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諸法空相』?什麼是『法』?何謂『空』『有』?
2013/07/13 17:44:50瀏覽18740|回應94|推薦59

佛典每提『空』、『有』,空、有了幾千年從不解釋什麼是空,什麼是有。不懂是自己悟性不夠,得快回去多誦些經書。更多經書也只是更多空、更多有而已,絕對不會有讓人恍然大悟的解釋或耳目一新的定義出現。

高本衲在此斗膽提出解釋:『空』,是『不存在』,『有』,是『存在』

『法』呢?法是什麼?法這個字讓我頭疼極了。

我以為『法』是『作用』。

『諸法空相』意指所有一切作用都不『存在』。更明確點説,是『有為法』不存在。As if 佛經還不夠糢糊,它們也從不解釋什麼叫『有為』,什麼是『無為』。

OK 不管,我們繼續。

先聲明一點:任何對此文不以為然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解釋,不必證明,但須接受理論辯駁、邏輯挑戰。也就是說,出處可以不論,理緒不可不順,邏輯不能不通。

為什麼?因為高某的論點不來自任何經書,而是自己小小的大腦。經書也是人寫的,不過是作者的『自己』而已,(除非有證據顯示否則)並沒有比較高明。

讓我們不論『出身』高低,只憑藉事實講點道理。

好,法是『作用』,作用有點抽象,but ...所謂的『不存在』當非指該抽象之法『無作用』 —— 既無作用又『法』,還法(作用)什麼呢?

是在説『不存在』嗎?抽象的東西本來就無所謂存不存在。譬如説,妳很漂亮,漂亮就漂亮,什麼存不存在的?『妳好漂亮,妳的漂亮確實存在』,有人這樣講話的嗎崇拜懷疑

我以為古人説『諸法空相』是因為他們不明白『作用』的真諦。意思是:『作用這東西不具實象,太抽象了,我們不懂』。可是古人苦於無法表達,什麼『具象』、『抽象』這些時髦詞語那時哪可能有?只好『空』、『有』一番。苦啊,連『存在』、『不存在』這麼簡單的字詞都沒有,苦了當時的人也苦了現代的我們!

『作用』當然是『有』的。如果我們把幾種基本物理作用搞清楚,就不『空』了。

當然,『諸法』或『有為法』既無明確定義,佛典一定要講它們『空』我也沒辦法 —— 『空』也沒定義啊!

物理(也就是我們存在的實質)世界目前的情況是這樣的:

電磁力是作用,媒介的光子已被證實。

強作用力是作用,媒介的膠子已被證實。

弱作用力是作用,媒介的 W、Z 玻色子已被證實。

賦予物質質量是西格斯場的作用,媒介的西格斯玻色子已被證實。

只有負責重力(即萬有引力)的重力子尚未被證實。重力子極可能不存在,雖然重力確實『存在』。廣義相對論解釋說:重力是被物體扭曲後的空間,左右其他附近具慣性物體運動行為的現象。這『左右』還是用『壓』的而不是『拉』的。然則,怎麼個『壓』法仍有待解釋。

有強作用力,同為正電荷的質子們才能在彼此互斥的情況下仍被強拉在一起,和中子們共同形成原子核。

有電磁力,電子才會繞著原子核轉,形成原子;原子和原子才會因電子相斥而互不相容,不致全擠成一團,才能形成物質。

有弱作用力物質才有衰變。

有西格斯場,物質才有質量,不然你我的體重都將是零。

有重力(萬有引力),才有星星、月亮、太陽,否則一切都散了。
你看,我可以坐在這裡打字,因為
西格斯場給我質量,萬有引力再給我重量,如此就不會飄走。強作用力給我身上所有原子的原子核,電磁力再配合一下形成原子、分子,這個『人』基本成形了。

還沒完,重力這麼一拉,我不是應該被拉穿過椅子,穿過地表,直達地心嗎?事實上所有一切任何東西最後都應該被拉成一個點才對,為什麼沒這樣呢?因為電磁力。有電磁力,物體才有『結構』,我們所謂的『東西』才有形狀。正因強作用力最強,電磁力其次,重力最弱,宇宙才能有今天這個樣子。

細節不論,概言之以上是我們宇宙的『基本大法』,除了那四種力之外再無任何其他力。這麼基本的大法夠不夠資格當『無為法』,whatever『無為』means?

這些已被證實的玻色子算不算存在,是具象或抽象大家可以自行 rationalize。幸好科學界不用這些詞彙,否則很多科學家早像曹操那樣死於頭痛。

已被證實意思就是說,它們是『真的』,連質量都知道了(雖然有些像光子、膠子、重力子的質量為零)。

諸法還空相嗎?

