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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范蘭欽 郭冠英免職
2009/03/25 02:15:02瀏覽270|回應0|推薦0

新聞局駐加拿大官員郭冠英,昨在中天專訪時坦承「我就是范蘭欽」,也就是說,鬼島、台巴子、高級外省人等辱台言論,都出自其手。新聞局昨下午緊急開會,將郭記兩大過免職,局長蘇俊賓並對郭傷害公務員形象,首度公開致歉。

 

文化評論16

【蘋果3.24.2009摘要】新聞局駐加拿大官員郭冠英,昨在中天專訪時坦承「我就是范蘭欽」,也就是說,鬼島、台巴子、高級外省人等辱台言論,都出自其手。新聞局昨下午緊急開會,將郭記兩大過免職,局長蘇俊賓並對郭傷害公務員形象,首度公開致歉。

由於郭冠英日前返加拿大後卻曠職,並放話指月底前可能不回台,昨上午新聞局臨時舉行考績會,副局長許秋煌會後指郭混淆視聽,有損政府聲譽,處停職處分

就在新聞局做出停職處分後,中天播出郭冠英接受專訪坦承:「范蘭欽是個了不起的概念,我就是范蘭欽!」郭還說,匿名屬言論自由,「就像推翻中華民國,跟老婆性愛,這個言論要保障」,不能追查「真人」是誰

對於曠職,郭冠英指不進辦公室,不用向新聞局報告,而且有「暴民」可能攻進來,「(代表)處裡叫我回家」,他說:「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並指有人公開具名講「中華民國是蝦米碗糕」,一切是政治,「猶太人說以牙還牙……人家侵略你就反抗,這是最簡單的道理!」

看到中天專訪內容後,新聞局昨下午再度召開考績會,許秋煌宣布,郭冠英前後說辭不一,蓄意欺瞞,且「君命有所不受」等說辭,對駐外人員言行有所失當,記兩大過免職。蘇俊賓在會後記者會致歉,但蘇批,有政治人物藉個案操弄省籍、族群,賺取政治利益,非常遺憾。

新聞局宣布免職後,郭對中央社說,本月底將回國召開記者會;公務人員保訓會官員說,若不服處分,可在收到免職令次日起三十天內提出複審。

昨上午新聞局做出停職處分時,藍綠立委大表不滿,綠委管碧玲認為停職還可領半薪,復職後薪水可補回,根本是包庇。國民黨團書記長楊瓊瓔痛批郭說謊、抗命,揚言不辦郭,就處分蘇俊賓。

新聞局做出免職處分後,楊瓊瓔鼓掌叫好。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說,希望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到立院備詢時,能表達政府的歉意,馬英九總統也應出面道歉。表明要調查郭案的監委錢林慧君昨表示,她會繼續調查並約詢蘇俊賓和郭冠英。

外傳郭冠英態度轉變,承認自己就是范蘭欽,與前立委李敖有關,李敖證實曾在電話中跟郭說,「你就是范蘭欽,沒有什麼好閃躲的!」李敖稱讚郭光明正大面對問題,「我覺得他很了不起」,並說想透過記者捐給郭一千美元。

李敖力挺郭冠英,認為郭匿名寫文章,已尊重自己的公務員身分,「什麼叫做辱台,台灣不是個國家啊!這是言論自由的層次,雖然說用筆名發表,有點雙重人格,但總比單純人格不敢講真話,跟狗一樣來得好!」

李敖反批民進黨更常挑起族群問題,「你可以罵我『中國豬』,為什麼我不能罵你『台巴子』?」李敖預告,依郭冠英的個性,絕對不會這樣屈服,一定會繼續寫文章

【江雅綺 蘋果3.24.2009摘要】公務員的基本權利,受到比一般人更大的限制,並沒有太大爭議。但假若今日發表涉及種族歧視言論的「范蘭欽們」,不具公務員身分,是否就能理直氣壯地躲在言論自由的大傘之下?

