甚大~~~

一、納稅人 --- 包括無辜死者的親人 --- 還要出錢供養這位囚徒~~~還要管營養、管飽、還有年節加菜~~~

二、無辜死者的親人度日如年~~~可能這樣度日到死時這位起居生活正常的囚徒還龍精虎猛人強馬壯哩~~~

三、"坐牢"對作大惡者嚇阻力不大。亂世重典之語就是因為重典有嚇阻力。重典,死刑也。古時沒有無期徒刑這一招。

四、萬死不足以贖其罪者 --- 如毛主覡 --- 現在也衹是一槍,現在的死刑作為最高刑已經很寬大了,還要怎麼樣?

五、凌遲取消了,看來應該恢復,這樣那些主張廢死刑的聖人就必須從主張廢凌遲開始一級一級努力,努力一百年再說~~~ ^@@^

六、執行一個凌遲,我保證重案立刻少掉百分之九十,主覡考慮一下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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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又不沾鍋.
2010/03/11 00:41 推薦2


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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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園火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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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無假釋終生徒刑]差別也就不大, 甚至可以認為後者更嚴厲, 對社會的影響也沒啥區別.  國民憑良心各說各話, 亦屬正常.  而那些被判死刑的亡命徒, 大部分抱著20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的心態, 可能自己也不太在乎.

王清峰憑良心拒絕簽字, 應該是合法的.  剩下的就是政治選擇.  她的立場, 馬英九應該早就清楚的.  現在如不認同, 也還可以炒她魷魚.  馬英九一聲不響, 是標準的不沾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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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刑聖人的怪話(一)
修改刪除 2010/03/11 15:0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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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悉達多曾經一次擊殺幾十個盜匪,因為這些盜匪正在打劫一位有德聖者。

割肉餵鷹那是後來的大乘派編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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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5467740.shtml
容許法律殺人 台灣蒙羞!
【2010/03/11 聯合報】【聯合報╱翁志銘/法務部獄政矯治教誨師(桃園市)】 2010.03.11 01:52 am

「因為你殺了人,所以我們可以殺你。」這句話你聽了會不會覺得好可怕?

如果我們生存的社會容許這種事存在,那還得了,任何人都應該憤起反對這句話才對。然而這句話卻是法律中死刑之所以能夠存在的簡單邏輯,我真的很遺憾,台灣社會中依然有死刑的存在。

誰都知道「人不可以殺人」。但是,不可殺人!用刀不行,用槍不可,難道用法律就具備了正當性嗎?不對!不管理由再怎麼堂皇,人都不可以殺人,就算是透過法律也不行。如今死刑依然存在於台灣社會中,我必須痛心地說:「這真是一個野蠻的法律。」它讓台灣蒙羞。如今全世界已有超過半數的國家廢除死刑制度了,台灣卻依然容許法律殺人。

我問過幾位支持死刑應該繼續存在的朋友,他們支持死刑最主要的原因有三點:一,如果讓罪大惡極的犯罪者繼續活在這個社會上,將會危害另一個可能的受害者。二,罪大惡極的犯罪者無可赦之處,必須處以死刑,方能明其懲罰。三,死刑的存在可以遏止犯罪。

我不能說那些朋友們的論點不對,但其中確有可駁之處。畢業於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和身為獄政矯治人員的我認為:一,罪大惡極的犯罪者可以處以永久監禁,不得假釋,如此自然不會有另一個受害者出現。二,永久監禁對於犯罪者的懲罰效果,事實上比死刑槍決嚴酷;畢竟罪大惡極的犯罪被槍決,某種程度上對他來說何嘗不是一種解脫。三,死刑未必可以遏止犯罪,甚至還會助長犯罪的嚴重性。因為,犯罪者必然存在僥倖心理,犯罪之前總認為不會被發現,犯罪過程中運用各種方法避免犯行曝光,逼之過甚時,可能讓他用出殘忍沒有人性的可惡手段。