如果你是古人,所知不多,那當然空相;如果你是今人,以上就是現況,還空不空相?

即便是萬物存在的場域 —— 空間本身,也不是『空』的。空間,是有性質的,像水。水裡的魚從生到死不知水有性質,就像我們從生到死不知自身存在的空間也有性質。忽然有一天大寒,水從上到下結成冰,魚就會知道水有性質,並不『空空如也』了。忽然有一天 XX,空間整個全部變成 YY,我們就會知道空間也有性質,並不『空空如也』了。空間不空是已知已證之事,像會膨脹、收縮,可扭曲,會影響光的行進,具能量,含無數基本粒子,緣起緣滅,甚至可能裂變、癒合(空間的裂變及癒合 ─ 問題在那裡?﹝弦論八﹞)等等。實質宇宙沒有『空』這回事,一如沒有『無限』、『永遠』這回事。『空』這個字只能用來形容東西,像空心蔡之類,當不得真。

要講『空』、『有』、『諸法』,與其勤讀佛典,不如多學科技。再次顯示,古人靠苦思、冥想、揣摩、空談,今人靠科技、推理、實驗、證明。今人的『心』或許不古,『思』可比古人強多了。得意得意

( 心情隨筆心靈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7937939

 回應文章 頁/共 10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吳其東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4/11 23:40
Still could not post if even after I cut it in half. Would you please get the post from the same place last time?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應「作家:吳其東」之請代噗其帖「認識的極限」於此
2014/04/11 12:47
應 作家:吳其東 之請代噗其帖 認識的極限 於此

對這問題的探究已歷年所了,一條漫長的思考加實踐加反省之路引領我走上佛道。衲兄的思學路程受物理影響甚深,在邏輯上似乎無懈可擊,不才願嘗試與兄台對話,算是一趟學習之旅吧。哥德爾不完備定理從數理邏輯的角度上揭示了任何數理系統都不可能自證其真,而皆有賴於某一假設,而此假設無法證明。衲兄曾數次提及“定義”的必要與重要,然而定義也有其極限,以乙定義甲,仍須以丙定義乙,又須以丁定義丙,等等,如此即便用盡人類語言,終究找不到最後的依托。然則欲達溝通的目的,定義之同樣必須中止並依賴某種假設明矣。若論及宇宙真實以及人對宇宙的認識,我的反省是:我之所賴以認識宇宙的知識與智慧,豈不也是宇宙的一部分嗎?如果所謂宇宙總(質能)量不變,那麼假設我發現了宇宙真實,在那一刻,我的認識改變了,而我所認識的宇宙扣除<我>的部分勢必跟著改變,否則宇宙總量即不能守恆。而當該其余部分改變後,我之前的認識還正確嗎?我對物理學的認識很膚淺,以下有不對請指正:物理學的研究方法是以局外者的立場去觀察局內,以保證其<所觀察>不受到<觀察者>和<觀察>本身的干擾,否則不確定原理指出無法得到全部確定的結果。既然物理學家本身就在宇宙之內,其對宇宙的觀察研究勢必<干擾>宇宙,那麼其永不能得到確定答案之結果亦明。
我常想到的例子是:一把尺能不能正確測量自己的長度?結論是不能。因為這是一個循環論證:這把尺若宣稱它刻度長一米,所以它是一米長,這是自己證明自己,如果這證明有效,那麼任何刻度標准不正確而<刻度所示>皆為一米之尺,你都必須承認它們都是一米。
假設宇宙有一個創造的源頭,可稱<第一因>或<本體>或<大一統理論>,那麼我們可不可能認識它?我的省思是不可能,理由是:我之所賴以認識它的一切工具,包括我的意識,都是它所創造的,既然是它所創造,那麼我怎麼知道我藉由<它所創造的>這些工具所得到的結論只是<它要我得到的>結論,而跟真正的<它>毫不相干呢?比如一個人給你一張鈔票,說那是真鈔,他再給你一個真鈔辨識機,你用他給你的工具能證明他給你的鈔票是真鈔嗎?
一堆膚淺的胡言亂語,望勿見怪。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4-11 14:33 回覆:

