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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拘禁期間的處遇(二)
2009/04/04 01:27:08瀏覽379|回應0|推薦0

蔣中正、蔣經國時代,保安處另有設在六張犁臥龍街山麓的看守所,一共有九間押房。中間兩個是地板式,其他七間都有玻璃窗和臥床。每天清晨開門讓被告出去倒便桶、盥洗和散步。

 

台灣人權報告書83

蔣中正、蔣經國時代,保安處另有設在六張犁臥龍街山麓的看守所,一共有九間押房。中間兩個是地板式,其他七間都有玻璃窗和臥床。每天清晨開門讓被告出去倒便桶、盥洗和散步。

調查局設在三張犁的留質室以管理最嚴酷出名。四面圍牆,中間是水泥地的院子,押房做馬蹄形的布置,中間是警衛室和五間小押房,右邊是四間押房,左邊是四間押房和盥洗室。

小押房只有一坪半大小,只放單人床和便壺。房門是鐵柵,門上有寬約60公分,高約30公分的小鐵窗,鐵柵門外深垂厚布窗帘。只要有其他被告走過門前,看守會先拉下所有的厚布窗帘,以防止任何兩個囚犯互打照面。房內沒有照明設備,電燈都裝在走廊上面。押房後牆還有一扇大一點的鐵窗,離地很高。押房空氣不流通,光線陰暗,臭氣難聞。

每天只有供應500CC的一杯開水。固定時間上廁所,否則,只能用便壺拉大小便。有十幾分鐘的放封(散步)時間,但不許開口說話。不准吃魚、不准用筷子、不准吃第二碗飯、不准咳嗽。沒有書、紙、筆,不准戴眼鏡,最多只能輕敲牆壁,與鄰室的難友打招呼。(魏廷朝 /摘要)


參考資料:

趙少康:到法院賭運氣

野草莓啟迪61

警查色情 銬走老闆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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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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