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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先用後的迷思
2020/05/24 00:28:19瀏覽41|回應0|推薦0

7-9 志道—涅槃常樂 2020.05.21

( 原文)

僧志道,廣州南海人也。請益曰:學人自出家,覽涅槃經十載有餘,未明大意,願和尚垂誨。師曰:汝何處未明?曰: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於此疑惑。師曰:汝作麼生疑?曰:一切衆生皆有二身,謂色身、法身也。色身無常,有生有滅。法身有常,無知無覺。經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者,不審何身寂滅?何身受樂?若色身者,色身滅時,四大分散,全然是苦。苦不可言樂。若法身寂滅,即同草木瓦石,誰當受樂?又,法性是生滅之體,五蘊是生滅之用。一體五用,生滅是常。生則從體起用,滅則攝用歸體。若聽更生,則有情之類不斷不滅。若不聽更生,則永歸寂滅,同於無情之物。如是,則一切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尚不得生,何樂之有?

師曰:汝是釋子,何習外道斷常邪見,而議最上乘法?據汝所說,即色身外別有法身,離生滅求於寂滅;又推涅槃常樂,言有身受用。斯乃執吝生死,耽著世樂。汝今當知:佛為一切迷人,認五蘊和合為自體相,分別一切法為外塵相。好生惡死,念念遷流,不知夢幻虛假,枉受輪迴,以常樂涅槃,翻為苦相,終日馳求。佛愍此故,乃示涅槃真樂,剎那無有生相,剎那無有滅相,更無生滅可滅,是則寂滅現前。當現前時,亦無現前之量,乃謂常樂。此樂無有受者,亦無不受者,豈有一體五用之名?何況更言涅槃禁伏諸法令永不生。斯乃謗佛毀法。聽吾偈曰:

無上大涅槃,圓明常寂照。凡愚謂之死,外道執為斷。

諸求二乘人,自以為無作。盡屬情所計,六十二見本。

妄立虛假名,何為真實義。惟有過量人,通達無取捨。

以知五蘊法,及以蘊中我。外現衆色像,一一音聲相。

平等如夢幻,不起凡聖見。不作涅槃解,二邊三際斷。

常應諸根用,而不起用想。分別一切法,不起分別想。

劫火燒海底,風鼓山相擊。真常寂滅樂,涅槃相如是。

吾今強言說,令汝捨邪見。汝勿隨言解,許汝知少分。

志道聞偈大悟,踴躍作禮而退。

(解釋)志道比丘,廣州南海縣人。有一天,他請示六祖大師:「學人自從出家以來,閱讀《涅槃經》已經有十多年了,還不明白經中大意,請和尚慈悲教誨!」

  六祖說:「你甚麼地方不明白呢?」

  志道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我對這首偈語有所疑惑。」

  六祖說:「你為甚麼會有疑惑呢?」

  志道說:「一切眾生都有二身,就是所說的色身和法身。色身是無常的,有生有滅;法身是常的,沒有知覺。經中說『生滅全滅了,寂滅為樂』,不知道是那一身入於寂滅?那一身受此真樂?如果說是色身,當色身壞滅的時候,地水火風四大分散,完全是苦,既然是苦,就不可說是樂了;如果說法身入於寂滅,那麼法身如同草木瓦石一樣的沒有知覺,由什麼來享受真樂呢?又法性是生滅法中的實體,五蘊是生滅法中的相用,一體有五用,生滅應當是恆常的。生就是從性體而起的相用,滅就是攝相用而還歸於性體。如果聽任他們再生,那麼有情含識的眾生就不斷絕也不滅亡;如果不聽任他們再生,就將永遠歸於寂靜,而與無情的東西沒有甚麼不同了。這樣,一切萬法就被涅槃所限制,生命尚不可得,還有甚麼快樂可言呢?」

  六祖說:「你是佛門弟子,為甚麼學習外道的斷常而妄自議論最上乘法呢?據你所說,就是色身之外另有一個法身,離了色身的生滅可以另外求得法身的寂滅。又推論說涅槃常樂,要有某個身來受用。這是在執著生死,貪著世間的快樂。

  你應當知道,佛陀就因為一切迷執的眾生妄認五蘊假和的色身為自我,分別妄計一切法為外塵,貪生厭死,妄念遷流,不知人生如夢似幻,虛假不實,枉受生死輪回,反而將常樂的涅槃看成是苦,整天忙碌地奔馳營求俗務。佛陀為憐憫這些愚迷眾生,於是開示涅槃真樂的境界。

  沒有剎那生起的相可見,也沒有剎那壞滅的相可尋,更沒有生滅可滅,才是涅槃寂滅分明現前的境界。正當寂滅現前的時候,也沒有甚麼東西可以讓你感受到這是寂滅,這就是所說的常樂。這種常樂本來沒有甚承受的人,也沒有甚麼不承受的人。那裡會有一體五用的名稱呢?更何況你還說涅槃禁伏一切法,讓它們永無生命呢?這就是在毀謗佛法了。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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