生命是何其的珍貴,任何一個生命都是地球世界的寶貝,必然有其特殊的意義和價值。我們憑什麼認定「某個生命」不應該繼續活在地球世界上,然後將其處以死刑?昔日佛祖釋迦牟尼「割肉餵鷹」,我們不必要有如此偉大的關懷生命情懷,但也不該讓死刑繼續存在。廢除死刑吧。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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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說廢除死刑是進步的人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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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說廢除死刑是進步的人權觀念,盜跖不以為然,認為聖人腦子打結,認為聖人看不清人間世事真正的道理和公義,因噎廢食,因小失大,良心偏頗,看事看半邊,善意表現出來的是偽善,還自命進步,真是糟糕透了。

盜跖歡迎辯論,不過不歡迎長篇大論,太長拒讀。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帖不在長,有理則行。斯是盜跖,唯吾德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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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家的煙囪不冒煙?
修改刪除 2010/03/11 17:15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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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追究六四真相?為什麼要年年悼念無辜死者?無辜死者的親人至今能放下嗎?大話道德家能做到最起碼的將心比心嗎?憑什麼一個殺人強盜的人權應該高於被害者和被害者家人的人權?憑什麼沒有死刑的臺灣會更美麗?真是不食人間煙火啊!哪家的煙囪不冒煙?真是虛偽極了!這種"道德"一文不值,因為違反了人間最根本的公平。

皇帝食肉糜,皇后食蛋糕,"廣大的人民群眾"沒有本錢吃香喝辣。有個宋代的腐儒說女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位"女人道德"專家家裡不開伙的,每天三餐衹食道德不食飯~~~ ^@@^

這些聖靈充滿頭腦發熱的道德家應該關起門來自己重新思考"道德"的本質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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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5467750.shtml
那以後 一家人像苟活著…
【2010/03/11 聯合報】【聯合報╱許雲/教(雲縣斗六)】 2010.03.11 01:52 am

看到八年前被殺害的何姓老師爸媽在電視上痛苦的樣子,回想起幾年前有位鮮少笑容的男同事,熟稔以後他才說出自己的姊姊當年剛畢業不久,在台北的學校服務,卻被前同事闖入租屋處殺害,而且根據描述,姊姊當時還苦苦哀求過嫌犯。此後大家才知道,為什麼他的臉上總帶著淡淡哀傷。他說從那以後,家裡剩下他和爸媽,留下來的人像是苟活著。

大家都勸他們一家要走出來,尋求宗教的幫助,或把小愛化成大愛來轉移悲痛等。只能說,他們都試著努力過,但談何容易?這麼多年來,他說只要有開庭,或者廢除死刑的問題被提起,爸爸悲憤的神情和媽媽難過的樣子就會再度出現,雖然知道自己該堅強,但他也很想念姊姊,雙重的情緒實在也令他難以承受!自從姊姊過世,家人為了避開相關的回憶,幾乎失去了共同經營家庭生活的能力,他甚至逃避不敢回家,不是不孝,而是不希望總是和爸媽愁容以對。

筆者也遇過與何老師曾是大學同學的老師,她說同學們都很感念,每年在何老師生日或過年,大家總會約好去陪陪何爸何媽,讓兩老覺得自己擁有更多孩子;但他們也知道,受害者家屬心中的傷,不是陪伴就能淡忘。或許正如主張廢除死刑者所言,即使歹徒伏法,也不會減輕被害人家屬的悲痛,但或許能稍稍讓他們感覺公理正義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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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3028/3900308?raid=3901098#rep3901098
詖辭知其所蔽(2)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政治肥皂箱
發表時間:2010/03/12 14:57

詖辭知其所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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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樑說:「槍決四十四個人,和屠殺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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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了好幾年,當執行未執行的人數才高到四十四。如果沒有拖延,那麼現在謝國樑很可能說:「槍決一個人,和屠殺沒兩樣!」--- 然而這是一聽而知的白癡話所以應該沒有哪一個愚官說得出口,那麼說出了「槍決四十四個人,和屠殺沒兩樣!」這句話的人是不是一枚愚官?答案是很請楚的。

