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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21:36:21瀏覽1373|回應3|推薦17 | |
為罪犯廢止死刑,即「廢死」,眾所周知。至於農地「廢死」,可能大家就沒聽過了!這裡稍作釋疑,何謂農地「死刑」?當你的土地被劃作農地時,等於被判「徒刑」;若你的農地再被國家評為「優良」,就等同被判了「死刑」!
農地不同於罪犯,罪犯可以因為自首啦、有精神疾病啦、有悔意啦、服刑期間態度良好啦、行為優良啦、可以被教化啦等等因素,被減刑、免罪、保釋、乃至於免死。
而農地則相反!
你的土地若為農地,就被政府限制了用途,只能「農地農用」,好比是坐了「徒刑」。 而「徒刑」長短,恰與農地的「表現」成反比,農地「表現」越差,代表越不適合農耕,則刑期越短,亦即你的土地可望早點「出獄」離農,被釋出改編為建地,鹹魚翻身、價值翻倍。 反之,若土地被政府的國土計劃評定為「優良農地」,那麼你的農地除了「死亡」,並祈禱下輩子投胎別做「優良農地」之外,沒有其他活路和翻身機會,等若被判了「死刑」!
在以上有關農地「死刑」的釋疑之後,接下來,為各位分析並且探討「罪犯與農地,哪個該被廢止處以死刑?」
壹、罪犯被處以死刑該廢止嗎?
一、支持廢死者的理由:
綜整後不外乎二, 1.「犯罪者也有人權,死刑本身是殘虐的刑罰,死刑無異是國家殺人」。 2.「若死刑無助治安,就不該對殺人犯處以死刑」。
二、支持廢死者的謬誤反正:
1.「犯罪者沒有人權,死罪是罪犯自殘的表現,死刑其實是罪犯自殺」。
「支持死刑」和「支持廢死」間最常聽到的歧異與爭論在於,支持死刑的人總強調「受害者人權」;而支持廢死的人老愛談「犯罪者人權」。 而個人所說的「犯罪者沒有人權」,係指犯罪者在侵害受害者的人權之時,亦應同時自動喪失了與自己所犯之罪對應的部分人權!
是以,死罪是罪犯自殘的行為表現,死刑其實是罪犯自殺而由國家代為決行而已。
2.「若死刑有助維權,就該持續對殺人犯處以死刑」。
支持廢死者「若死刑無助治安,就不該對殺人犯處以死刑」之言,實則不通!誰說死刑單為維繫治安而設?「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此乃天經地義之事。 若按支持廢死者的說法,那麼欠債的都可以不還錢了!因為還錢無助於解決負債問題。
三、綜上,罪犯被處以死刑不該廢止!
貳、農地被處以死刑該廢止嗎?
一、農地服「徒刑」,地主陪做「農奴」。
《唐律疏議.名例》載:“徒者,奴也,蓋奴辱之。”這說明徒刑是一種奴役、侮辱性質的刑罰。又作為:將罪犯拘禁於一定場所,剝奪其自由,並強制勞動。其名始於北周,今分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兩種。
是以,你的土地若服「農地監」,在政府的「農地農用」政策下,你就得陪做「農奴」,強制服農業勞役。
二、農地若服「死刑」,地主就世世代代「陪葬」。
是啊!國家需要保留優良農地、保育重於開發,這道理誰都知道。但問題有農地的總希望開發,沒農地的總高喊保留。「死道友不死貧道」又誰不會?
三、紅「線」捲起農奴戟,黑「箱」高懸霸主鞭。
解析: 1.紅「線」捲起農奴戟。 農地未做農用,違規當然不對,但似情有可原。農民從農不賺錢,把農地出租遭堆放廢土、蓋工廠或移做停車場等他用利潤大多了,雖然這樣會遭到裁罰,但許多農地主卻屢屢以身試法。 政府所拉起的「農地農用」紅線,卻激起了農民屢禁不止的反抗和違規浪潮,豈是偶然?
2.黑「箱」高懸霸主鞭。 政府的國土計畫調查和優良農地認定過程,係屬敏感資料,可想而知,若民眾知道自己的農地將被劃作優良農地,能不抗議以及請免嗎? 國土計畫的「黑箱」加上政府「農地法規」的鞭策,農地違規卻屢見不鮮,治標不治本。
四、綜上,農地保留仍屬必要,但「優良」農地需與「死刑」脫鉤。
結論:
1.罪犯之廢死不可為。支持廢死者與其致力於廢除死刑,讓該死之罪犯無法被判死;不如努力教人不犯該死之罪,讓死刑存在但無用武之地!
2.支持廢死者不宜以少數有「判死疑義」之個案,掩護多數合該被判死的罪犯免死。若對罪犯被判死存有疑慮,應該成立的是「伸冤聯盟」,而不是「廢死聯盟」。
3.農地之廢死是必然。「優良」不應是農地與地主被判「死刑」的理由,而應是其翻身的根本。關鍵在於,呼籲並推動保留農地和注重保育的政府、團體、以及個人,願意為此付出多少代價與作出多少補償,給予農民?
4.降低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有包括迴避、縮小、減輕、以及補償這四大策略,或可靈活借鑒並用之於解決農地面積的保留問題。倘若,農地面積的保留是無法加以迴避、縮小、和減輕的,那麼至少可以對農地持有者進行補償吧! 總不能說你家的地可以拿來蓋房居住,卻叫鄰家的地不能開發利用,無償保留並提供給你當作綠地、或是花園「景觀」吧?
5.政策與法規制定者重在同理心,在不在現場、或接觸民眾反屬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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