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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廢除死刑」者的迷思
2010/05/11 22:07:47瀏覽6846|回應27|推薦44

引用文章/新聞:

廢死爭議/誰的人權比較重要?  

最近因為恢復「死刑」的執行,一連就是四個(還剩下40位待

受刑人)。同時沒有/未能通知受刑人家屬,以致又掀起一點討

論「廢除死刑」的風波。執行「死刑」前通知受刑人家屬,人道

上說的通,有規定要這麼做?應該沒有。基於人道先通知家屬,

或考慮改用注射毒劑這些技術上的問題好說。但是「觀念

問題難解。「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理由與反駁,

請閱 廢除死刑?萬萬不可 在此不再重複。

提醒主張「廢除死刑」(爾後簡稱「廢死」)者,請不要用

「個人」宗教信仰或理念當理由。這些可以「自我感覺良好」,

民主社會講道理,要說服社會大眾讓「廢死」要成為制度是

不夠的。有足夠理由與辦法,「廢除死刑」才會成為制度。

深入追究主張「廢死」者的迷思,舉其大者如下:

其一,主張「廢死」者一定會說的:「人不應該殺人。」當然。

但是人要阻止更多人被殺人在監獄中不是不可以殺人

人性有「惡的一面」,根本無法完全了解,更別說控制。

儒家原本有「性善」、「性惡」兩說,卻對此存而不「究」,

不明白天理、人欲本就同在,結果就是「外儒內法」,道德可

以「空談」也可以殺人。基督教「十誡」還「點」的清楚些。

人就是有這些「惡」所以要小心。這個各大宗教教主/教宗沒

辦法,滿天神佛也沒辦法。否則他們為什麼沒有在「適當時機」

出來加以阻止?同意國家殺人之說更荒謬,「死刑」是經過

「司法」系統/程序 的結果,問題當然有因為是人在操作或

系統有缺失,「廢死」聯盟不也在利用?「廢除死刑」的後果 

是「監獄」數目一定要增加(不管是否冤獄都要養啊)。

這一點也有網友說:「對這些人國家有責任教育。」一部份?

是的。全部開玩笑。有些人成長於「不良環境」,由「小錯」

到「大錯」。但是只有一部份,有不少「殺人犯」可受過良好

教育。反死刑經典名案-丹諾芝加哥綁架殺人案,兩個罪犯都

是家裡有錢有地位,芝加哥大學(全美十大名校之一)出身的

「天之驕子」。受害的鄰居小男生才十四歲。「兩個罪犯會

不知道綁架殺人是錯的?」鬼扯。

名律師丹諾的結辯說:「精神異常無法為本身行為負責。」

理由聽來極為荒謬但是策略成功,所以都被判終身監禁

(謀殺部份無期徒刑,綁架部99)。

想到曾聽過另外一個類似案例,「紐約市」有位英俊有錢男子,

「約會強暴」並殺死一個女孩,纏訟數年結果「無罪」釋放!。

「真沒天理」對嗎?非也,非也。女孩子的母親不久將他槍殺

被判「緩刑」,男子之母在法庭上也宣稱原諒女孩子的母親,

兩位母親相擁而泣。「死刑」就是留給「這樣」的人。懂嗎?

因此完全廢除「死刑」,這就過了頭叫「因噎廢食」。

其二,不知該不該說是「盲從」。已經「廢死」的國家不少,

但是主張者只說:「他們如何,我們也要如何。」但是,美國

的各州就有的廢有的保留。歐洲各國間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年份與

廢死刑年份差異頗大,差異少的有法國前者為1977年,後者是

1981年,多的有如老牌民主國家英國1964 年與1998年,德國

1950年與1987年。不管差多少研究一下人家到底做了什麼。

別忘了,歐洲可是出名的「重稅區」。「國際趨勢」這種話只能

當「理想」聊聊。法國有「幻象」我們沒有,要不要來組織

一個「幻象」聯盟研究一下自己也來「搞飛機」如何?