何以如此之愚?應該是說話用延髓的緣故。

這比羅淑蕾賣舊車那件事還精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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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GolfNut/3844460?raid=3209446#rep3209446
敝國的警察不配槍~~~ ^@@^
回應文章:GolfNut 的部落格》文章創作》王清峰隻身抗法
發表時間:2010/03/12 19:02

敝國的警察不配槍~~~ ^@@^
2010/03/12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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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難聽的比喻。

古書(莊子罷)裡有個故事,好像大致是說有個人光天化日進了人家的金店,眾目睽睽之下拿了金子就走,當然被現逮,問他是怎麼回事,他說當時他眼裡衹有金子,目中無人。

這個活寶眼裡衹看到自己所認定的最高價值,就伸手去拿,忘了法律,忘了道德,也忘了別人的存在,根本就忘了這個世界長什麼樣子,因此傳頌千古。

一個法務部長絕對有在任內宣揚廢除死刑的個人權益,卻絕對沒有在任內公然帶頭違法並且公然抗拒國家最高司法權業已施下的如山判決律令的權力。這是非常基本的道理,王清峰卻弄不清楚,直到辭職時還是弄不清楚。

PS:任命一個堅決認為戰場殺人違反"人權"違反"道德"的人為國家軍隊的總司令,不如直接解散軍隊,同時向全球宣佈本國無武裝~~~and~~~敝國以最高人權立國,敝國的警察不配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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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辯論
2010/03/12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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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衹是低階正義,沒有能力壓倒高階正義。

我接受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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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這件事"依理"不得訴諸全民公決,因為1)無辜隕身之災之苦的長期承受者 --- 也就是無辜受殘賊而死者的親人 --- 不會超過全人口的千分之一,因為2)太多人將心比心苦人所苦的能力並不強。

我接受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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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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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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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2010-3-12做的民調:八成四不贊成廢死。八成二相信死刑可嚇阻重大犯罪。七成七認為定讞死刑犯應執行。五成八不贊成以無假釋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2010/03/1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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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112x112010031900605,00.html
最新民調:8成4不贊成廢死
2010-03-19 中國時報 【旺旺中時民調中心/台北報導】

     死刑存廢風暴依舊餘波盪漾,死刑犯如何依法執行,仍是馬政府未解的課題。根據時報周刊委託旺旺中時民調中心的最新調查顯示,有八四%的人不贊成廢除死刑,五八%的人反對以終身監禁不假釋的方式取代死刑。

     此外,有七七%的人認為判決定讞的死刑犯應槍決,支持廢除死刑的聲浪相對微弱。

     旺旺中時民調中心於十二日完成針對台灣地區八百六十餘位成人的電話調查發現,有八二%的相信治亂世用重典,死刑的存在可以嚇阻重大犯罪,認為兩者沒有必然關聯,不能畫等號者,占一一%。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請辭前強調廢除死刑有助台灣與世界人權接軌,但由調查卻發現,有六一%的受訪者對廢除死刑可提升人權形象的說詞並不埋單,不過,也有二七%的人覺得廢除死刑是國際趨勢,台灣如果能做到,自然可提升我們的國際人權形象。

     而如果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方式來代替死刑,雖贊成的比例有所上升,但仍非主流意見。調查指出,有五八%的人不贊成以此種緩死刑的方式取代廢死,覺得此折衷方案既可永久隔離罪犯又可兼顧人權者佔三五%。

     判決確定的死刑犯應該執行槍決或暫緩行刑呢?調查顯示,有七七%的人認為台灣是法治國家,死刑既已定讞,就應依法執行,不容存有僥倖空間,可是也有一三%的人希望基於人道因素槍下留人,暫緩執行。(更多內容請看本期時報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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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與中國時報2010-3-15以法務部長王清峰因拒簽死刑執行令去職事件為主題的社論
2010/03/1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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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3-15 23:3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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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這篇社論鏘然大氣,擲地有聲。中國時報的這篇社論像是文人閑適筆墨。

