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20-2 中觀筆記--因給予果與不給予果都不成立
2024/04/30 23:53:03瀏覽15|回應0|推薦0

20-5「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

hetukam phalasya dattvā yadi hetus nirudhyate |

yat dattam yat niruddham ca hetos [ātma-dvayam] bhavet ||20.5||

如果把因給予[其]果後,因滅去, 因就會是「已給」和「已滅」,而成兩重性。

(梵語關鍵字)

1.hetukam: hetu的陽性、單數、受格;

*hetu: motive, cause, cause of, reason for

2. dattvā: after giving

(摘要)如果自身作為果的生因之後,這個因隨後而滅去;那麼因就會有兩個自體,一個是給與果的自體,另一個是能夠滅去的自體。一個自身給與了果,而後因還有一個自體能夠去滅。一因有二體是不合理的。

20-6「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

hetum phalasya adattvā ca yadi hetus nirudhyate |

hetau niruddhe jātam tat phalam āhetukam bhavet ||20.6||

1.hetau: hetu的陽性、單數、位格;

2.jātam:is born

如果還未把因給予果,因[就]滅去, 因滅時所產生的果,就會是無因的。

(摘要)另有主張,並不是說與果作因之後因才滅去,而是因滅立即有果生起,二者之間毫無間隔;然而如果還沒給果提供生因之時因即滅去,既然果是因滅之後才生,就是無因生,所以這種解釋也是不成立。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iling214&aid=18055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