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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7 13:39:44瀏覽3187|回應0|推薦5 | |
馬英九綠卡風波常見問答集(二) 問: 馬英九的舊美國綠卡沒有效力截止日期,可是九一一之後美國政府不是發出有效十年的新綠卡嗎? 那代表他的綠卡已經不能用了,不是嗎? 答: 在1977年和1989年之間,移民局發出的綠卡是沒有效力截止日期的。 在2007年八月CIS提議要換發新的綠卡,有效時間十年。 目前舊的綠卡仍然有效,不過大部分移民律師強烈建議客戶們盡早更新綠卡。 問: 報上說,美國在台協會一九九六年三月廿七日發布的新聞稿,美國移民歸化局宣布,一九七九年以前發出的舊I-151移民登記卡(綠卡),自一九九六年三月廿日起已失效,不是嗎? 答: 目前為止並沒有找到相關資料。 只要移民局在1989年前發給你綠卡,上面沒有有效期限,那張綠卡就仍然有效。 當然CIS官員可以聲稱你和二十年前你綠卡的照片已經不相似而強迫你去重新照相並且重新辦理一張綠卡,而這張就會有十年有效期限。 問: 就我所知,即使綠卡過期,過期的只是那張卡片, 而不是身分,不是嗎? 答: 2009年開始會有過期的綠卡,因為1989年所發的綠卡十年後(2009年)失效。馬英九的綠卡在1977年發出,沒有效力截止日期。 但是今天可能讓他永久居民身分喪失的原因,不是綠卡的效力截止日期,而是他有一年以上離開美國並有申請非移民簽證的行為。 問: 2008年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先生說,據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美國通令外館,不可以要求有綠卡的人放棄綠卡,才給予非移民簽證,不是嗎? 答: 首先,在美國外交事務手冊網頁上,找不到賴委員提到的這段文字。 再者,賴委員的說法和日本東京的美國大使館的網頁”放棄法定永久居留身分”網頁有矛盾。 這份文件提到 問: 2008年民進黨立委徐國勇先生說,「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九冊四十二‧二二條第十項說明」說,這項說明明白指出「發給觀光簽證並非放棄永久居留權地位」,這難道不能證明馬英九綠卡還沒失效嗎? 答: 徐國勇先生說的沒有錯,這份手冊的確提到某些情形下「發給觀光簽證並非放棄永久居留權地位」,但是他隱瞞沒有告訴你的是馬英九先生並不符合這一項規定。 請讀9 FAM 42.22 N10 “Visitor Visa Issuance Not Relinquishment of Resident Status”。這裏說不能因為一個人因為沒有時間獲得返國居住簽證,權宜之下為了回到美國,申請非移民簽證,而被認為放棄永久居留權: 舉例來說,你為一個美國公司工作,被派到海外超過一年,因此你不能用綠卡回到美國。只要你仍然向美國政府報稅,仍然在美國有一個住處,即使你申請並獲得觀光簽證回美,這並不代表你放棄了永久居留權。美國使領館的簽證官員,也不能因此要求你填I-407表才給你觀光簽證。賴清德先生說的情形,也許就是這一點。 但是馬英九先生並不符合上述的情形。過去這段時間裏,他多次以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要說這是因為他沒有時間申請返國居住簽證,要緊急回到美國而申請觀光簽證,是說不通的。 問: 我已經胡塗了。馬英九既沒有放棄綠卡,那綠卡又沒有過期,這不是很清楚嗎? 答: 你必須先明白綠卡和永久居留身分(status)的不同。綠卡是一個用來證明永久居留身分的文件,你如果沒有永久居留權,你就不會有綠卡; 但是你持有綠卡,並不代表你的永久居留身分還有效,這是馬英九目前的情形。 一個類比是,你在某大學念書,持有該大學學生證。你畢業拿到學位,這張學生證仍然在你手上,你沒有放棄,它也沒有過期,但是你的完成學業使得你的學生身分已經喪失,理論上你不能再用這張學生證享受任何該校學生的權利。 問: 馬英九有沒有可能經由他美國公民的姐姐取得美國公民權? 答: 沒有。正確地說,馬英九的美國公民親屬可以協助他獲得永久居留權,這應該是馬英九1977年獲得綠卡的方式。一旦他獲得綠卡,歸化的程序是他自己的事,無須也不能由他的親屬幫忙。謝長廷如果想要移民美國,他在美國長住的妹妹和哥哥也可以提供類似的幫助。美國公民為自己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辦理永久居留權,不需配額,可以很快; 為自己兄弟姊妹辦理,或是永久居民為自己配偶子女和父母辦理,則有年度配額,通常很緩慢。 問: 我已經胡塗了。 馬英九現在仍然可以用他的舊美國綠卡去美國,對不對? 答: 他可以試一試他的運氣。 不過他的護照上有非移民簽證,他又有離開美國超過一年的紀錄,假定他沒有事先辦好特定證件,在九一一之後美國入境審核趨嚴的情形下,他需要很好的運氣,遇到一個很好的官員,不把這些事認定是他有意願永久在美國外居住而沒收他的綠卡。 問: 台灣一個電視節目裡請到一位美國移民律師。他說馬英九的永久居留權還有效,他不可能騙人吧? 答: 移民律師的工作,是在移民法律的限制內為客戶尋求最大利益,因此除非你真的去辦放棄公民或綠卡手續,也被美國政府通過,他都會說你的身分有效。