聯合報被目為保守派,中時接近自由派,但中時主筆和記者似乎直到今天拿不出像樣的支持廢除死刑的論說。

事實上,這幾天來兩大報上沒有出現一篇像樣的支持廢除死刑的論說。一個至少不可輕忽以對的社會主張的理論能力和論辯能力如此低下,這是非常少見的。

道德高調最好收起來,主打“生命權”的說服力也不高 -- 這一點大概連中時的主筆和記者都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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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475136.shtml
政務官在信念與責任之間的平衡
【2010/03/15 聯合報】【聯合報╱社論】 2010.03.15 03:40 am

短短一周,兩名內閣閣員在政策風波中掛冠請辭。所不同的是,楊志良對漲保費的專業堅持得到不少民眾肯定,同時也為保費調整排除了若干障礙;而王清峰拒執行死刑的道德訴求攪翻社會一池春水,卻讓問題的思辯走向倒退,更讓政府陷入進退兩難之境。

楊志良和王清峰為理念不合而求去,較之官員因貪贓枉法而去職,或為戀棧而不惜出賣公權力,至少留下了獨特的身影,其品操難以一筆抹煞。雖然吳揆還在極力慰留楊志良,但兩位平素風評不惡的政務官以如此爭議的姿態求去,其間輕重是非確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

楊志良是學者出身,王清峰原為人權律師,均素有不錯的專業形象,這也應是他們獲邀入閣的主因。兩人既投身政治,即應以專業能力服務新的角色,以求有利於社會和人民,未料兩人最後都卡在個人的信念求去。兩相比較,楊志良的堅持是基於決策理性,以維持健保制度的健全為出發;而王清峰的廢死堅持,則只顧維護個人信仰,卻忽略了社會現實與職務角色。

最令人驚訝的是,在王清峰的價值天平上,她心心念念四十四名死刑犯的生命權,聲稱願意為他們「下地獄」;但對另一端對治安存疑義的廣大民眾卻冷眼以對,亦對曾因暴行受難的家屬也幾無一語寬慰。即使廢除死刑是「國際潮流」,但一位法務部長面對本國人民的疑慮,能視若無睹嗎?王清峰在理念與實務之間的失衡竟嚴重到這種地步,不僅偏執,也倒置了本末。

政務官的個人信念是一回事,要將這個信念灌注到施政上,仍須透過合法及制度化手段來達成;但王清峰一再強調廢除死刑的必要,卻不設法尋求程序的完備。不僅如此,她在處理問題時連續作出過激表現,反讓事情愈發棘手。例如,她形容簽核執刑令為「殺人」,不啻妖魔化了部長的制度角色,也把這個原罪強加到繼任者身上。而她輕鬆下台而去,維持了自己「尊重生命」的形象和信念,遺下的「殺人」問題卻拋給政府和台灣社會去承擔。這種態度,確實頗有可議。

以法務部長之角色,王清峰原本有許多機會和管道向民眾宣導尊重生命的意義,以目的及手段兼顧的方式,徐徐向廢死的法制道路推進。但她捨此而不為,卻以驚世駭俗的言論推銷自己的信念;如此一來,反而把社會輿意的討論推向更保守的極端。經過此一事件,如果台灣社會對廢除死刑的抗拒更大,國際對台灣人權指標的評價下降,王清峰恐怕難辭其咎。她暴衝式的去職,可謂「輕於鴻毛」。

除了廢死,王清峰留下來的一課,還有政治人物如何實現「個人信念」的問題。王清峰為個人理念而去職,她稱自己是「做對的事」,這句話存在著莫大的弔詭。第一,做對的事,未必「做對事」。第二,對王清峰個人而言是對的事,對社會未必是對的事。

