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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查色情 銬走老闆
2009/04/02 21:17:37瀏覽632|回應0|推薦1

警方取締成人光碟又現爭議!台中市警方日前假扮顧客,到情趣用品店取締成人光碟,不但在馬路邊公開播放光碟舉證,還拒絕讓業者通知律師到場,並將他雙手反銬拖出店外,合力抬進警車

 

侵犯人權25

 

【鮮明/中國時報2009.04.02摘要】警方取締成人光碟又現爭議!台中市警方日前假扮顧客,到情趣用品店取締成人光碟,不但在馬路邊公開播放光碟舉證,還拒絕讓業者通知律師到場,並將他雙手反銬拖出店外,合力抬進警車

在台中市文心路一段經營情趣用品店的林清發,向本報投訴指出,三月廿八日下午四時許,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員警假扮顧客,上門表示要以一千元買十五片DVD,他收了錢,騎機車出外取貨,並到附近路口交貨,沒想到,對方隨即亮出證件表明身分,其他員警也一擁而上。

林清發說,警方當時尚未看過光碟就認定他違法,要把他帶回,還拿走他的手機,不讓他打電話通知律師到場,經他提出質疑,員警為了舉證,竟取出筆記型電腦,當場在馬路邊的花台上播放成人光碟,絲毫不顧可能會有兒童或青少年經過看到性愛畫面。看了幾片光碟後,警方在其中一片發現兩男一女的三P性愛畫面,有互相拉扯等情節,即認定涉及「暴力、性虐待」,觸犯妨害風化罪嫌。

林清發多次要求找律師,都被員警拒絕,雙方僵持不下,員警逐漸失去耐心,兩名便服員警將林清發壓在地上,一路從櫃台將他拖到門口,並以手銬反銬他的雙手,另三名制服員警也在旁幫忙,合力將他抬進警車載到派出所

林清發不滿說,他的光碟有馬賽克,沒有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情節,光碟有封套,並有隔離措施,符合大法官會議六一七號解釋的「軟蕊資訊」,但警方卻硬指他違法,不讓他通知律師到場,還把他當成毒販、軍火販等重刑犯反銬、拖行,造成他頭、臉及頸部多處挫傷,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文昌派出所副所長向群欽表示,當時員警認為有妨害風化之嫌,才依現行犯逮捕業者,由於業者不配合,企圖掙脫、逃逸,員警只好依規定上銬、施以強制力,過程並無不法。員警並非不讓業者請律師,是要他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再請,至於在馬路邊播放光碟確實不妥,可能是員警急於舉證才便宜行事,有必要檢討。

法界表示,警方行為恐有違反刑法強制罪播送猥褻物品罪之虞。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蔡得謙律師表示,執行搜索、扣押等偵查程序時,律師確實沒有在場的權利,但當時警方並未出示搜索票,而是依現行犯逮捕林姓業者,林姓業者的身分是被告,有權利立刻通知律師到場

他說,警方有逮捕現行犯的權利,嫌疑人也有當場請律師的權利,不能互相侵犯,如果嫌疑人侵犯警方權利,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若警方以強暴脅迫方式阻礙嫌疑人行使權利,則有刑法強制罪的問題。

另外,警方明知是成人光碟,卻公然在馬路邊播放,蔡得謙認為,此舉已符合刑法二三五條「散布、播送猥褻物品罪」構成要件,依法可處二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蔡得謙說,雖然刑法廿一條另有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警方大可宣稱自己「依法辦案」,做為阻卻違法的事由,但如果有人提告,是否違法仍必須由檢察官、法官認定。

參考資料:熊秉元 和粉絲不期而遇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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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rkKnight&aid=28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