吳兄所言可以一語道盡:part 不可能知道 all,所以認知有其極限;定義終陷無限循環,所以定了義等於無定義。

吳兄再以「宇宙」minus 「我」佐以不確定原理說明爲何「知」有其極限,復以米達尺解釋「一米」的定義無意義。

關於前者(認知)這部份是這樣的。我們所謂的「知道」指的並非隨時隨地完全明瞭清楚掌握宇宙每一個空間、時間點裡的每一個物質、能量的狀態。「知道」不需要知道這些,即便知道了意義也不大。我們所謂的「知道」指的是知道事物的「原理」,「觀測」只是「知道」的方法、手段。舉例來說,我們「知道」不確定原理,「知道」觀測的動作影響觀測的結果,這個「真知」的意義遠大於觀測所得。That's why 物理研究的不是「物」,而是物的「理」。

至於後者,語言上定義或有其極限,不可能不陷入無限循環,我的 argument 是「so what」?我們難道就得因「定義終不免落入無限循環」而宣稱:「所有的定義都無意義」?

文字學上 preparation 的定義是 the process of getting ready。後面這五個字都得有自身的定義,終陷無限循環。我的問題在這裡:「所謂的『無限循環』之不得不然會不會讓你永遠搞不懂 preparation 是什麼」?

答案很明顯的是「不會」—— 你真的不懂什麼是「準備」嗎?就因爲後面那五個字仍需另行定義?

而物理科學上的定義通常靠「物、量」而非「文、字」。一公尺的定義是「光在真空裡 299,792,458 分之一秒內所行經的距離」。

而「秒」的定義是「133原子基態的兩個超精細能階躍遷對應輻射的9,192,631,770 個週期的持續時間」,意思很清楚:終極定義靠「物」不靠「字」,而「物」像光速或銫基態的零點能量都是絕對的。

Our universe is benevolent, mankind is safe.


吳其東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4/11 12:45
文長不被容許發表,另噗在老吳的部落格<認識的極限>。

映月(休格)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3/10/28 23:48

您所開之題,不是三言兩語可說清楚,且udn回應欄有字數限制,因此,邀請您鑑賞拙文〈知識就是力量嗎?〉(上)http://blog.udn.com/jade991003/9173482

也要記得讀(下)。希望對您能有所助益。阿彌陀佛!


映月(休格)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3/10/12 00:19

岳靈犀於1983年跟隨盧勝彥學密法,20年後,發覺他的師父錯了,為了拯救師父及師兄弟們而寫一本書〈真假活佛〉,公開呼籲他們回頭。

該書簡介的網址如下:  http://books.enlighten.org.tw/bookdetail.aspx?kind=2&bkid=24

請參考。 謝謝您這麼用心地回覆。他日有緣再見。阿彌陀佛!


映月(休格)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3/10/12 00:17

現象與作用,兩者交相作用,是為『法』】

這是指如來藏真心的功能,因此,了義說:如來藏就是法。祂真實存在,當然會有作用及現象。只是,這是諸佛的 know how,不是菩薩道行者難窺其堂奧。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10-12 05:59 回覆:
??懷疑

映月(休格)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3/10/10 00:46

法是作用的立論是錯誤的,法是方法,它本身不具作用,作用是它被使用的當下才產生。

佛法上說:「法不孤起,必藉緣起。」譬如說,打高爾夫球的方法,這個「法」必須有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高爾夫球場、打高爾夫球的人等等的「緣」的聚合,它才存在。那麼,它的作用是發生於打球者揮桿的剎那,讓打者獲得運動的益處。可是,這個「法」是沒有相的,故說它是「空相」,佛法上說緣起性空。其他諸法也可類比思維而說「諸法空相」。

阿彌陀佛!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10-10 02:15 回覆:
英譯心經裡「諸法空相」這句中的「法」有些直引梵文 Dharma,有些採 phenomana 一字(注意兩個都是複數字),沒有人用 method/way/means —— 「方法」。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10-10 04:51 回覆:

諸法空相的「法」意思很深,但不是「方法」。

「法」來自古梵文 Dharma 一字,本義是如同我們物理上講的 law,像 law of gravity, law of heat transfer 等。定律當然不是「方法」。

Dharma 的字根是 dhr,是個動詞,意即 hold, maintain, keep。

下列諸引最末提到許多宗教的核心都有 Dharma 的概念,現代佛教哲學裡   Dharma 的意義是 phenomena,即「現象」。

現象是作用後的結果,Dharma;作用是產生現象的源頭,dhr。二者交相運作,是為「法」。

「法」不是「方法」。

蓮生活佛各類開示:蓮生活佛講心經:舍利子,是諸法空相

諸法是比較容易明白,甚麼叫做諸法呢?諸法就是所有一切的現象

"Sariputra,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oidness of All Dharmas
Are Non-Arising, Non-Ceasing, Non-Defiled,
Non-Pure, Non-Increasing, Non-Decreasing."