德國社會學家韋伯當年曾區分「責任倫理」與「信念倫理」,認為只講「信念」的政治家是不負責的政治家;因為他們只追求個人的心安與道德的純潔,卻忽略了公眾人物對社會的責任,怠忽了公權力的職責。「信念政治家」往往只是任性地發洩道德情緒,既不準備與他人辯論,也不準備說服別人,更不在意自己言行會帶來什麼後果。這種道德聖人或許原本即不應該進入實際政治操作的領域,因為在他們的道德優越感之下不容許別人與他們平等。

王清峰在強調生命權時未必意識到自己在誇示道德優越感;但政務官面對沸騰的民意,若只能退回到個人信念的堡壘,那等於宣告棄守公共領域。王清峰下台,真正令人惋惜的是,她到最後一刻對己身所負的責任倫理仍一無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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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2x112010031500310,00.html
不該用「婦人之仁」譏諷王清峰
2010-03-15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堅持反對死刑而遭致極大的批評,以致於一提出辭職就火速獲准;先不論法務部長不簽署執行已定讞的死刑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值得注意的是,外界用「婦人之仁」來形容王清峰的態度,連女性政治名嘴也這樣批判王清峰;在王清峰之前也有刻意不簽死令的男性法務部長,但似乎並未得到「婦人之仁」這樣的評語,看來,社會上很多人的刻板印象還是認為不夠理性、過於情緒化是女性的特質。

     「婦人之仁」強調的是女性缺乏原則的柔軟心;有婦人之仁不是件好事;這是個負面的詞彙。而相對於「婦人之仁」的用語則是「鐵娘子」,「娘子」與「鐵」說明了一般人對這兩個詞的反差性感受,也就是說,娘子本不該是鐵,應該柔軟甚至柔弱,因此,一旦娘子「鐵」了起來,那可就特別地驚人,特別地值得注目甚至側目,不用「鐵娘子」這種形容詞就顯不出這個女性做人做事的力道之強勁強悍;儘管最早被稱為「鐵娘子」(iron lady)的前英國首相佘契爾夫人自己並沒有不喜歡這個外號,但是一般而言,「鐵娘子」不全然是正面的形容詞,在以男性為主的政治界甚至企業界,「鐵娘子」一詞其實存在著男性有如「牝雞司晨」一般的價值觀:對女性掌權的某種不以為然。

     另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如果有兩個男性企業家或者政治人物爭鬥,輿論鮮少會用「兩個男人的戰爭」來形容,但是如果有兩個女性企業家或者政治人物相抗,媒體幾乎少不了「兩個女人的戰爭」這種標題。為什麼有這種差異呢?很簡單,在大部分人既定的認知裡,兩個男人之間有戰爭,根本是一個常態、是一個理所當然的事,因為男人的世界本來就是被設定在「競爭」、「搶奪」、「打鬥」的狀態裡,所以無論是私領域的感情,還是公領域的權力、利益,兩個男人使力互搶,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兩個男人的戰爭」這種說法並不具備想像力或吸引力,所以人們不會這麼形容。

     但如果是兩個女人之間的爭奪戰,管他爭的是男人、孩子、金錢還是權力,一律會被稱為是「兩個女人的戰爭」,而且,只要這種形容詞一出現,立刻就會給人「兩個女人互相抓頭髮、扯衣服」的畫面,增添不少戲劇效果。「兩個女人的戰爭」有賣點,同樣也是因為這不符合大眾對女性形象的基本想像──理當溫柔婉約的女人打起架來、發生戰爭事件,當然很有話題、很具有吸睛效果,所以「兩個女人的戰爭」這種說法,大家用得樂此不疲。

