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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放任經濟學的邏輯謬誤
2018/09/02 02:18:08瀏覽33411|回應22|推薦15

我始終覺得英文裏一些單字的中文翻譯並不恰當,有時這種翻譯上的偏差,甚至會導致長期而深刻的誤解,從而引發了政策上的嚴重後果。在經濟學和政治學裏,最重要的例子可能是“Liberal”這個形容詞吧。我認爲正確的翻譯是“開明放任的”,而不是“自由的”,所以它的動詞“Liberate”是“解放”;它的名詞變化“Liberty”則是“受放任”的意思,因而經常可以和“Freedom”(“自由”)混用,雖然實際上還是有細微的差別,不能完全通用。但是“Liberalism”就應該翻成“放任主義”而不是“自由主義”(“Freedomism”?)才對。

那麽美國的所謂“Liberal Democracy”就是“開明放任式民主制”而不是“自由派民主”;“Liberal Economics”也應該是“放任經濟學”而不是“自由經濟學”。

不論如何,美國式的放任經濟學是由資本家鼓勵資助、基於一系列錯誤的假設、最終一再導致危險而有害的結果,這個事實我已經多次討論過了。它的錯誤假設包括Homo economicus是完全理性、全知全能、絕對遵守規則和道德(可是放任經濟學又同時不容許外來的規則和道德,所以這種自發的良知,如何在細節上保持一致,也是不能解釋的)、能力平等(亦即資產相同,然而因爲投資報酬率高於經濟總成長率,市場經濟必然導致資本集中和不平等)、並且個別獨立(所以企業是美式經濟學的内建矛盾)。這些假設的謬誤性在中國的經濟學界,廣爲所知(參見林毅夫的著作),是過去40年中國經濟政策沒有被美式思想毒害的主因。

今天我想提出放任經濟學的另一個邏輯謬誤,它是基於數學上博弈論(Game Theory)的一個已知事實,但是我從來沒有見到有人把它應用在經濟學上。如果這是因爲我孤陋寡聞,那麽請讀者更正指教。

這個博弈論上的結果,叫做Braess’ Paradox(布雷斯悖論),由德國數學家Dietrich Braess在1968年提出,一般被應用在交通管理和電網設計上。它是非常違反直覺的,因爲它說,增建道路可能反而阻礙交通。

上圖是布雷斯悖論的一個簡單例子。交通從左邊的Start開始,要前往右邊的End。原本有兩條路可以選擇,分別經過A和B。從Start到A,和從B到End,都是普通的單綫公路,所以所需的時間t=T/100,這裏T是路上車輛的總數。從Start到B,和從A到End,是非常寬廣、但是比較曲折的高速公路,所以t在實用範圍内基本是定值=45。

假設我們有4000輛車必須從Start開到End,那麽效率最高的分配,是2000輛走A路、2000輛走B路。如此一來,大家都花費2000/100+45=65時間單位。請注意,這個最優解並不需要交通警察來强制執行。如果所有的駕駛人都是全知全能、而且完全理性,那麽他們自然會平均分佈到兩條路綫上去。事實上,即使大部分人是非理性的,只要理性的少數不是太少,後者仍然可能彌補前者的一窩蜂,平衡兩條路的交通;這正是我以前解釋過的“套利”(“Arbitrage”)機制。換句話說,在這個設定的背景下,放任經濟學是可以得到最優解的。

現在假設有人注意到A點和B點的位置很近,可以很簡單地開通聯係,於是花了大錢建了一個效率極高的交流道,效率高到A、B之間所需的交通時間可忽略不計。那麽這時每個駕駛的個別最優解(也就是放任經濟學的最優解),都是從Start先到A,接著轉到B,然後才開往End;但是所需的時間是多少呢?t=4000/100+4000/100=80!!!換句話説,大家都吃虧了。

考慮最後做決定的那位駕駛,他是全知全能而且完全理性,并且有合理的道德以及守法精神。如果他也走大家的路,那麽他必須花80的時間;如果他走大家不走的路,那麽他必須花t=45+45=90的時間。做這個犧牲會幫助其他人多少呢?那3999位駕駛所花費的時間減少到t=3999/100+3999/100=79.98,每人節省了0.02時間單位。我想這樣的犧牲,只有墨子的信徒才會自願;一般的道德標準是不會做出這樣的要求的。

所以總體來説,有了交通警察,强迫關閉A和B之間的捷徑,是現實裏唯一能讓群體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換句話說,集中的管理和協調,是經濟效率最優化的必要元素之一。放任經濟學先天就無法達到Global Optimum(全局最優)。上面的例子,在交通上似乎不常見,但是在經濟上卻是俯拾皆是,A和B之間的捷徑往往對應著新科技所帶來的新經濟手段,沒有了適當的監管,這些新生意並不一定是對整體社會有利的。