之三,先搞清楚,監獄中的「教育」,是幫助那些將來要回到

正常社會中的人做準備使他們不容易再「誤入歧途」。假設

有天「廢死」成功把死刑改為「終身監禁」,其中有些人根本

不用你教,做人道理他很懂也已經有了專長,你能教他們什麼?

其他的你準備怎麼教?不管你提供的教育內容為何?他們還是

出不來。既然出不來,他們又為什麼願意接受感化教育?

「終身監禁」真的就出不來?也未必,只要活的夠長熬到

「大赦/特赦」。只是出來時已「垂垂老矣」。譬如,

丹諾案兩個罪犯,一個死於獄友「刮鬍刀」下,一個33

出獄,先出了本書又去唸碩士、教書、結婚、安渡餘生,還好

未再犯罪。各位,如果知道這樣的人出來會不會有點不放心?

更糟的結果如引用文章所述:

「一位公認之模範犯人,在廿年感化教育後,被隱藏之閉錄

監視器拍到,在監獄一角將一位新進犯人殺死的畫面,」

動機:「我就是有殺人慾望」。廿年 God

最後對於「受害者家屬」之痛楚無法體驗,只講些空話這也罷

了。居然還有位網友希望:「某女士和廢死聯盟進行一場辯論。」

唉!對某女士來說平息「喪女之痛」應該是越少人提起越好,

聽說她想以人工受孕方式再懷孕也未成功。老是有記者找她

重提舊事已經很「惡劣」了,你是怕她不夠痛,除了灑灑鹽,

還要再插一把刀嗎?借用前一篇文中律師的話:「你沒有

腦筋嗎?」蠢!能夠或願意原諒的「很了不起」但是「太少

太少了」。家屬之「痛」光「看看電視」是不夠地,先去

當當義工或你本身成為「受害者家屬」之一陪著哭就知道了。

「受害者」呢,他們原來的「人生」被「終止」了,

這又怎麼算?帳是算不完地。

有的人似乎太過「不食人間煙火」。所以奉勸主張「廢死」者:

好好做人不要想扮演「神」的角色。原諒別說得太容易

別人可以吃的藥,我們不一定也可以。低下頭看看我們的問題,

就算想改為「終身監禁」也要有「辦法」」「廢死言論老是

跳不出「人性」、「感化教育」、「環境」、「同理心」幾個

迷思,「廢死」不會成功。就算馬總統願意拿廢死」當口號,

要做也得先看看民意不贊成。主張「廢死」的先生小姐,真的

肯讓社會更好一點,就少浪費時間用「釋憲」這種手段延誤

「死刑」執行。雖說個人以為我們最該補救的是亂修「憲法」

搞出來的「四不像雙首長制」。延伸閱讀一、二所說的改善

刑事審判 應以第一審為重心 台灣更需要一個「慰死聯盟」

都可以認真考慮

又:

「邏輯」只是幫助正確的思考,糾正知識引用或推演錯誤,

不能取代「真實/現實」。將「死刑存廢」的討論引導到

人權議題,方向就已經偏了。引用文章有更多真實案例

參考。告訴你:「『高智商』的罪犯他還會背答案。」

什麼鳥輔導感化都沒有用。

延伸閱讀 ‧‧‧

改善刑事審判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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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etSpider&aid=4024274
 引用者清單(2)  
2011/10/27 15:37 【公義之聲】 廢死部又出招了!
2010/05/17 14:51 【思考者的網誌】 死刑應該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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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識大
2010/05/17 23:35

對個案一無所知,甚至連從40件挑出一處毛病都沒辦法的人,有何能耐討論通案而不被質疑?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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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Chen的問題
2010/05/17 22:32

Power Chen的問題,基本上是無效的命題,我又不是上帝,也不可能針對那些案子去做研究,更不是判定案子的法官,檢察官,就算是,也不可能所有的案子都是我判的,怎麼可能有答案呢?