     然而,隨著社會價值觀的多元開放,男性和女性的行為模式也有了很大的改變。例如,女人有手帕交,手牽著手的場景並不讓人陌生,但是男人和男人是剛性結盟,手牽手不會是男性之間會出現的場面,但是,為了表現出彼此之間的情義關係,郭台銘和林百里,馬英九和朱立倫,不但手牽著手,還十指相扣;兩個大男人十隻指頭緊緊扣在一起的畫面,從前實在不是很常見,男人之間要表現情義相挺,大概做到擊掌、擁抱就很到位了,男人要手牽著手公開亮相就已經是一件讓人很彆扭的事,遑論十指緊扣。不過,就連被認為是「台灣成吉思汗」的郭台銘都可以和曾經外傳有挖角和搶單心結的「烏龜哲學教父」林百里在媒體面前十指緊緊相扣,看來,在被認為是陽剛、理性的男性世界裡,也開始流行起過往比較常見於女性之間互動方式了──兩個男性企業家和政治人物的十指緊扣,說明如今男人也可以有繞指柔的柔軟表達。

     在這個一切表達都要表面化的視覺化時代,檯面上的人物很清楚「表演」的重要,如果要表達跟某人之間存在著善意與緊密的互動關係,單單只有口頭上、文字上的表示,似乎都還不足夠,甚至於,一起出現在公開場合也不夠,還非要搭配一些「形於外」的動作才行,也就是說,要以實際的動作讓外界「看」到兩個人毫無芥蒂,合作密切等。

     然而,如果郭台銘可以用跟林百里十指緊扣,來表現出一種男人之間的情義,並且也達到了取信於外界的效果,那麼,為什麼還要用「婦人之仁」來形容主張廢除死刑的王清峰呢?或者,「婦人之仁」的定義也該改變了,缺乏是非觀念的膚淺善意、短線良心,並不是女人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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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楊泰順2010-3-15〈跟隨潮流?不護生焉廢死〉
2010/03/1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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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5475082.shtml
跟隨潮流? 不護生焉廢死
【2010/03/15 聯合報】【聯合報╱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所教授(北縣新店)】 2010.03.15 03:40 am

由於拒絕簽署死刑,王清峰辭官走人,但爭議並未落幕,隨著新部長上台,爭議恐怕仍會延燒一段時間。但走了個部長,台灣是否從爭議中成長?如果有恐怕也相當有限,因為爭議的焦點除了凸顯個人的堅持,嚴肅的生命價值與政策補救並未受到認真的探討。

無論是王部長或馬總統,在論述死刑應廢時,依恃的主要觀點便是「這是世界的趨勢」。但果真如此,何以領導民主陣營的美國,迄今還有將近四分之三的州仍然執行死刑?民調也顯示,長期以來主張維持死刑的美國民意也總是在穩定的百分之七十五左右,與台灣所看到結果類似。

歐洲各國幾乎一致反對死刑,但我們不應忽略,該地區對生命價值的高度尊重是衍生這項政策的重要基礎。在許多歐洲國家,從婦女懷孕的第一天開始,政府便專人送達營養補充品,孩子成長過程更獲得許多公費的照顧。在天主教國家墮胎尤其受到法律嚴格的限制,幾年前愛爾蘭一位十四歲少女因強暴受孕,由於被禁止墮胎還引發全國性的遊行抗議。如此生命價值的耳濡目染,廢除死刑或是必然發展。

反觀台灣,遑論照顧生命的各項政策才剛起步,違法實施墮胎的診所仍所在多有,這樣的生命價值觀卻奢言廢除死刑,未免有些捨本逐末。令人遺憾的是,主張廢死者不乏享有決策高位的政客,他們有權決定政策先後,卻不願著手加強福利措施培養國人的生命價值觀,如此沉醉於時空錯置的理想,徒然讓人感慨「不護生焉廢死」?

