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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不合邏輯
2009/09/18 10:14:50瀏覽2271|回應15|推薦95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5141731.shtml

 

『葉毓蘭的信箱昨天快被「報案」信件塞爆,某大學一名主管告訴她,一名女系主任數年前皮包被偷,報案後數個月,警方查獲她涉嫌「在酒店兼差賣淫」。這位漂亮的女系主任為證明沒做那些事,跑了好幾趟警局,尊嚴蕩然無存。女系主任的家屬都覺得太扯,為什麼警方不調查冒用身分證的女郎,卻堅持要被害人舉證「我沒做壞事」。

 

 另有原子能委員會溫姓研究員在郵件中表示,兒子暑假打工,上網應徵司機,被騙走提款卡。當時兒子心想帳戶只有五十元無所謂,沒多久接到檢方傳票,成了被告,檢方要他兒子舉證自己沒犯罪。』

 

       ***      ***      ***      ***      ***      ***         

 

這一個警方,一個檢方實在有夠扯。典型的沒知識也沒常識,才會有此種不合邏輯的舉措。我不相信他們的動作合法。全世界不會有那一個國家會有這種荒謬的法條。

 

東西或事件的不存在不須要證明,無法證明,更不必證明。認定東西或事件存在的,才須要提出證明。

 

我不須要證明我不是億萬富豪,銀行不須要證明我沒有大量存款。我想去提一億元,須要拿出證明的是我。拿不出存款證明,銀行隨便一個小職員就可以拒絕我,她不必提出我「沒有存款」的證明。 

 

人類有沒有上過月球?須要提出證明的是航太總署。Conspiracy theorists 不必證明任何事情就可以直指 NASA 說:「阿姆斯壯並未登月。」

 

火星有沒有生物?隨便誰都可以大膽說「沒有」,講「有」的人必須提出證據。

 

世界上有沒有鬼?沒有的。講有的要提出證明,提不出來就是沒有。

 

外星人來過地球嗎?沒有的。講有的要提出證明,提不出來就是沒有。

 

「不存在」或「沒有」的真實狀態不是「已被證實不存在」、「已被證實沒有」,而是 "For all practical purposes, it doesn't exist/didn't happen."。這種狀態,夠好也夠用了。

 

邏輯為何如此?我也不知道。不過若果邏輯不是這樣,人類大概早就完蛋。

 

比方說,隨便誰都可以去銀行任意大量提它個幾億元來花用,反正銀行絕對拿不出此人「沒有存款」的證明。

 

國家可以隨意處決任何人,因為這個倒楣的「任何人」一定無法證明他從未殺人放火。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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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332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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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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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5627228¤tPage=1#pagelist
2010/05/27 17:15
蔡英文雖然是民進黨主席沒錯,可不是因此就有什麼「高度」。一個人要有所謂的「高度」,言行舉止得先像個樣子。要不然民進黨如果選一隻狗當主席,這隻狗無緣無故就忽然「高度」起來了嗎?
「流亡政府」之說也不是什麼「失言」─ 蔡英文的格局還沒到可以失言的地步,這從她的「十年政綱」和「ECFA 替代方案」之荒唐無稽與自相矛盾可見一斑。一個夜市的蒜仔開口閉口「X 你娘」不會被認為失言,民進黨的黨格盡人皆知,所以它的黨主席語無倫次也不算失言,只是正常而已。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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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5626310&view=1&face=10
2010/05/27 17:02
蔡英文的所謂「十年政綱」,不論內容為何,只要和中華民國無關,我們其實不必深究。要是與中華民國有關,裡頭名正言順的提到「中華民國」,我們討論是可以可以討論,但蔡英文得先解釋「流亡政府」怎麼回事。亦即,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蔡英文憑什麼可以來說三道四,指指點點?她以為她是誰?

至於「替代方案」,蔡英文得先解決裡面的自相矛盾,說服自己和民進黨相信後,才拿出來向國人獻寶。不是蔡英文隨便弄一個什麼東西出來我們就得爭相傳頌,奉為規臬;天下沒這麼簡單的事情。還是那句話,她以為她是誰?

magg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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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
2010/03/03 14:01

人善被 X 欺?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0-03-04 06:46 回覆:
人不論善惡,不明事理就容易被欺。把自己的是非邏輯之辨搞清楚,再佐以正義的概念,不畏邪惡,人要來欺也難。

【無★言】雲遊到世界的另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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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也好不到那裏去
2009/11/24 10:08
前幾年,去大學修課.有人的信用卡遭冒用,調查結果,另一女同學涉嫌.該女同學堅不承認,警察居然要她認罪,理由是「以便結案」.

因遭冒用者與該女同學相識,知道女同學涉嫌,乃撤銷案件,就此了事,真正的罪魁禍首一直沒找到.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09-11-24 17:35 回覆:

美國警察兇悍粗暴,為人垢病久矣!假借各種手段無端殺人的都在所多有。

美國的好處是這個國家,不論社會上有多大的不公不義,總有一套機制讓受冤受屈者可以經由各種管道申訴、平反、扳回應屬於他的正義。

這套機制不叫民主,也不叫自由,叫法治。

法治不是「馬英九,你當什麼總統?吳育生和孫仲瑜這一對熟男熟女的婚外情你都不管!」

法治不是「馬英九,你當什麼總統?陳聰明這個檢察總長辦扁案態度奇奇怪怪曖昧不明你都不表態!」

在美國,歐巴馬絕對不會管吳育生、孫仲瑜,或陳聰明。陳聰明歸法務部管,法務部歸行政院管,那些部會各有首長,也都還活著,也有一套管理辦法,輪不到馬總統。馬總統不是總經理,要算勉強算是董事長。董事長不管各別成員的行為,董事長管機構的前途與方向。