這也就是可怕的地方。古往今來,多少誤判y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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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決的那四十大盜....
2010/05/17 17:18
那件是時桑口中真實情節的冤錯假案?請明示。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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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2010/05/17 14:50

一。
你老兄大大平日游手好閒,喜歡惹事生非。一天半夜去超商買東西吃,走出來後不久,有人進入超商搶劫,把店員殺死了,剛好一對情侶進來,那人又將那對情侶殺死,然後逃走。你什麼事都不知道,過了半小時,又走回來想買個飲料,沒有看到,一不小心被情侶中的一個屍體絆倒,整個人趴在另一個死人身上。原來另一個人還沒死,四眼對望,你嚇得整個人腿軟,雙手亂撐,一身是血,趕快跑走。

沒幾天警察找上門來,搜到血衣,又有目擊證人,以及錄影帶,又發現你素行不良。法庭開過,將你判了死刑,幾次審理都無法改變。三年後將你執行死刑,又過了二年,有人重看錄影帶,才發現兇手另有其人。但是你已經死了。

二。
有個黑道老大心狠手辣,連續作了幾個命案,手法兇殘恐怖。但是掩飾得很好,警察一直無法破案。你是他手下的一個老實但是腦袋不是很好的雇員,只是為了混口飯吃,經常替他打零工。一個警察抓住了一個線索,直指向這個黑道老大,因為你經常在他家出入,黑道老大在他手中智囊的安排下,移花接木,將嫌疑轉到你的身上,警察破案心急,安排證據後,將你逮捕。
法庭審理時,發現幾個兇案都極其殘忍,毫無人性,新聞報導後,整個社會義憤難平,你於是被起訴定罪,被判了三個死刑。社會要求速審速決,沒多久你就被死刑執行完畢。而黑道老大活到九十多歲才死,在你被判死刑之後,他還又作了幾個案子。其中幾個一直是懸案,因為黑道老大的一個手下有參與作案,經常心情不寧,一次在醫院時自言曾經殺人,醫院人員聽到後報案,調查之後,才將黑道老大的案子一個一個查出來,也才發現你是冤枉的。

這些事,不是小說的情節,是真正發生的事。你還是認為死刑應該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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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以眼還眼真義都不了
2010/05/17 12:51

難怪搞不清楚非洲三流國家和美國日本誰文明程度高。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最早形諸於漢摩拉比法典,其原意是「禁止過度報復」--你被傷損一隻眼,責令對方需付出的代價亦以一隻眼為限,可說是近代法律「比例原則」精神的濫觴。啟蒙大哲康德的名言:

正因生命無從取代,在正義的天秤上只能以生命衡平生命,所以謀殺者必須死。

吾輩何其有幸,與哲人巨擘康德一樣「野蠻」~哈哈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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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廢腦死
2010/05/16 11:30

抱歉啊蜘蛛,我不知你對鄭大為事件的看法如何,但以下是我首頁文章﹝黑心裁判鄭大為﹞的結語,與貴文有異曲同工之處:

挺鄭大為的人一如主張廢除死刑者:

第一、絕口不提受害人﹝例如曾敬翔﹞及其家屬﹝例如白冰冰﹞,必要時甚至加以汙衊。

第二、一律打者一張道德的大旗﹝服從裁判是運動精神、廢除死刑是人道主義﹞,以壯聲勢。

第三、對過失的一方無比慷慨、關愛、慈悲﹝鄭大為三餐不繼、鄭大為尋短獲救、死刑犯也有人權﹞。

第四、永遠以理性的代言人自居,雖然常被人駁到瞠目結舌。至於始自理直氣壯何以終於啞口無言,其中的道理他們不可能明白 ─ 明白的話就不會擇惡者而固執之。

第五、不知何謂「事實」,不懂什麼叫「想」,基本上就是「不知道怎樣去『知道』」一個東西或一件事情。

廢死?唉,這些人是心廢腦死,我無話可說。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5-23 21:16 回覆:
鄭大為事件如你所言「傷口」就是證明。
我不喜歡「死刑」,也不喜歡「冤獄」,
但是完全不要是不切實際地。
唉!這些主張「廢死」的確定是「人道錯置」。