美國雖可以執行死刑,但由於擔心錯殺(此情況已因DNA技術而大幅降低),政府設有特別委員會考量執行死刑的各項因素。以加州為例,一九九一年起便設立由九位地檢署的高級文官組成「特別情況委員會」審查死刑案;聯邦政府也設有「死刑犯罪組」負責審核個案,並向總檢察長提供建議,程序十分嚴謹。委員會審查時,犯罪者與受害者家屬均有機會陳述,使死刑的執行能儘量考量雙方的感受。馬總統與王部長反對死刑,但執政兩年對死刑執行的程序並未思考改善,引述國際趨勢卻無法掩蓋行政怠惰的事實。

一九八八年美國總統大選,民主黨候選人為麻州州長杜凱吉斯,該州沒有死刑,杜氏也以廢死彰顯人道立場。在辯論場上,記者尖銳詢問杜氏:「如果有人破門進入你家,姦殺你太太凱蒂,你是否同意兇手不必處死?」杜氏以理性的語調表示,願意放下仇恨反對要求償命。此言一出杜氏支持度如自由落體般下滑,普遍認為杜氏冷酷無情。杜氏後雖利用CNN專訪強調凱蒂是他的摯愛,發生這樣的事他也會手刃兇手,但選情已難以挽回。

廢死爭議是否延燒到二○一二年,不得而知,但就政黨屬性而言,此議題較接近民進黨傳統主張,卻意外成為國民黨頭痛話題,後者在議題操作上的拙劣與對選民結構的無知不難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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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覺得吧
2010/03/14 23:30
我只是覺得包括王前部長、白女士、一些網上談話,都在情緒激越中講理。
SCFtw2(SCFtw2) 於 2010-03-15 14:10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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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三回主覡的話

2010/03/15 02:25

王清峰一直就是想混過去,反正她的前任也混過去了,她就照幹。黃世銘在立法院被問到死刑的事,黃世銘說自己支持廢死,但認為已定讞者應依法執行,王清峰的態度於是就藏不住了。王清峰沒有隱藏自己,但馬有責任。馬當初找王來幹法務部長是考慮欠週,馬至少是傾向廢死刑的,馬當初應該是以為王照著前任那樣混過去就是了。馬無論如何欠人民一個道歉。

白冰冰支持馬,能忍則忍。王清峰發起乩來,惹毛了白冰冰。白冰冰是有脾氣的人,就爆了。就這樣。情況應該很簡單。

有人說王清峰怎麼怎麼盤算,說得滿黑的,這些評論有陰謀論的影子。但論政須依理依實依德,陰謀論為論政大忌,因為陰謀論可以入任何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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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謝寒冰2010-3-13〈王清峰的錯誤:理想的傲慢與偏見〉
2010/03/14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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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3-14 01:0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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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062x132010031300782,00.html
王清峰的錯誤:理想的傲慢與偏見
2010-03-13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謝寒冰 特稿】

    「人權律師」出身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強烈主張「廢除死刑」甚至聲稱「不惜為死刑犯下地獄」遭受輿論強力抨擊去職。而從王清峰請辭後感嘆沒有人願意「理性」討論,便可以發覺王清峰顯然犯下了「理想的傲慢」這個錯誤而不自知。

    廢除死刑本來是個可以讓社會大眾公評討論的嚴肅議題,但由於「廢除死刑」早已成為王清峰與其支持者的「理想」,所以她根本完全忽略反對者的看法,始終不斷強調如:「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死刑是報復仇恨」、「我們無權剝奪他人生命」等套語陳說,卻完全不願靜下心來聽聽看反對者所持的理由究竟是什麼?實際上,王清峰的態度根本從來也不是「理性討論」死刑的存廢,而是「廢除死刑」早已是她個人的「既定政策」,即使和民間或反對團體溝通,其目的也僅只是「說服」,根本沒打算聽取他人的意見。

    王清峰女士可曾捫心自問,這和當年前總統陳水扁不顧國會反對只以「無核是世界潮流」的說詞即逕自強行廢除核四的霸道作為到底有什麼不同?

    實際上,王清峰女士是否真的「理性」思考過,一個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多數民意支持,僅靠少數人權組織利用政治情勢的微妙關係上架的政策,是否能真正稱得上是「世界潮流」?死刑除了報復與仇恨,還有形而上的「彰顯正義」之外,是不是還保障了受害者家屬以及其他善良民眾不與高危險犯罪者再度接觸的權利?而人類無權剝奪他人生命,本就應該視情況而言,否則當你在戰場上面對敵人時,難道我們就只能束手無策、任人宰割嗎?

