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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2011/10/13公佈之十二年國教相關說帖(完整版)
| 本文建議或調整之要點 |
1.國中會考的目的 | 未明確提及與免試入學的關聯。 | 國中會考除了做為適性輔導與確保學習成效之外;也規範做為免試入學的抽籤順序依據。 這其一可簡化抽籤執行程序;其二可避免各招生區教育主管機關各定規則,變成一國多制,師生家長無所適從;其三,只做抽籤順序不做門檻,符合免試入學的精神。 |
2.入學學生志願卡 | 未提及(但在後來的新聞中有部份透露)。 | 增加志願卡之設計。 這是為了實現適性輔導的結果,兼顧學生志願選擇,並簡化抽籤程序,並避免學生需逐一申請學校。如果沒有學生志願卡的設計,將會有很大的實務問題。 |
3.二次順序抽籤 | 未明確設計。 | 讓特色招生未錄取的學生,也可以依照其志願順序抽籤;讓學生依照較高志願順序就讀的機會提高。 |
4.特色班類別的定義 | 尚未明確規範或公佈。 | 分成學科類、術科類與職業類三種。特色班需要兼顧這三種,不可只偏重學科類。教育主管單位應特別支持保障術科類與職業類的特色班,以確保讓更多學生願意就讀,真正達到適性發展的目的! |
5.各學校特色班所佔比例的規範 | 除了規範特色招生名額佔每個入學區的25%以下之外,尚未有明確規範或公佈。 | (1)以「60%的高中、高職與五專學校」均設立特色班為目標──此比例應在施行細則中明定。 (2)多數優質學校可只設立一班到兩班的特色班;且比例佔全校學生的15%以下。都會區則可以有兩三所學校例外,讓這些例外學校可以設立佔全校學生70%以上的特色班,以維持少數資優生教育。 (3)職業類特色班的名額需至少佔特色招生總額的40%以上──此比例也應在施行細則中明定,如此才能真正支持並提升技職教育,落實適性發展。 |
6.特色班考試甄選規範 | 尚未明確規範或公佈。 | 明確規範各特色班種類可列入的考試科目、可加分的項目,以及包含特殊身份考生的所有相關加分之比例上限。合理而充份的規範,才能避免各縣市特色班考試的混亂,並限制特色班考試進一步造成十二年國教的升學壓力。在此規範中,限制考試科目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不列入考試的科目,學校的教學將越正常,這將是降低升學壓力的最主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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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整合入學方式 | 未整合制定。 | 將免試抽籤流程、特色招生與國中會考定位均整合成一個流程整體。各地方入學方式也不能差異太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