言論自由的保障,固然屬於人民基本權利,但關於其保障之目的與標準,有工具說與目的說之分。工具說,認為保障言論自由,乃為健全民主程序或追求言論真理之工具,是以各種言論之價值,須以是否促進民主、真理等目的為標準,言論尺度若違反此標準,則成為有害之工具,不需保障。

目的說,則認為言論自由保障,乃在表達個人之自我,屬人性尊嚴之展現,因此,即使言論無法促進特定價值,只要其對他人權利沒有產生明顯且重大之危險,即應予最大程度的包容。

從工具說到目的說,言論自由有其限度,並不是所有言論,都受絕對的保障。關於挑動種族及仇恨的言論,是否應在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各國從來就沒有統一標準。3年多前,丹麥《日蘭德郵報》刊登了12張漫畫,將回教先知穆罕默德畫成綁頭巾的炸彈客,雖然這在德國、法國或英國,可能觸犯種族仇恨言論的規範而遭懲罰,但依丹麥《反仇恨言論法》,除非言論的惡意明確且惡行嚴重,否則仍為言論自由的範疇。

於是,該嘲諷漫畫引起穆斯林團體抗議、同時引起歐洲各國有關言論自由與種族、文明衝突激烈討論。可見,種族仇恨言論與言論自由的界限,向來是見仁見智,而就算是言論自由尺度最寬容的國家,也要為其包容種族仇恨式言論,付出相當的社會代價。

不只是公務員基於法令與身分,不得主張絕對的言論自由而任意發表煽動性的歧視仇恨言論;即便是一般人,若其言論主張乃意在破壞社會和諧、挑動歧視與仇恨,是否值得保障,並非毫無疑問。而就算再退一步,承認言論自由之價值高於一切,從丹麥郵報的例子,亦足以解釋,「法律不罰之言論」不等於「無害之言論」,社會仍可以加以道德譴責。

今日郭冠英先生因為公務員的身分,受到高度關注與停職懲罰,但對台灣而言,更可怕的是有許多散布媒體、政治界的「范蘭欽們」,以言論自由為名,行挑動種族歧視與仇恨言論之實。如何在保障言論自由之外,避免社會一再被撕裂,將是今後比重懲公務人員更重要的課題。【英國里茲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分析評論:

1、 全世界的民主國家,憲法都有保障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的最主要目的是要保障弱勢者的發言權,避免國家機器與權貴們「以大欺小」。

2、 所以言論自由,有其限制,也不是見仁見智,可以依據權力的高低來權衡輕重。總統,位高權重,最沒有資格講言論自由;中低收入戶,沒錢沒勢,所以可以享有最自由的言論自由。

3、 郭冠英,雖然口頭承認他是范蘭欽,也不一定是真的,還要經過司法調查才比較清楚,社會大眾應該先無罪推定

4、 公務員的言論自由程度,也應該依據他的職位高低來區分,低職等的公務員,當然跟將官的言論自由尺度不同,將官們沒有太多言論自由的權利;大學教授與小學老師,也必須有言論上的限制,特別是大學教授,有崇高的社會地位,說話當然要更加小心謹慎,符合學術標準。

5、 謝長廷,雖然目前沒有官職,財產也不算多,但是曾經擔任行政院長,有高社會知名度,他的身分地位有相當的社會影響力,當然也算是一種權貴,所以沒有太多言論自由才對。

6、 新聞媒體,是第四權,有相當的社會影響力,當然也算是一種權貴,所以沒有太多言論自由才對;新聞媒體的影響力有時比政客還大,而且多數民眾不知如何監督,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會讓媒體腐化而侵犯人權,所以,新聞媒體與名嘴只有資格「報導真相」,沒有資格隨意發言、揣測

7、 社會弱勢,無論言詞多激烈,都不太具有社會影響力,因此社會應該給予最大的包容;權貴,輕輕一句話就可能帶動風潮,所以社會要給予嚴格的檢視,絕對不可以自由的言論。


【蘋果3.24.2009摘要】北縣三重東海高中一名教官,在朝會升旗時在全校師生面前,辱罵某位學生是敗類,學生痛批:「太離譜」對此,東海高中坦承教官失言,已要求立即改變這種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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