至於吳育生,應歸他老婆管。孫仲瑜,歸她媽管。

當許多人在咒罵馬英九軟弱無能的時候,其實反應出來的是各該人自己的軟弱、無能。他們希望馬總統為他們解決所有問題,消泯一切不快。他們表面上是選出了一位總統,實際上希望他是「暴坊將軍」。換句話說,這些選民 exactly 不懂何謂民主、法治。

至於我國國民對「自由」的理解程度如何,大家自己想像吧。

曾有一位共和國在美留學有成的碩士級工程師對我說:「什麼美國自由,美國民主!種族歧視還那麼嚴重!」

我無言以對,只好說:「說的也是,臺灣的民主自由不下美國,交通還那麼混亂!」

是啊,臺灣不是以法治自詡嗎?為什麼冬天到了還這麼熱?


the dreamer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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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
2009/10/21 13:15

好有趣的邏輯

不存在不須証明

您讓我增廣了另一層次的視野


the dreamer girl~~ 最新作品:


菲律賓 -塔比拉蘭(Tagbila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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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2009/09/30 06:37
所有信教的, 尤其是信一神教的都是搞不清楚這個, 沒有證據硬要
吵有神沒神機率一樣, 唉!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09-09-30 07:50 回覆:

THE GURU 來了!飛麵怪,好久不見啦,這一向可好?最近都打些什麼?

我也忘了為什麼寫這篇,反正現代社會光怪陸離無奇不有,每天都有新鮮事。

我自你格找到那二十五條什麼之後,一條一條還沒讀完呢,已經加入兩個組織,名字咱們就別提了。之後我發現,這世界絲毫沒有改變。

想當年咱們五匹羊在潘震澤那兒叱吒風雲的喳呼勁兒,那簡直不可一世!本衲老矣,現在只談些雞狗貓魚之類的東西;Sci-
Fi 像我老甩不掉的表弟,如影隨形長相左右;失聯的老銀最近也復出江湖,風起雲湧如日中天;如果你再披掛上陣,常山趙子龍之姿可期,我們可以再海幹它一票!

幹什麼那就隨便再說吧!


NetSp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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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說明
2009/09/24 15:15
目前的法律建立(法源)來自歐洲大陸(德日)法系或海洋(英美)法系,
兩者基本觀念有別。
大陸法系:「你被補後或成為嫌疑犯,都假設不是無辜的(就是已有犯罪嫌疑)。」
警方蒐集證據未必有利於誰,純粹是蒐證,所以請努力提供有力/有利證據,
尋求諮詢(有免費的)或找律師。
台灣的問題是有很多的確是出在「警察素質」「工作態度」。
當年軍人可以變成警察,最近暴斃的莊亨岱還是第一個「純警察」。
老美的電影是按海洋(英美)法系觀念拍攝
「犯罪者」有時會不受懲?對,如 O.J. Simpson。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09-09-25 01:08 回覆:

謝謝 NetSpider,原來真的不是開完笑!大陸法系的「大陸」不是我們的「大陸」。不懂法學如我還以為無罪推定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呢。

大陸法系之所以如此想必有它的道理。我一直對法學原理很好奇,想知道法律、法條是根據什麼而來的。也就是說,罰從罪來,那麼罪又從何而來?像阿扁,他一直堅稱自己無罪,法律堅持他有罪。我會願意花點心思去瞭解他自稱無罪的理由,再來參照我們的法律看看他是否真的無罪。

更深點說,動物世界就只有人有法律,可見法學的基礎一定是人本的。為什麼要有法律?法律的根據除了道德還有沒有其他?都是些什麼?如果可以知道,一定非常有趣。


NetSpid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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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有差別
2009/09/23 12:57

各位的基本觀念是海洋(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被告者在告者提出犯罪證據前,都被假設不是無辜的」
各位在「萬一」時,努力蒐集提供有力證據-如「不在場證明」,
或與同一案件受害者合作等

法官只好像球賽中的球證一般,處於中立地位,負責確保控辯雙方能有公平
機會表達自己的理據。在部分情況下,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官會主動盤問證人
以便審理事實,而大部分情況下與普通法系國家的法官一樣,不會主動
審查証據和盤問証人
,而只會聆聽雙方的陳詞後作出判決。
趨勢->逐漸建立判例,以補充或解釋法律之不足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09-09-24 02:53 回覆:
NetSpider 是真的還是在開玩笑?「大陸法系」的「大陸」是‧‧‧對岸那個大陸嗎?沒有證據怎可假設被告「不是無辜」?還有,不是無辜等不等於「有辜」?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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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衲呀~~~你門楣上那位脖子早被你吊得酸了,把他卸下來罷~~~掛副對聯
2009/09/21 10:52

.

天天起乩


一                         一
肚                         腦
皮                         子
不                         不
合                         合
時                         邏
宜                         輯

.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09-09-22 02:00 回覆:

你是說財神爺嗎?不能拆,我還沒發呢!

合邏輯就不合時宜,合時宜就不合邏輯,沒人二者可以得兼,你得 make up your mind,否則就是不合邏輯。


甜水窩蜂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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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2009/09/21 08:55

totally agree!不過,台美司法對於身份被盜者的權益,好像沒差太多.記得幾個月前也看過類似報導,一個身份被盜者周旋警局與銀行間,搞得心力交瘁!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09-09-21 10:55 回覆:
Identity theft 確會帶來實際困擾,將心比心,如果你我是檢警調,我們又怎知事情真相如何?一切可能性都有,光是為了釐清案情,檢警調會很辛苦,當事人也會倍受困擾。這是現代生活的便利帶來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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