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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集會遊行惡法
2009/03/19 23:50:10瀏覽329|回應0|推薦0

民進黨執政時代,對於因各項議題走上街頭抗議的民眾,採取比威權時代的國民黨較為和緩的執法手段,因此在群眾運動場合,嚴重肢體衝突幾不存在,警民對峙的場面鮮少出現,群眾運動的整體氣氛不再劍拔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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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執政時代,對於因各項議題走上街頭抗議的民眾,採取比威權時代的國民黨較為和緩的執法手段,因此在群眾運動場合,嚴重肢體衝突幾不存在,警民對峙的場面鮮少出現,群眾運動的整體氣氛不再劍拔弩張。

可是,令人大惑不解的是,自命抗爭起家,以人民為師的民進黨領導者們,對於現行這部充斥戒嚴餘緒的《集會遊行法》卻遲遲不願加以廢止,甚至多所維護。

去年五月二度政黨輪替以後,原來主張廢除集遊惡法的民間團體,心想好不容易搬開阻擋改革的大石頭,當初和大家一起站在街頭呼喊自由,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的國民黨,應該可以大展身手推動修法,真正實現憲法所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

不過,幾個月前因陳雲林先生來台,警方出動前所末有的大陣仗進行維安,引爆嚴重的警民衝突,《集會遊行法》瞬間成了社會與媒體的矚目焦點,學生在行政院前靜坐要求自總統以下的相關官員道歉下台,並修改早已不合時宜的《集會遊行法》。經過多方折衝,立法院也迫於情勢啟動修法的程序,但執政後的國民黨與下台前的民進黨如出一轍,只是虛應故事地提出被社運界與學界痛罵的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

細繹其內容,只能以乏善可陳來形容,幾年前支持民間修法的國民黨立法委員也同時消音,更喚起在人民記憶中當年那個威權國民黨的印象。又因為社會各界對於修法草案難以接受,國民黨也順水推舟讓法案暫時擱置,不知何時能再有修法的契機。

過去警方願意讓弱勢團體,有一個小小空間與時間表達意見,不輕易拿出《集會遊行法》侍候的「美好時光」已不復見,取而代之的是嚴格審查集會遊行的申請案,對於未申請即逕行發聲的弱勢團體也不再忍讓,全部「依法辦理」,引致民怨沸騰,難怪有人戲稱台灣的警方是否要向中國的公安看齊。

上周台北地方法院引用《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六條的比例原則規定,判決施明德先生等人因領導2年前紅衫軍運動遭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提起公訴一案無罪。法官願意正視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我們舉雙手贊成,只是若法院只在施明德先生所領導幾十萬人的集會遊行案例,願意保障他們的權利,卻對幾十人幾百人的弱勢團體向社會發聲,致遭同法偵辦的案件視若無睹,其中的不公不義又該如何解釋?

施案獲判無罪固值肯定,但無權無勢的小民是否也能有同樣的待遇?立委諸公,總不能摀上眼睛視而不見,請給我們一部合宜的《集會遊行法》。或者,乾脆廢了它吧!【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林峯正 蘋果3.19.2009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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