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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策:十二年國教之會考、特色班與整合入學方式〕--肆之二、特色班類別與考試甄選規範(二)
2011/10/22 23:43:08瀏覽296|回應0|推薦1
[ 特色班說明 ]

1. 規範特色班種類分成下列類別:
 
1.1 學科類
1.1.1 自然科學特色班──如:自然科學班、數理班、理化班、生物班
1.1.2 社會科學特色班──如:社會科學班、語文班、第二外語班
1.2 術科類
1.2.1 藝術特色班──如:美工科特別班、商業設計科特別班、美術科特別班
1.2.2 音樂特色班──如:音樂科特別班
1.2.3 體育特色班──如:體育科特別班
1.2.4 戲劇特色班──如:戲劇科特別班
1.2.5 舞蹈特色班──如:舞蹈科特別班
1.3 職業類
1.3.1 商業特色班──如:商業科特別班、國貿科特別班、應用外語科特別班、金融會計科特別班
1.3.2 管理特色班──如:各管理科特別班
1.3.3 工技特色班──如:各工業技術科特別班
1.3.4 餐飲觀光特色班──如:各餐飲觀光科特別班
1.3.5 醫事護理特色班──如:各醫事護理科特別班
1.3.6 農業食品特色班──如:各農業食品科特別班
1.3.7 土木建築特色班──如:各土木建築科特別班
1.3.8 其它特色班──如:其它科特別班

2. 規範特色班可「選擇考試」之科目:

2.1 學科類──全國統一限制最多只能加考國文、英文、數學三科。各入學區與各校的權限:(1)可設定對個別科目做加權。

 2.2 術科類──全國統一限制最多只能加考國文、英文與術科三科。各入學區與各校的權限:(1)可設定對個別科目做加權。

2.3 職業類──全國統一限制最多只能考四個科目。各入學區與各校的權限:(1)可設定對個別科目做加權。

3. 規範特色班可「選擇加分」之項目:

3.1 可「選擇加分」之項目,將限制為「會考等第績分」、「性向測驗」與「縣市級以上相關競賽成績」三種。其中,三種加分的任一單項加分,不可超出原特色班考試總分的 7%。此外,如果該特色班不加考任何科目,則計分改成以會考績分為主,其它兩項之單一項加分仍不得超過會考績分的 7%。

3.2 「性向測驗」的部份,需有一致的評量標準,且個別特色班只能採計「相關」的性向測驗項目做標準加分。採用時需先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可。
3.3 「縣市級以上相關競賽成績」的部份,需在考試甄選前明列且必須是確實與該特色班相關才可納入。另外,擔任學校或班級幹部、以及社團活動等等,均不得列入加分項目,以避免弊端(非常關鍵,需法定)!

3.4 除了上述規範外,各入學區與各校的權限:(1)可選擇採用三種加分項目的一到三種;但總合最多不得超出原考試總分的21%。(2)可選擇採計哪些「相關」的性向測驗項目做該類特色班的標準加分;但必須先經過教育主管機關核准。(3)可選擇採計哪些「相關」的競賽成績做為該類特色班的加分項目;但必須先經過教育主管機關核准。

4. 特色班的考試甄選規範,由教育部規定全國基本規範,再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或獨招學校訂定部份選項,避免全國各入學區差異太大。

5. 考試科別之數目嚴格限制,除部份選項外,絕不可自行加考。

6. 在考試科目之外,各區可規範加分審查項目,而所有加分項目規定有可佔考試總分的比例上限;經由嚴格管控加分項目,以避免弊端或失去公平性。

7. 特色班的設立分布原則:

7.1 以「60%的高中、高職與五專學校」均設立特色班為目標──此比例應在施行細則中明定。
7.2 多數優質學校可只設立一班到兩班的特色班;且比例佔全校學生的15%以下。都會區則可以有兩三所學校例外,讓這些例外學校可以設立佔全校學生70%以上的特色班,以維持少數績優生的適才教育。
7.3職業類特色班的名額需至少佔特色招生總額的40%以上──此比例也應在施行細則中明定,如此才能真正支持並提升技職教育,落實適性發展。

8. 其他限制與補充:

8.1 學科類特色班考試,除教育部核可的少數獨招學校之外,全國各區需統一於同一天或同兩天考試。
8.2 術科類特色班考試,除教育部核可的少數獨招學校之外,全國每個特色班種類需統一於同一天或兩天考試,且須在學科類特色班考試之前。比如全國音樂特色班須在同一天考試。
8.3 職業類特色班考試,除教育部核可的少數獨招學校之外,全國每個特色班種類需統一於同一天或兩天考試,且須在學科類特色班考試之前。比如全國商業特色班在某週週一考試;而全國餐飲觀光特色班則在該週週四考試。
8.4 為降低升學壓力,需特別限制「學科類特色班考試」的重考。開始施行時,應限制任一名國中考生最多只能重考「學科類特色班考試」一次,其它類別則不限。未來甚至可考慮限制「學科類特色班考試」完全不得重考。
8.5 為降低升學壓力,「學科類特色班」必須嚴格限制考試科目不得超過三科。這是極為重要的規定,也是最有效可降低學生壓力並促進教學正常的規範!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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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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