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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侵犯人權
2009/04/02 21:03:09瀏覽433|回應0|推薦0

學生透過教育部網站上的部長信箱,陳情學校問題,但教育部將陳情內容提供給校方時,卻未隱匿陳情人的電子郵件信箱及姓名,讓陳情的學生直呼:「幫了倒忙。」

鄭瑞城政績16

【蘋果4.2.2009摘要】學生透過教育部網站上的部長信箱,陳情學校問題,但教育部將陳情內容提供給校方時,卻未隱匿陳情人的電子郵件信箱及姓名,讓陳情的學生直呼:「幫了倒忙。」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坦承疏失,但指不知道電子郵件信箱也可能透露學生身分,往後會隱匿。律師表示,教育部已涉嫌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陳情人可請求損害賠償

林先生投訴,去年底他透過教育部網站的部長信箱,陳情他所就讀的系所評選教師問題,當時並留下他個人的姓氏、電子郵件信箱、電話等,以便教育部與他聯繫。二月時林先生卻發現教育部寄電子公文給學校時,附件內除了有他反映的內容外,他的電子郵件信箱也未被隱匿,由於他給系內的聯絡資料也留相同的信箱,「要是身分被查出來,我又還沒畢業,擔心被校方特別對待,教育部太誇張了啦!」

林先生說,他發現另一名學生也向教育部反映相同問題,但教育部寄給學校的電子公文情況更離譜,不僅未隱匿陳情人的電子郵件信箱,連姓名也一併提供給學校,「這樣到底誰還敢跟教育部陳情呢?完全忽視陳情人的安危嘛!」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張美玲表示,經過這次事件,才發現個人郵件信箱也有可能暴露陳情人的身分,經內部討論,往後會隱匿;至於另一案件陳情人姓名曝光情形,的確做法失當,會改進。 

律師張崇哲表示,由於林先生留下的個人電子郵件信箱可讓學校辨識學生身分,因此可認定為個人資料,教育部洩露陳情人的個人資料,已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受害者可求償2萬元至10萬元損害,但若能證明損害高於此金額者,不在此限。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陳朝建表示,政府機關應保密陳情人的相關資料,教育部的疏失,會令人喪失向教育部陳情信心,教育部應該好好檢討。 

個資外洩處理之道
1.
保存遭外洩個資的證據,以利求償
2.
盡速向外洩個資的單位反映,並要求刪除、更正
3.
立即報警處理
4.
若雙方協調不成,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短評:

1.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務官沒有資格也絕對不行洩漏人民的私人資料,把百姓的資料洩漏出去,就是運用公權力侵犯人民的隱私權,這就是違憲,公務人員違憲就是叛國。

2.      公務人員到底有沒有叛國,監察院一定要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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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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