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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代的經濟基礎之四---「樂市樂座」(下)
2009/05/18 18:59:32瀏覽4772|回應0|推薦2

日本歷史上第一個「樂座」令,應該是柴田勝家於天正四年(西元1576年),在越前(日本國福井縣嶺北地方、岐阜縣的一部份以及敦賀市)實施,要求唐人座(とうじんざ,經營包括藥品等自中國輸入舶來品的儲存、運輸與販賣等等)與輕物座(かるものざ,經營絹織物(絲織品)的儲存、運輸與販賣等等)解散的命令。

緊接著西元1577年,織田信長針對安土城山下町所發佈的「諸座諸役諸公事悉免許事」裡,則同時提到「樂市」與「樂座」。在這一篇共13條的公告裡,一開始便說明:「為了達成獎勵新進工商業者(「樂市」)的目的,決定解散該城下町原先所成立、各式各樣的座,並免除當地各種稅收(「諸役」指的是房屋稅與年貢的徵收、「諸公事」則是房屋稅與年貢米外,其他名目的雜項稅收。)

或許有人以為,「樂市、樂座」之後的經濟社會,應當是一個所有規則均被打破、大家各憑本事,自由發展的自由市場。事實上,這個時期的戰國大名們,一方面透過樂市樂座,讓所屬城市的城下町得到繁榮;一方面,對於寺內町等等舊有的商業勢力,仍然會予以承認並給予保護。

以京都、奈良等地的舊有商業勢力為例,織田信長並未在當地實施「樂市、樂座」,反而給予承認及保護。直到豐臣秀吉時代,最初也是銜接織田時期的政策,後來慢慢地將舊有商業組織進行解體,另以新的商業組織代替。

舊有的商業勢力,他們的權力源自於公家、或是寺社。新的商業勢力,權力則來自於當地領主。於是我們可以發現,透過解散與重組,領主確實地掌握了自身領地內的商業活動。

實施「樂市樂座」後,人口及商業活動均隨之增加,在商品經濟的刺激下,其他產業的生產力也隨之提高,.這是「樂市樂座」的優點。

但是,實施「樂市樂座」也有一些缺點:例如:雖然商家的數目增加,其實流通中的品目數卻少有增加,導致各個區域內所販售的商品相當地一致化。再加上每個商家都想追求利潤最大化,免不了須透過囤積居奇甚至黑市買賣的手段來達到目的。

我還沒整理這些資料之前,原本以為「樂市樂座」政策,就像字面上的意義,是採取減稅等等措施,以獎勵商業活動;再透過解散那些舊有的商業組織,以建立自由交易市場。現在才發現,所謂的「樂市樂座」政策,其實只是戰國大名們,為了確實掌握各自領地內的商業勢力,所採取的一連串政策而已,離「自由交易」還很遠。雖然如此,透過這個政策,確實也造就了城下町的繁榮。而這樣的影響,一直到今天都還很難取代例如:一般來說,車站附近都是該地區最熱鬧的地方。但是我上次去會津若松自助旅行時,便發現JR會津若松站附近,其實一點也不熱鬧。後來跟當地人閒聊時才發現會津若松最熱鬧的地方,正是過去的城下町或許可以用這個例子,做為介紹「樂市樂座」政策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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