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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還真的只能農用!
2022/09/03 00:52:02瀏覽6178|回應1|推薦19

有人列舉臺灣目前的農地管理法令,來告訴大家農地並非一定要農用,臺灣有關農地違規使用認定、裁罰等之法令,並未全都遵守”農地農用”意旨。我不得不說:此乃對臺灣目前的農地管理法令沒有通盤明白,而後錯解之說。 

 

觀其所列舉之臺灣目前主要制約農地必須農用的法令計有:屬法律者為【農業發展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屬法規命令者為【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及六直轄市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 

 

以下茲針對其所列舉的法令解釋之錯誤部分,一一說明: 

 

一、農地違規使用的認定,偏向消極面,實務上並不管有無積極種植農作物,只在依照【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時,政府單位才會積極要求。 

 

本席說明: 

1.在此必須先說明一下農地農用證明的用途。 

(1).申請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申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3).申請興建自用農舍 

 

2.所以,即便你沒有在你的農地上做出以下行為:不經合法申請而建有固定基礎的建造物、堆置廢棄物(含砂石磚瓦、營建剩餘土石方、混凝土塊、焚化爐底渣、其他)、做無關農業之營生,而因此沒有遭到農地違規使用裁罰。(這似代表著農地放著荒廢長草不罰) 

 

3.但是,但是,但是(很重要所以說三次),你將會因此失去「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權利、「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的權利、以及「興建自用農舍」的權利。 

因為以上權利皆須有積極從事農作行為的具體事實,方能行使。而「農地農用證明」正是基於其事實而認定。 

 

4.再所以,政府的農地違規使用認定,或許消極。但是讓你失去權利的「懲罰」,絕對積極 

 

5.試想,若你真的被誤導而不農地農用,那麼,一塊農地只能放著長草沒獲利(不想違規被罰的話)、又不能做無關農業之營生、賣了或移轉還要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等,這樣形同抱著農地「等死」。農地要來幹嘛 

就好比被判了「死刑」已經夠慘了,還要受「等死」的折磨! 

 

二、在各縣市區域計畫或各項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日期之前興建的固定基礎建造物,只要有合法的執照或公家單位的核准許可函,足資證明從來之使用,就不會被認定是農地違規使用。 

 

本席說明: 

1.不管是依照【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只要被劃定為農地就要農用。 

 

2.而在各縣市區域計畫或各項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日期之前興建的固定基礎建造物,有合法的執照或公家單位的核准許可函,足資證明從來使用,就不會被認定是農地違規使用。 

 

3.法律不溯及既往誰都知道,但固定基礎建造物最好是不會損壞! 

要是損壞了你修繕不修繕?如要修繕要不要申請?如申請修繕會不會通過?又如修繕不能新建、擴增建等,你又知不知道? 

 

3.「從來使用」沒錯。 

但重點在,沒有任何固定基礎建造物是「從來不壞」的 

這樣懂? 

 

三、農地用來作農業設施、休閒農業、興建農舍等,不算農用 

 

本席說明: 

1.結論先說,信了你就輸了 

 

2.有人列舉【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等辦法,好像在告訴你農地不是只能拿來種植農作物而已,農地還可以拿來蓋農業設施、經營休閒農業、以及興建農舍等。 

 

3.結果,結果,結果(很重要所以說三次),你有沒有發現不管是農業設施也好、休閒農業也好、農舍也罷!都離不開一個「農」字?搞了半天就是你還是得從農。 

 

4.承上,這就告訴了你,不管是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休閒農業經營、農地興建農舍其申請通過之認定都離不開「積極從事農作」的事實 

 

5.沒有積極從事農作的事實,農業設施容許、休閒農業經營、和農地興建農舍的申請,都難以通過。 

 

6.農地不是只有直接生產農作物(一級產業),才叫做農用。 

舉凡農地作農業加工、輔助生產等設施(二級產業)農地作休閒農場等服務(三級產業) ,皆屬支持農業行為,概屬於農用範疇。 

 

四、農地非農用,不是不可以,可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 

 

本席說明: 

1.「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不是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即可,還要經過欲變更使用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才行兩者缺一不可 

 

2.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申請通過後,要繳交最高(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50%的回饋金。 

 

3.農業用地經變更後,不復為農地,亦當然可以不必為農用 

 

4.所以農地非農用,還是不可以 

 

5.再所以,若你的土地被劃作農地可謂之被判了農地「死刑」。 

那麼你再用「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辦法」脫離農地農用的宿命,就好比是被腰斬」(如被剝奪繳交50%回饋金)後而死慘慘慘慘慘慘慘(要寫上7個慘字) ,再投胎重新做 

 

6.正如我前一篇文章所言(詳:罪犯與農地,哪個該被廢死? - 小鯊的網誌 - udn部落格),若土地被政府的國土計劃評定為「優良農地」,那麼你的農地除了「死亡」,並祈禱下輩子投胎別做「優良農地」之外,沒有其他活路和翻身機會,等若被判了「死刑」! 

 

結論 

 

1.臺灣目前農地管理之相關法令,喻之為農地死刑並不為過。 

 

2.臺灣目前有關農地違規使用認定、裁罰之相關法令,皆依循農地農用之立法意旨無誤。 

 

以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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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3 18:32

農地農用演很大,想變現的人一堆。甚至以前從耕者有其田時代就開始演,假裝有在耕作,隨便插個要死不活的東西在上面

不管以前或現在,農地變黃金的一個妙招就是變更地目,縣市首長帶頭搞大建案,人人都要大發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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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鯊(J456852J) 於 2022-09-08 00:48 回覆:

農地農用演很大,想變現的人一堆。甚至以前從耕者有其田時代就開始演,假裝有在耕作,隨便插個要死不活的東西在上面 

 

1.演是一定會演的。 

 

2.很多人會先種植農作以求通過認定審核(申請農舍、農用證明等),之後立馬違規! 

 

3.只不過,一是縣市政府的農業局會列管抽查或巡查,二是一般民眾檢舉也多,被拆穿機率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