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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04:58:17瀏覽4985|回應1|推薦20 | |
台南殺警案,游錫堃稱「自己雖反對死刑,但這一定要判死」,引發爭議後。他再澄清,強調未來希望廢死,但現應遵照現制,兩者不矛盾。「殺警必判死」,錯了嗎?錯了嗎?錯了嗎?游院長心中的吶喊及委屈,隱然迴盪在耳。
是以,有鑑於台南殺警案兇嫌的惡行重大、立法院長游錫堃的吶喊和委屈、以及台灣對於死刑存廢之爭議,本席認為實有必要針對殺警「是否要判死?」做出深入分析與探討。
以下依例就相關的新聞媒體報導、評論、以及爭議,逐一說明。
按上述新聞報導,游錫堃被媒體問到於台南發生的殺警案,造成2名年輕員警殉職。對此游錫堃表示相當不捨,並怒斥「像這樣一定要判死刑」,離開前還留下一句「不應該殺警察!」 隨後內政部長徐國勇受訪回應,包括他和全國民眾都是和游錫堃一樣的想法,「用人神共憤都不足以形容」,希望全國支持警察,同時已請警政署輒從所有警察同仁動員,在緝凶時要注意自身安全,「若有反抗,就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 不過王浩宇對此在臉書逆風發文,認為殺警的歹徒雖然很令人火大,但若以犯罪心理學顯示,外界應該「避免逃亡中的罪犯認為自己被抓到就一定會被判死,因為這樣他會不計代價的殺光所有週遭的人。」他強調自己支持判死,「但一線生機都沒有的亡命之徒,太恐怖」。 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議論,不少人認同王浩宇說法,「對,這是必要的」、「犯罪心理學的確是如此」、「擁槍亡命之徒,真的要小心」、「是啊,沒退路的人瘋起來很可怕」、「可以理解,才可以避免孤注一擲」、「本來就是,如果犯罪必死,說什麼都要帶幾個人下水」。
本席意見: 1.犯罪心理學中或有避免刺激暴徒之說,但王浩宇「逃亡中的罪犯認為自己被抓必判死,就會不計代價大開殺戒」之言,本席並不認同。 所犯之罪被抓會不會判死,罪犯早心中有數。以本案為例,你以為不說,嫌犯就會認為自己罪不致死? 逃亡中的罪犯當下所關心的不是會不會被判死,而是自己能不能逃亡成功!是以,逃亡過程亂殺一通,只會增加自己被捕的風險。
2.王浩宇把本案嫌犯比成台灣鄭捷、日本街頭連續殺人、美國校園重大槍擊案等,早已存必死之心,不計代價想殺光所有週遭人,進而大多數在現場被擊斃或逮捕而非逃亡的罪犯類型,實屬謬誤。
3.王浩宇雖是錯解了犯罪心理學,但其言論和其支持者的發言,卻也證明了「台灣人是可能和可以被嚇大的」。王浩宇有表面上譴責本案嫌犯並支持判死,但實際上卻恫嚇大眾,支持廢死之嫌。
4.是以,就本項個人認為立法院長游錫堃的吶喊和委屈,有理。王浩宇之訴駁回。
再按上述新聞報導,台南殺警案兇嫌引發各界撻伐,立法院長游錫堃先前高呼「自己雖反對死刑,但這一定要判死」,引發爭議。8月24日他再度出面澄清,強調是未來希望廢死,但現在應該遵照現有制度。 游錫堃指出,「一個是未來我們希望廢死,一個是現在應該照現在的制度。」 游錫堃表示,「那天大家知道我是從余天委員那邊出來,情緒有點激動,我有講是說雖然贊成廢死,但現在的制度還沒有廢死。」
本席意見: 1.立法院長游錫堃因為怕外界誤解,是而再三解釋。但隨其解釋不斷地微調和修正,似有「越描越黑」之嫌,以下讓我們逐一檢視。
2.游錫堃先稱「自己雖反對死刑,但這一定要判死」。 然而,根據贊成廢死者之觀點,是不能夠有死刑的。游錫堃若主觀認為本案兇嫌一定要判死,那麼其反對死刑之說則不可採信,這與現行制度無關。
3.游錫堃再稱,「一個是未來我們希望廢死,一個是現在應該照現在的制度。」 游院長的第二號修正解釋中,人稱從自己變成了我們,反對死刑(希望廢死)不變,主觀「一定要判死」則變更成我們「應照現制依法行政」。若然游此說成立,那麼根據贊成廢死者之情感和觀點,游錫堃難道是在為本案兇嫌依照現行制度可能不得不判死,而感到遺憾?
4.游錫堃三稱,「那天大家知道我是從余天委員那邊出來,情緒有點激動,我有講是說雖然贊成廢死,但現在的制度還沒有廢死。」 在游院長的第三號修正解釋中,重申了第二號修正解釋,並且將一號發言(失言)歸咎於情緒激動。但依台灣廢死聯盟在台灣有高達90.8%的人不贊成廢死,和許多被害人家屬的質疑譴責聲浪之龐大壓力下,仍然「面不改色」的一貫特質。 「情緒激動」,顯然不符合贊成廢死者的人設。
5.是以,就本項個人認為立法院長游錫堃的吶喊和委屈,無理。其解釋亦不可取。
三、有評論曰:上位者在舉國感到恐懼、激動、憤怒時要冷靜,防止掌控國家權力和武器的單位濫權,而不是像網紅只講人民愛聽的話。
本席意見: 1.上位者在國疑時要冷靜,掌控國家權力的單位不濫權,是對的。
2.本案殺警「一定要判死」,究竟是人民愛聽的話?還是殺警犯天理不容,罪有應得?根據理性判斷是後者,這點應毋庸置疑!
結論: 1.台南殺警1案「一定要判死」,錯了嗎?當然沒錯!
2.國民法官2023年上路,未來凡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或「故意犯罪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將會隨機抽選6位國民法官,跟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和判決。定罪2/3多數決、一般量刑1/2多數決、死刑量刑2/3多數決。 復根據以上的條件、台灣高達九成以上的不贊成廢死人數、以及本案情形,因此這次台南的殺警案未來若適用「國民法官法」審判,嫌犯應無倖理。
3.游錫堃殺警「一定要判死」的說法,前後是否矛盾? 游錫堃院長業已三番兩次的解釋,考量他是近75歲的人了,也不容易。再批評他矛盾怕他想不開,畢竟,本席的心也是肉做的。就算了!
4.游錫堃矛盾之說可罷,但投機心態不可取。 游錫堃說法腳踏兩條船,意圖投機取巧,兩方討好,既不想得罪廢死聯盟,也不想得罪支持台南殺警兇嫌判死的群眾。但最後的下場,很可能是兩頭落空。
5.西諺云: A bird in the hand is worth two in the bush.『一鳥在手勝過二鳥在林』。在此奉勸游錫堃院長,還是務實點依照 “在手之鳥”理論(bird-in-the-hand),老老實實抓隻鳥在手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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