In Indian religionsdharma About this sound listen  (Sanskritधर्म dharmaPaliधम्म dhamma) is the Law that "upholds, supports or maintains the regulatory order of the universe".

The Classical Sanskrit noun dharma is a derivation from the root dhṛ, which has a meaning of "to hold, maintain, keep",[1] and takes a meaning of "what is established or firm", and hence "law". It is derived from an older Vedic Sanskrit n-stem dharman-, with a literal meaning of "bearer, supporter", in a religious senseconceived as an aspect of Rta.[2]

The contemporary religions of HinduismJainismBuddhism, and Sikhism all have the concept of dharma at their core. In Buddhism and Hinduism it points to the purification and moral transformation of human beings. InBuddhist philosophydhamma/dharma is also the term for "phenomena".[3


小治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親證
2013/08/01 16:10

說說我的定義好了,人言為信,粗淺的解釋為"認同他人的述說".我來擴大解釋一下,"只要是自己的認知非由自身經驗所獲得,那種認知就是信".

那麼關於"掉到河裏會被鱷魚吃掉的常識"若沒親身證實,那就是信. 上述只是見解,要我是不會去親證,"因為對我來說那沒有意義".

有一些人覺佛陀的話語有意義,那麼他們會循信解行證的過程來達到對自己有意義的境界,通常這種境界只對自己有意義跟別人無關,那麼他們不需要示現自證於他人. 有些人本著普渡眾生的願,廣為宣傳,那也是個人選擇. 如果說佛的話語對板主沒有意義,沒有指導性,那麼聽聽就好.若在意先信,那聞思修行也不錯.

無信是一種境界,要達到這個境界不只有用催眠的方式不斷的提醒自己無信,也有必須要先信而後才能達到無信的方法. 另有時候無信其實只是有疑,是兩信而不能決,並非無信.有解之後無信,有行之後無解,有證之後無行.

不想故弄玄虛,有什麼好方法能無信?我也不知道. 賣弄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02 02:18 回覆:

哪裡,說得好,一點也不賣弄。

我的「信」是信的狹義解,您的信是廣義解。

高考前老師站在講台上登高一呼:「同學們有沒有信心?」我當然攘臂高呼:「有!」啦,難不成我要說自己沒信心嗎?

佛陀說過的很多話我都認為極有意義,有意義到某些較短的經文我都會背。

然而這些智者的名言不涉我目之為「信以為真」的那種信。我以為「依自身心理傾向把未知之事當作真實」是「信」字的本義,不過我可能錯,說不定信的原意是寫信的信。

把別人的親身經驗借來供自己參考,這種事我們天天都在做 —— 「學習」就是。學習以後就「知道」了,學習以前呢?不就是尊帖所說的,"認同他人的述說"嗎?

我們學會某事項之前對他人的述說若不認同,還學習什麼呢?那種狀態要說相信我當然不反對,因為好像沒有更恰當的字眼。

謝謝小治的回應。


銀正雄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插個題外話
2013/07/31 12:14

當波赫士遇見佛陀

http://classic-blog.udn.com/ganghu999/8050661?pno=0


小治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7/30 19:19

"諸法空相",何必執著於文字?沒有信就是諸法空相了.

另有一點,"掉到河裏被鱷魚吃掉"板主如何證實? 是看到有人被吃掉,還是抓一隻老鼠丟到河裏證明,或是想當然爾會被吃掉? 如果有一天有人掉到河裏沒被吃掉,板主的想法會是如何?又或如何證明自己掉下去會被吃掉?

就我的理解,佛陀沒有教人要信神信鬼信佛,他是教人沒有信. 但是難就難在如何做到沒有信. 如果板主真做到了,那是佛了,歡喜自在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7-31 02:46 回覆:

只要河裡有鱷魚,掉進河裡就「有可能」會被鱷魚吃掉,這是常識。有可能並非必然,不牽涉證不證明。

人類的常識會藉基因代代承傳,叫做良知。剛岀生的小猴子從未被咬也知道要怕蛇,初見猛獸的人從未被吃掉也會害怕,這些都屬良知。

如果佛教人無信,那麼「信、解、行、證」和「信受奉行」的「信」就得另行他解了。Again,佛教從不定義自己使用的文字,怎麼說都通。

我個人儘量做到「無信」,也不是事事都能如此。每當自己有「相信」或「不相信」的念頭出現時,一定問自己:為什麼?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把信或不信的念頭滅掉,承認自己不知道,現階段沒有答案,不偏向任何一方。

頁/共 10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