何陃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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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
2010/05/16 10:34

樓下的先生通篇講的是報復,而刑是公權力懲治罪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時代早已經人類淘汰了,死刑的執行方式也趨向人道。

古代除了所謂觸犯"天威",有不測的刑罪,但基本上是法治的,偷盜傷害等等,都有條律,可以讀讀古代的律法,也許會讓你耳目一新。

強調罪犯的奸惡,罪行的慘絕人寰,這些是關係定罪犯的罪與刑度。

偵查技術的提升,辦案技巧的進步,這可以讓罪犯不得僥倖,寃屈得以伸張。這是防杜犯罪的最有效方法。

廢死不在寬貸罪犯,不在縱容奸惡。就像慣竊不刴手/強奸犯不去勢,對於極刑,不以取人命方式執行。與法曹是否誤判/罪犯是否悔改/是否毫無悔意等個案情形無關。


揚升之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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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文明?,文明是由廢死刑者來定義的嗎?
2010/05/15 22:12
tatakongbi
作者才是處在迷思當中而不自知
2010/05/15 13:44
迷思?
恐怕。
廢死就只是人類文明道的提升
=====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95

什麼是文明?
文明是由廢死刑者來定義的嗎?
歷史告訴我們,古代的律法,以皇帝的聖旨為天命,凌駕在律法之上,所以有連誅法,滅九族法,五馬分屍法等等不仁道的殺人方法
犯者可能是觸犯了天威,但並非是兇神惡煞之徒
但是現代的殺人犯不是那樣
現代的殺人犯是兇神惡煞之徒,圖的主要就是錢財,淫慾,情色,爭風吃醋,一言不合,爭權奪利
和古代的情形已完全不同
廢掉以前皇帝的殘暴殺人聖旨就可以推論現代應廢掉殺人犯的死刑
這樣的推論沒有邏輯
更不是文明的定義

古代偵察犯罪和現代的科學辦案已完全不同,對如果有殺父殺母的兇手,或是偷盜擄略的強匪,已經列為人民警察的專業工作,加上生物科學的進步,以DNA等等科學方法推斷,讓古代要自己拿刀拿槍去找殺父殺母的兇手對決,那稱為不文明,所謂的文明是專業分工,各司其職,以人證物證事證等等科學的證據讓殺人犯俯首認罪,這是文明,也就是文明是指莫尋私仇,由專業人士位為被害者伸張正義與公理
將之擴充為世間法不得將殺人犯處以死刑稱為文明,那是巔倒是非!
若不能達到當事者的正義與公理,回到不文明的私了才將是亂源!

對於將被害人凌遲處死的殺人犯
我們可不可以要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對待這樣殘酷的殺人犯?
這是每一個人以其正義與公理觀對他自己生命價值的判斷
所以當然可以主張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對待殺人犯
但若執政黨的法律最多是依仁道處決殺人犯
那麼這樣主張自己生命價值的人可能下次不再投執政黨的票
也可能”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這是民主制度運作的常軌
有誰要違逆這樣的制度?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5-23 14:06 回覆:
謝謝分享。文明與本主題的確無關。
台灣的制度與成員素質才是努力方向。

何陃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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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迷思
2010/05/15 22:10
樓下的迷思,拿那米比亞莫三比克與美日來比文明開化?不知樓下的對這些非洲國家文化有何認識,不要太膚淺了。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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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與文明開化無關
2010/05/15 20:23
依樓下的迷思,仍保有死刑的美國、日本,文明開化程度還比不上廢除死刑的奈米比亞、莫三比克嚕~哈!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5-23 13:47 回覆:
謝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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