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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4 18:37:21瀏覽1302|回應0|推薦0 | |
在上一次的介紹裡,為大家說明了「太閤檢地」上,關於面積與容量單位的決定方式。接下來,想針對「每單位面積生產量」的決定,以及繳納義務人的決定問題,為大家進行介紹。 1. 「每單位面積生產量」的決定: 自古以來,日本把每年上的年貢米稱為「上分米」( じょうぶんまい )。 在「太閤檢地」中,把每單位面積生產量乘上面積後,便可以知道這筆土地必須繳納多少年貢。 此時,每筆土地所須繳納的年貢,被稱為「分米」( ぶんまい )。 此處的「每單位面積生產量」,一般被稱為「斗代」( とだい ),後來演變為「石盛」( こくもり )。 「每單位面積生產量」係考慮當時的政治、經濟等等條件後,決定出來的公告生產量;也就是說,豐年時每單位面積實際生產量有可能會超過它、荒年時的每單位面積實際生產量也有可能遠低於此。 不管怎樣,「太閤檢地」中先將田地和房屋分開,之後田地再區分為水田、旱田兩類;再依其地利,區分為「上、中、下、下下」共四等。最後,按照以下的原則,決定了各個田地的「每單位面積生產量」 :上等水田為一石五斗、中等水田為一石三斗、下等水田則是一石一斗。上等旱田或房屋是一石二斗、中等旱田為一石、下等旱田則是八斗。至於下下等的部分,則視實際情況,另行認定。 2. 繳納義務人的決定: 在太閤檢地實施之前,各地領主均先將領地劃分給家臣或是有力的寺社。這些家臣或寺社,並不是直接對領地內的農民課以租稅、或是勞役。 常常都是透過代理人(「地頭請」 じとううけ )去徵收。 可是,「地頭請」也不是直接向耕種的農民收取年貢。 在「地頭請」和直接耕種的農民間,還存在一個叫做「名主」( みょうしゅ )的上農階級。 當時的年貢,便是依靠如此繁瑣的方法,完成繳納的工作。 太閤檢地則打破這樣的關係,直接將擁有土地耕作權的農民,做為繳納年貢的對象,以「名請人」( なうけにん )的名義,登錄到檢地帳中。 透過這個手段,排除了同一土地上,其他無耕作權農民的權利。 以上,便是日本歷史上有名的「太閤檢地」做法介紹。 後記:很抱歉!在前一篇介紹「太閤檢地」的文章中,把第三項「 繳納義務人」誤以為是「所有人」,特別利用這個機會進行更正。 參考資料: 1.『太閤検地論』(共三冊)、宮川満 著(1957~1963、御茶の水書房) 2.『幕藩体制社会の成立と構造』、安良城盛昭 著(1959、御茶の水書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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