【後註一】忘了提,正文中那個例子,在開通了新的交流道之後,全局的最優解並不是把A和B之間的聯通封死,而是2250人先到A,然後只有500人被容許轉到B。當然這樣相對更複雜的方案,更是只有在集中計劃協調之下,才有可能。

請注意,這個最優解並不是完全平等的:只有那500人可以享受到t=45的優惠待遇,其他3500人的t=67.5,反而比原先的t=65稍微糟糕一些;而享受優待的那500人,並沒有什麽特殊的才能和貢獻。這正是市場經濟的一個特徵:全局的最優解,往往是不平等、甚至可以說是不公平的,即使有了强力有效的政府監管,爲了社會群體利益的最大化,還是有些人會得不到他們的Fair Share(合理報酬),所以社會主義的最低福利保證,是彌補市場經濟先天缺陷的必需。

【後註二】我想光是說新生意不一定是對整體社會有利,有些抽象,我還是給個具體的例子吧。BitCoin雖然從一開始,我們就可以基於基本金融原理來斷言是個Ponzi Scheme,但是對個別的Homo economicus來説,卻可以是十分賺錢的生意。然而從人類經濟整體來看,它顯然沒有任何正面的貢獻,純粹消費了許多人的儲蓄、精力、時間和相當於德國好幾年的總耗電量。如果政府們早些出手,這些浪費就可以減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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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猫狂人薛定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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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2 17:59

好吧,这一回帖严肃一些,放弃上一贴里面 文科式的联想。

1)以我对英文的肤浅理解,freedom和liberty基本同义词,只是历史上词源不同,freedom来自日耳曼语系,liberty来自拉丁语,英语本身就是这两种语言的杂烩。

2)如果liberal economics翻译为“放任经济学”,中文核心意思就是“不管”。自由市场放任必然产生垄断。如果本着放任的原则,历史上就不应该也没理由制定那些“反垄断法”,“反托拉斯法”。

3)如果liberal economics翻译成自由经济学,那么核心说法就是“自由”。于是就有了如下说法:垄断破坏了自由资本主义的结构,导致小企业无力自由竞争而破产。所以要保护“自由”,制定那些“反垄断法”。

4)所以为了让政府有干预经济的理由,翻译成“自由经济学”原比“放任经济学”好很多。

5)历史上liberal economics也受到social liberalism影响,这些社会自由主义思想强调“正面自由”和“社会进步”,也就是你说的,要考虑社会全局最优化,不能只追求个人利益极大化。

王孟源(MengyuanWang) 於 2018-09-03 00:16 回覆:

英文的每個單字通常對應著中文由兩三個字組成的詞匯,所以對同義字的態度是完全不一樣的。

中文自古以來,所有的藝術形態(如詩詞散文等等)都講究一個字不應該一再使用,所以自然有了許多同義字和近義字可以基本混用,甚至接連著反復使用。英文剛好相反,同一個意思只能用一個單字,不能堆叠,所以自然一般就不須要同義字。近義字之間也幾乎必然會有細微的差別,而高等教育就在於教導學生瞭解這些差別,獲得精準用詞的能力。

Freedom和Liberty的意義相近,但是兩者都很常用,光是這一點就已經表明它們不是完全同義的。至於它們的差別,我舉一例:後者只能用在壓迫的來源是政府,所以當美國人在2003年因爲法國人拒絕加入伊拉克戰爭,而把French Fries改名的時候,只能用Freedom Fries,而不是Liberty Fries。


虐猫狂人薛定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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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2 14:38

一个粗糙的类比。

1)从Start到B,从A到End就是实业传统制造业,利润率低而且利润率固定(速度固定45)。

2)从Start到A,从B到End是金融地产等一系列投资业,利润高来钱快,但是从业者多了利润率就低了。甚至前期利润丰厚最后参与者多了发现是庞氏骗局。

3)从Start到A到End这条路,是先融资再发展实业。Start到B到End这条路,是发展制造业财富积累后转投资。这两条老路,金融和实体经济高度结合,是某个国家当年能够崛起的原因。

4)从A到B的新路出现了,是随着科技发展出现的新兴行业,比如it互联网,利润率也是极高。

5)然后这个国家多年秉持王博士说的“放任经济学”,于是人们都走“从Start到A到B再到End”这条新路,只剩下金融业和新兴行业繁荣,实体传统制造业已经荒废了。

王孟源(MengyuanWang) 於 2018-09-02 15:16 回覆:

你這是文科式的聯想,邏輯跨度非我所能及。

不過話說回來,你的故事至少抓到一個重點,就是個人逐利最大化和社會全局最優化,在經濟學上往往是有矛盾的。Braess' Paradox的基礎在此,放任經濟學的大毛病也在此,一般經濟學家談Game Theory時用的Prisoners Dilemma也基於此。不過Braess' Paradox比Prisoners Dilemma更進一步,不只是明示了前述的矛盾,而且重點在於新的流通路綫(在經濟學裏就是新的工業和商業手段)也可以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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