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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代經濟基礎之三---「樂市樂座」(上)
2009/05/13 21:03:44瀏覽7264|回應0|推薦3

在分別利用篇幅介紹過「石高制」與「兵農分離」之後,接下來想為大家說明「樂市樂座」。

一談到「樂市樂座」(らくいちらくざ),有幾個觀念必須事先釐清。首先,「樂市」和「樂座」,其實是不同的兩個政策。再者,只要一談到「樂市樂座」,大家一定立刻聯想到織田信長。不過,根據文獻,織田信長並不是第一位在日本推動「樂市樂座」的人。

根據廣辭苑上對「市」(いち)所做的解釋是:「用來交換或販賣物品的場所。在律令制時代(西元7世紀後期~西元10世紀),在當時的平城京與平安京,均有官設的東市、西市。中世(大多指西元1160年左右,平氏政權成立;一直到西元1568年織田信長上洛為止。)之後,因漸漸地達到自給自足,尚有剩餘的部分,於是開始在交通便利的地方,或定期的、或常設地用來交換或販賣物品的場所。」順帶一提,目前日本各地常見的地名,像「四日市」、「十日市」之類,就是因為過去在這些地方,定期會舉辦市集,常此以往遂變成地名。

所謂的「座」(),廣辭苑上是這麼解釋的:「中世時期,接受貴族、寺社等等保護,享有商品的製造與販售獨占權,由工商業者各自組成的同業組合。」

當時的同業組合,因為業務性質的不同,除了「座」之外,有著不同的名稱。譬如原先在港灣地區,負責年貢米運輸、倉儲與販售等等業務的「問丸」(といまる)。或是業者間彼此結合,類似現代Cartel組織,叫作「株仲間」(かぶなかま組織等等。名稱上或有不同,但擁有一項相同特色:這些組織在當地都擁有獨占販售權、非課稅權甚至不入權等等特權。

因此,所謂的「樂市樂座」,就是戰國大名們為了確立自己絕對的領主權,解散那些享有特權的商業組織,建立自由交易市場。同時,採取稅收減免的措施,以獎勵新進的工商業者。更具體一點來看,排除原有商人們的特權、取消原有的市場稅、商業稅等等即為「樂市」;進一步地消滅原有的各式各樣工商業組織,則被稱為「樂座」。

日本歷史上第一個「樂市」令,是在天文十八年(西元1549年),由近江(現在的日本滋賀縣)的大名六角定賴(西元1495年~西元1552年),於觀音寺城的城下町「石寺新市」公告對「紙」這項商品實施「樂市」。不久之後,今川義元(西元1519年~西元1560年)也在駿河(現在的日本靜岡縣中部)的富士大宮實施「樂市」令。接著才是織田信長在美濃國(大約是現在日本國岐阜縣南部)加納與近江國金森實施的「樂市」令。

至於日本何時開始實施「樂座」令?另外,「樂市樂座」有哪些壞處?就先賣個關子,到另外的章節裡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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