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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戰國---「守護」(じゅご)(下)
2012/03/30 12:00:05瀏覽6116|回應0|推薦14

北朝貞和二年(1346),鎌倉幕府(11851333)允許各地守護,擁有名為「刈田狼藉」(かりたろうぜき及「使節遵行」(しせつじゅんぎょう)的司法裁判權。

更早之前,為了確保自己對某土地擁有的權利不受侵犯,以強行收割該土地農作物,進行自力救濟的行為,被稱為「刈田」(かりた)。對地方勢力來說,要進行這樣的自力救濟,理應透過「守護」,先取得當時中央政府(鐮倉幕府)的同意後才能實施,否則便是非法行為。令人遺憾的是,像這樣的非法行為,在鐮倉幕府中期之後越來越多,就這樣出現「刈田狼藉」這個名詞。

至於「使節遵行」鐮倉幕府在當地「守護」的請求下,為了仲裁地方上的爭端,會派出兩名使者去負責仲裁,兩造雙方對使者的仲裁結果,必須完全承認並予以實行,這就是所謂的「使節遵行」。

常言道「利之所趨、民之所向」,若平日和守護交好、甚至向他輸誠,有事之時當然會得到「更好」的照顧。因此,「守護」領國內的各方勢力,就在這兩種權力的影響下,逐漸向「守護」靠攏,成為「守護」的家臣。

北朝文和元年(1352)七月,鐮倉幕府自身爆發內訌,為了籌措軍費,同意管轄區域內遭到戰火蹂躪的「守護」,可以留用年貢的二分之一,再將其餘部分上繳,這就是所謂的「半濟」(半済はんさい)。

這樣的應急措施,卻在翌年八月,因各地守護紛紛向室町幕府要求,遂從原先的部分區域實施,轉變成一體適用的制度。不僅如此,到最後連用於特定用途、臨時開徵的「段錢」(段銭たんせん土地稅)、棟別錢(棟別銭むなべつせん房屋稅)等等,也由守護開徵、留用,甚至變成固定稅的一種。「守護」們在原先的司法裁判權之外,又得到另外一項神兵利器。

原本屬於外來勢力的守護,因握有司法警察及財政兩權,就這麼地慢慢吸收當地勢力,讓自己成功「在地化」,逐漸走向「守護大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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