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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節的由來與意義
2022/04/17 01:12:07瀏覽1470|回應1|推薦25

復活節源於猶太人逾越節,基督受難和復活發生在逾越節期間。因此基督徒相信耶穌就是《出埃及記》中所講的「逾越節的羔羊」,以無罪之身為世人的罪獻上完全的犧牲。

耶穌被釘十字架後斷氣埋葬。安息日過後,婦女們預備香料香膏前往墳墓膏抹耶穌的身體。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未亮時,她們來到墳墓前,卻見石頭已被挪開,耶穌的身體不見了。天使向她們顯現,宣告耶穌已經復活。

耶穌是在死後第三日復活。婦女們將消息告訴門徒,但他們起初並不相信,直到耶穌親自向他們顯現,並讓他們看見手上的釘痕。《使徒行傳》記載:「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上帝國的事。」(徒1:3)

在重要事件中,使徒約翰是重要見證人之一:他見證最後晚餐、十字架受難、空墳與復活後的顯現,甚至在加利利海邊再次遇見復活的主。耶穌也向他啟示:「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1:17-18)

復活節是紀念耶穌基督為救贖世人被釘十字架,並在第三日復活的節日。基督徒在此節期感恩祂所成就的赦罪與永生之恩。

復活節日期並不固定,通常定在春分後第一次滿月後的第一個主日。春分象徵光明漸長、黑暗退去;滿月象徵光照黑夜;主日則象徵新的開始,紀念耶穌復活之日,因此對基督信仰具有特殊意義。

在復活節期間,讓我們一同思想耶穌的受難與復活,特別是祂在十字架上所說的《十架七言》。

第一言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耶穌在受苦與羞辱中仍選擇赦免,顯明天父的憐憫與寬恕。

第二言
「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對悔改的強盜,耶穌賜下救恩的應許:信而悔改必得永生。

第三言
「婦人,看,你的兒子!……看,你的母親!」(約19:26-27)
在極大痛苦中,耶穌仍顧念親情與人的需要。

第四言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27:46)
耶穌承擔世人的罪,經歷與父神隔絕的痛苦。

第五言
「我渴了。」(約19:28)
道成肉身的主真實經歷肉體的極度痛苦,也體恤人的軟弱。

第六言
「成了!」(約19:30)
救贖之工完全成就,救恩已經完成,榮耀得勝臨到。

第七言
「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23:46)
耶穌完全順服,將生命交託父神,完成救贖使命。

耶穌的受死並非結束,而是救恩的完成。祂三日後復活,勝過死亡與陰間,使凡信祂的人得著永生盼望。這復活的確據,也使我們在面對死亡時不再恐懼,因為在基督裡,我們終將與主同享永恆的生命與盼望。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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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14:48
主耶穌若沒有復活,信主的就比沒信的更慘!
小羊媽媽(GOD520) 於 2022-04-20 12:57 回覆:

感謝基督已經復活,感謝神使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勝,使我們今生、永生有盼望,所以我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我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感謝姊妹的提醒,今日使我又複習《哥林多前書第15章》數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