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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事件 暗處放箭也難躲責任
2009/03/27 00:58:20瀏覽165|回應0|推薦0

郭冠英事件發生以來,不論藍綠,沒什麼人贊同他的言論內容,這是社會難得的共識。但有一派為他辯護者卻認為,既然他是用匿名在部落格上發表,就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不該加以懲罰。

侵犯人權23

郭冠英事件發生以來,不論藍綠,沒什麼人贊同他的言論內容,這是社會難得的共識。但有一派為他辯護者卻認為,既然他是用匿名在部落格上發表,就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不該加以懲罰。此派中,台大的石之瑜教授是一例,「民主行動聯盟」的謝大寧教授又是一例。

郭冠英自己也是這麼看,所以他振振有詞的說:「用筆名、用匿名來寫東西,是言論自由的最基本原則。……如果什麼東西都公開,那就沒有言論自由可言。……你不能去追查『真人』是誰,在警總、戒嚴時代可以這樣幹,在民主時代,這是不能做的事情,這是違反最基本的民主與言論自由原則。」 

這種「匿名抗辯」違反了最基本的常識。你有說話的權利,你就要承擔因為說話而產生的責任。你必須為引起別人的不快負責,也必須為可能導致的污辱、誹謗或抄襲等罪名而負責,而敢負責的最基本條件,就是讓人知道這句話是你說的。尤其是,當你說的話是在批評時政或別人的行為時,你更必須讓別人有機會檢驗你是否有資格做這些批評。否則你就是在寫黑函,不是在寫文章。

言論一旦發出,就是一個社會性的客觀存在。被言論污辱的人,不會因為不知道發言者是誰,就不受污辱;被誹謗的人,也不會因為不知道發言者是誰,就不感覺受誹謗。如果「匿名」做的事就沒有責任的話,那麼警察也不用去抓詐騙集團,因為詐騙者,從來不會用真名犯罪;也不用在網路上追查那些引誘未成年人性交的人,因為這些人也從來不會表明真實的身分。 

文人墨客愛用筆名寫作,但古往今來,大概沒有一個用筆名寫作的作家是不敢讓人知道自己是誰的,也沒有誰敢說只有「匿名」才能保障他的言論和創作。所以魯迅不會否認自己叫周樹人,就算全世界的人都反對他對中國文化那種手術刀式的攻擊,他依然是「橫眉冷對千夫指」。同樣的,今日的網路作家九把刀,也不會否認自己就是那個叫柯景騰的人。就算電視名嘴,他們也不敢在被人控告時說,其實我不叫「張友驊」或不叫「胡忠信」。

這個社會當然有很多喜歡在暗處放冷箭的人,也有很多人發言猶如躲在暗巷砸人黑磚的不良少年。網路和部落格興起之後,這種行為更變得無所不在。「匿名罵人」也被當成言論自由的天然形式?但不管時代再怎麼改變,享有言論自由的人,必須承擔言論責任,這個原則永遠不變。

部落格的文章並不是在寫日記,也不是和特定朋友通信,而是向「不特定大眾」散布人人得以觀之的言論。一旦你的言論涉及誹謗污辱,你就要負擔被人揪出來的後果。

郭冠英,自然不可能像網路世代的年輕人一樣,天真到以為「匿名」就沒有言責。他所以匿名,只是因為知道自己的言論不當,卻又怕失去公務機關的高薪和退休金。他對外裝出一副知識份子硬挺的風骨,骨子裡也就只是個什麼都不敢失去的公務員。居然有那麼多教授也出來呼籲匿名就可以不負責任,這個社會恐怕真出了點問題。【台灣新社會智庫副總幹事 梁文傑 蘋果3.26.2009摘要】


分析評論:

1.       不管是《世界人權宣言》還是民主國家的《憲法》,都在保障弱勢者的人權與言論自由,抑制權貴力量與公權力的擴張。

2.       弱勢者,很容易被權貴欺負,被政府公權力欺負,他們唯一的武器就是言論自由。依照「比例原則」,越是弱勢的人,他的言論自由尺度就應該越大,越是有權力的權貴,他的言論自由尺度就應該縮小。

3.       所以,權力最大的三軍統帥,依據比例原則,他就沒有所謂的言論自由,隱私權也要降到最低;中低收入戶與弱勢族群,他們的隱私權就應該得到最高的保障,他們的言論自由不管有沒有匿名,都應該得到最大的保障。

4.       依據全世界《憲法》的精神,權貴如果被平民百姓污辱了,就應該要比較包容與寬容;弱勢的族群如果被權貴污辱了,就應該得到極大的賠償,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的比例原則。

5.       公務員,很容易拿公權力侵害百姓的人權,因此,他們的言論就應該受到比較大的限制,他們的隱私權也不應該被過度地保障。但是,公務員也有各種不同的等級,總統與政務官,他們的言論應該受到最大的約束,他們的生活應該盡量公開;而低階的公務員,他們也應當有相當比例的言論自由,隱私權也應該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6.       大學教授,享有社會的崇高地位,當然算是一種權貴,所以,沒有太大的言論自由,不能跟一般尋常百姓相比擬;教授的言論,應受到嚴格的學術檢驗,絕對不可以講沒有常識與知識水準的話。

7.       新聞媒體,是第四權,公權力應該保障媒體的新聞自由,所以,他們的權力也非常地大,當然算是一種權貴,當然必須接受百姓的監督;對社會大眾而言,新聞媒體沒有完全言論的自由,你們不可以隨意地侵犯人權,所有的言論都必須要反映真實不可以造假

8.       新聞媒體或有機會在公開的媒體上發表言論的意見領袖,都應該注意,你們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你們的言論必須要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憲法、學術的標準來要求。但是,要符合比例原則,請問:現在的劉兆玄的權力大,還是蔡英文?

9.       新聞媒體,應該要把比較多的監督力量,用在監督執政黨身上,過度地苛責弱勢的反對黨,也是一種違憲的行為,也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不符合比例原則,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

10.   在媒體上發表言論,如果注名身分是教授、或博士、或智庫,那麼,百姓就要以國際學術期刊論文的標準,來檢視你們的言論,不符合這樣的水準的言論,就有侵害百姓人權的疑慮,很可能誤導社會大眾視聽,導致社會紛亂。懂嗎?

11.   教授、或博士、或智庫,你們擁有研究學術的自由,這已經是非常大的自由,你們沒有資格要求「絕對的言論自由」,這是屬於中低收入戶或弱勢族群的特權與保障。

12.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所有的公務人員,從總統開始,都必須要對百姓極度的謙卑,講話要有禮貌,眼神要虔敬每一個呼吸都要小心,每一句話都要符合學術的嚴格標準,絕對不允許官員信口開河,言而無信。

13.   民意代表,對政府官員可以理直氣壯,但是也不應該言語粗俗,否則就是污辱了選民;民意代表也是一種權貴,也是一種公務員,對待百姓要非常地謙卑,面對鏡頭眼神要端正,每一句話都要負責任,不可以情緒激動,要符合最嚴格的學術標準,不然就是污辱選民,對不起百姓。懂嗎?

14.   官員與民意代表,所說的每一句話,最好都先請學者專家研究過再開口,千萬不要語無倫次,開空頭支票,言詞輕佻,每一個眼神都要端正,水準不可以比7-11便利店還要差。

15.   電視名嘴,算了,胡忠信、李濤你們的知識水準,怎麼要求,也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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