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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Apps引發的消費者保護爭議
2011/06/28 16:33:17瀏覽1384|回應2|推薦5

最近幾天台北市法規會槓上了Google    主委葉慶元表示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蘋果及Google智慧手機出售軟體必須提供消費者七天的鑑賞期,七天期滿如果消費者不滿意可以完全退費。    經過一番考慮,蘋果決定讓步,提供台灣地區(其他地區不適用)七天的鑑賞期。    Google則不讓步,為了避免台北市政府的罰款,Google選擇在台灣暫停銷售Android Apps    目前Google已經決定派人來台灣和台北市政府溝通,這件事如何收場還不清楚。  

台灣網路上已經有很多文章探討智慧手機的應用程式是否應該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說的郵購買賣而享受七天鑑賞期,這些都應該是專家看法,我在這裏則想從經濟商業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   

首先要考慮的是商業思考。   以美國為例,很多東西顧客不滿意在一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內都可以帶原來購買的收據拿回去退。   商店二話不說,馬上退錢。   很多台灣民眾以此為例,認為台灣的商家應該也提供類似服務。   事實上美國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消費者在這邊享受到的福利必然是另一邊付出的結果。   超級市場賣的草莓你咬一口認為太酸要退回去,這不會牽涉太多錢,因此超級市場立刻一手退你錢,另一手接過草莓,在你看不到的地方扔進垃圾桶。   因為這盒草莓經過消費者的手,超商沒有辦法保證它的品質,更沒辦法再賣給別人, 因此扔掉是唯一選擇。   對超商來說,它把退還給你的現金視為廣告支出的零頭,扔掉的草莓則是自然損耗。   超商都可以不必在乎,超商派一個客服人員和你討論你為甚麼要退還草莓反而可能支出更多。  

其他價格昂貴又不容易損壞的家電產品思考有些許不同。   以液晶螢幕大電視來說,動輒數千美金,如果消費者不滿意退還又不能賣,損失實在太大。   因此美國家電商店的做法是一方面對於退還商品的消費者收取可以高達15%20%的回收費用(restocking fee) ,另一方面,退還的商品經技師檢查過後仍可包裝起來以折扣賣給其他消費者(這些消費者被明白告知這是被退過的商品因此有折扣,這不算詐欺)    簡單說在美國消費者不滿意可以退貨所產生的額外費用都被直接間接包含在成本中。   今天你可以用新台幣一百元買這件東西,七天內可以退還。   假定所有條件相同,那麼如果你自願不退還(承擔產品有瑕疵的風險)並且法律允許如此,那麼也許你只需要九十元就能買到。  

所以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律強制廠商提供七天鑑賞期似乎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事實上則是要廠商提高售價來補償退貨產生的額外支出,說穿了是要那些很少退回商品的顧客幫常常退貨的消費者出錢。  

智慧手機應用程式和草莓大電視這些實體商品當然不同,要拷貝幾份就有幾份,但道理差不多。   不論是出品憤怒鳥(Angry Bird)或開心農場的軟體公司,或者是業餘兼差的程式設計師,如果強迫他們在台灣接受七天退款,他們就必須提高定價。   問題是台灣只是他們全球市場之一,為了台灣改變全球售價或鑑賞方式難度很高,最後的結果要不然是退出台灣市場,要不然就是不支援台灣的消費者,比如說他們應用程式沒有繁體中文版說明,客服人員沒有人會繁體中文等,還是台灣消費者吃虧。  

有人會說,奇怪,為什麼蘋果可以對台灣消費者讓步,Google不行?     首先蘋果iPhone手機的應用程式只能在蘋果的應用程式網路商店購買,蘋果有百分之百的控制。   反過來說GoogleAndroid手機作業系統算是開放的系統,美國中國大陸歐洲每個人都可以架一個網站賣Android AppsGoogle管不著,而這些網站未必會引起台北市政府法規會注意。   換句話說Google的官方Android Market受到更多的限制,先天上處於不公平的競爭地位,這一點Google當然不可能輕易接受。  

另一方面,蘋果是一個少數的垂直整合(vertical integration)的公司,從硬體 (iPhone  iPad)經作業系統(iOS)到應用程式(Apps)都是蘋果的手,一個喜歡退錢的消費者在買iPhone時已經讓蘋果賺了一筆,因此蘋果沒有必要在應用程式這種小錢上和消費者計較,更何況硬體及作業系統都是蘋果的,一個消費者如果每七天就下載一個應用程式然後第七天退還,蘋果的伺服器當然有可能知道。  反觀GoogleAndroid只是作業系統,手機本身由台灣的HTC或韓國的三星等公司製造, GoogleApps這邊少賺的錢不能像蘋果一樣從硬體那邊獲得補償,這應該是蘋果可以Google不行的另一個理由。  

Google現在暫時停售付費的Android  Apps,有些網友認為這是Google在要脅台灣Android使用者,其實這是非常正確的做法。   台北市對Google提出七天鑑賞期的要求,Google無法同意,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當然最好的做法便是暫時停售付費的Android  Apps,否則Google擺明了不怕台北市政府罰錢繼續賣Apps,給人一種更不好的觀感。   

Google將派人來台灣和台北市政府討論,應該是想尋求一個雙方各有裏子面子的解決之道。   如果最後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要不然就是Android Market退出台灣市場,不賣Apps給台灣地區民眾(但是台灣民眾仍然可以從其他出售Android Apps的網站購買應用程式) ,要不然就是Google選擇和台北市政府在法院解決爭議。   哪一邊是贏家沒人敢說,但台灣消費者絕對直接間接是輸家。  

 

 

 

 

 

 

 

 

附件:

1.   聯合報2011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報導「北市重罰100 Google停售付費App」。 http://udn.com/NEWS/LIFE/LIF1/6424754.shtml

2.   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3.   Android Market官方網站。    https://market.android.com/

4.   憤怒鳥(Angry Birds)官方網站。    http://www.rovio.com/index.php?page=angry-birds

5.   亞馬遜公司的Appstore for Android   http://www.amazon.com/mobile-apps/b?ie=UTF8&node=2350149011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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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rthAmerica&aid=5373565

 回應文章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這樣不是每一邊的要求都顧到了嗎?
2011/06/29 15:28

sunshinemaple:

但不會認輸
Google Apps 就會退出台灣
不會因為台灣市場可7天退款
而歧視所有其他市場只有 15 分鐘
消費者權益受損 HTC, ACER, ASUS Android Phone全掛了


============

我相信不會那麼複雜。   最後結果一定是台北市政府不會讓步(都已經引用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又有行政院消費者機構支持),Google也不會為台灣而對全球改變做法。

然後呢?

* Google Apps網站發現有台灣的IP地址或台灣手機號碼要購買Apps時一律拒絕出售,給消費者顯示一個網頁(也許是繁體中文),簡單說因為台灣法律要求Google無法同意,因此該網站不對台灣Android用戶開放。  
* 台灣Android用戶可以直接和某些台灣Android網站購買Apps,享受七天鑑賞期。
* 至於Apps開發公司或個人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在台灣Android網站販售Apps。

這樣不是每一邊的要求都顧到了嗎?


溫哥華 千里傳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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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會輸
2011/06/29 12:04
但不會認輸

Google Apps 就會退出台灣
不會因為台灣市場可7天退款
而歧視所有其他市場只有 15 分鐘
消費者權益受損  HTC, ACER, ASUS Android Phone全掛了My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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