反過來說,如果你問一個美國移民官員,他的任務是保衛美國及其人民的安全,從嚴解釋移民法律,只要你在美國境外多停留一天,或是你的名字很像某位恐怖分子,他都會說你的綠卡已經無效。 對一位堅稱馬英九綠卡仍然有效的移民律師,可以問他三個客觀問題: 問: 即使馬英九的綠卡在他進美國時被CIS官員沒收,說他離開美國太久,他仍然可以向移民法庭訴願請求翻案,不是嗎? 答: 沒有錯,他可以你也可以,這是你的權利。問題是你是否相信馬英九或另一個人會選擇繼續在移民法庭奮鬥,拒絕被遣返回國。 第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翻案成功的機會有多大,第二個要考慮的因素是你在移民法庭奮鬥時,你是住在拘留所裏一住幾個月或甚至超過一年,而非家裡或旅館裡。 王又曾停留過的San Pedro Service Processing Center狀況,大家應該耳熟能詳。通常除了躲避法律懲罰以外,個人不相信有台灣同胞願意在翻案機會微小的情形下在移民法庭奮鬥。 問: 為什麼這麼多可能呢? 用甚麼方法可以真正放棄綠卡呢? 答: 你可以在網路上下載I-407表格(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填妥後和美國各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有一些使館准許你郵寄這個申請而不必本人出席,另一些使館則要求本人親自辦理。通常你必須在繳交I-407表格的同時也把你的綠卡繳回。如果你有返美證,也要同時繳回。 請注意並不是你填妥I-407表格後和綠卡寄出或是面交這些資料給大使館官員,你的綠卡就算失效。你必須等待一段時間CIS處理你的綠卡,完成所有行政和司法手續之後,你才算正式放棄了你的綠卡。你寄出或面交I-407表格的日期只算是你通知了國土安全部你要放棄你的綠卡。如果美國政府懷疑你放棄你的美國公民身分或綠卡是為了避稅,美國政府可以拒絕你放棄公民或綠卡的要求。 問: 這麼簡單的事,馬英九在2008年大選前為什麼不去AIT填一份I-407表格? 他還想保有他的綠卡吧? 答: 這很難說,因為這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 由目前情形看起來,馬英九目前並未用I-407表格放棄他的永久居留權,他綠卡也沒有效期截止,但是他使用這張綠卡進入美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等於是無效,因為他身分連續性已經被打破。請閱讀美國移民法第101條20(a)對”法定永久居民”(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定義的說明。 個人認為另外有兩個原因讓馬英九不去AIT填I-407表格,一方面,他如果去AIT填I-407表格,就表示他承認了自己手續並未完備,落實競選對手攻擊的口實。自由時報2008年三月一日的報導「馬幕僚228到AIT 謝營疑補棄綠卡」,證明了這個可能。另一方面,民進黨陣營已經暗示馬英九為了這個問題,頻繁拜會美國官員尋求解套,並可能犧牲台灣利益來為自己開脫。如果此時馬英九去AIT辦手續,在其他人不能隨行的情形下,只會再給對手抨擊的機會。 當然另一個問題是現在馬英九先生已經是中華民國總統,不是平民。 只有他請AIT人員到總統府談話,沒有他自己親自去AIT辦手續的事。 (待續) 附件: 2. 北美隱士部落格文章「馬英九綠卡風波常見問答集(一)」。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5616521 3. 北美隱士部落格文章「馬英九綠卡風波常見問答集(三)」。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5622289 4. 北美隱士部落格文章「馬英九綠卡風波常見問答集(四)」。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5626134 5. 美國移民歸化局有關沒有截止期限綠卡必須更新的新聞說明。 http://www.uscis.gov/files/pressrelease/I551Replacement.pdf 6. 美國駐東京大使館網站有關永久居民申請以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的描述。 http://japan.usembassy.gov/e/visa/tvisa-ivabandongc.html 7. 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九冊四十二‧二二條。 http://www.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87545.pdf 8. 自由時報2008年三月一日的報導「馬幕僚228到AIT 謝營疑補棄綠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1/today-t1.htm 9. 放棄美國綠卡時所填寫的I-407表格。 http://photos.state.gov/libraries/164203/dhs/I-407.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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