    即使單以人權本身而論,認為終身監禁比死刑更顧及死刑犯人權的人,顯然犯了自以為是、一廂情願的毛病,因為死刑犯根本就不見得會這樣想。而對於受害者家屬免於二次心靈創傷的人權;對於廣大善良民眾莫名其妙要為死刑犯負擔終身監禁費用的人權;對於管束看護這些死刑犯的獄政人員可能遭受暴力侵害的人權;甚至死刑犯一旦特赦或脫逃後,再度因此遭受傷害的受害者的人權,以及廣大因此不能確保免於恐懼自由的民眾的人權,難道都不在王清峰等「人權鬥士」的考量範圍之內嗎?

    在王清峰女士想來,您或許是在實踐一個正確的「理想」,所以雖千萬人,吾往矣。但您卻完全忽略您的「理想」是必須犧牲千千萬萬人的人權去達成的,更別提在犧牲了如此多人的人權之後,您給予死刑犯的卻可能不是一個人生的新希望,而是一個永無休止的痛苦深淵。

    人有理想是一件好事,但是理想的實踐必須符合現實,必須以不干擾到他人實踐自己生活的自由為原則,否則希特勒、史達林、毛澤東,甚至奧姆真理教的教主,又有哪一個人沒有「理想」?不是認為自己的「理想」是正確的呢?但只憑藉「理想」當理由,就傲慢自大、肆意妄為的結果,只有帶給更多人無盡的苦痛。

    王清峰女士如果真的想繼續推動「廢除死刑」,那麼應該少一點理想,多一點實務,先從如何改善獄政、如何加強犯人的再教育,以及如何確保罪犯出獄後再犯機率降低,以及各種維護更多善良民眾人權的地方做起。

    民主社會不需要扮演指導者的理想「聖人」,需要是能切合民眾需求、為民眾創造更圓滿社會的實踐者。王清峰女士如果無法理解這一點,那麼您的「理想」就永遠只是傲慢與偏見,而不會是社會願意聽從付出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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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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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中的
2010/03/13 11:39

哎呀呀,

近來社會好像又充滿情緒了。雖然各說各理,大家都在講各自的理,但理間的衝擊不可謂不小,於是在理中糾纏,致抉擇在不適當的時機吧!為什麽各種衝擊那麼大?聯想一小篇剛送出的回應文:

" 臺灣島內人民互不夠信任,給(您)觀察細微點出來,是因為社會學的底子嗎?這給我們題醒,是一針見血的中肯!

這是可哀的難題,背後是價值太分歧,文化薰陶和審美觀太懸殊,情、理、法的份量其中太有偏執故嗎?是否經歷政治動盪的歷史太長故呢?怎樣才能拓闊胸襟,消去心頭的忌恨情緒,讓理性思維更多機會滋長呢?那些情緒化的譏誚辱罵和遷怒反映一顆敵對仇視的內在不平衡,信任就止住了。現代思想多元是事實,但這樣帶濃烈負面情緒的多元就是島內無法團結四分五裂的禍事了呀,弄出雜亂無章意料之外的瞬息萬變會使人焦急茫然。看來我們還要經歷許多磨煉了,是自己給自己的宿命嗎?!"

SCFtw2(SCFtw2) 於 2010-03-14 01:30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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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抨擊王清峰是全民一致,護衛她的衹有一部份 --- 也不是全部 --- 人權人士,所以你所憂心的那些情況事實上並不存在。 ^_^

第一是法務部長堅持帶頭目無國法的嚴重失職以及"忘了自己的身份"。王清峰嚴重失法也嚴重失理。單憑這一點下臺有餘,而且應該被彈劾。

其次才是死刑存廢問題。法務部長過於自我感覺良好的道德傲慢激怒了整個社會。王清峰嚴重失理也嚴重失情 --- 合起來就是"自以為是地違逆非常強大而且絕非無理無德的社會共識"。單憑這一點也下臺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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