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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台灣的人
2009/03/16 23:53:10瀏覽279|回應1|推薦0

筆名為「范蘭欽」的作者,在部落格發表有族群歧視意涵的文章,也許還不算犯罪,但犯眾怒的程度,恰足以證實,無論是稱為台灣、或是中華民國,生活在這裡的人,確實有一定的共識。

【吳典蓉 中國時報2009.03.16摘要】筆名為「范蘭欽」的作者,在部落格發表有族群歧視意涵的文章,也許還不算犯罪,但犯眾怒的程度,恰足以證實,無論是稱為台灣、或是中華民國,生活在這裡的人,確實有一定的共識。

種族主義有很多面貌,有時候勢利逼人、有時充滿偏見,而范蘭欽的類型則在兩者之外,加上濃濃的恨意,范蘭欽形容,「棒球總有台獨味、東洋味」。將棒球與台獨畫上等號,言過其實。

但是,運動競賽總是事關「認同」,自然的狀況下,你一定認同離你最近的那一隊,在這裡,地理的接近,也等同於心理上的接近,因此,中華隊敗給韓國、中國,舉國同哀,並不是我們仇中,而是我們認同中華隊。棒球,范蘭欽「預言」這是台獨。

但比較正確的說法是,當大家都愛王建民時,這個社會共同的情感找到可以投射的對象。言論自由社會的好處是,我們容忍這樣的言論。但是,容忍的前提是,范蘭欽只是一般民眾,如果證實他就是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行政院必須斷然處置,因為,一位要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的官員,對做為社會基礎的共識如此痛恨時,怎可能做好分內的工作呢!

如果郭冠英真的是范蘭欽,最令人不敢恭維的是,在馬英九當選總統之後,一位坐領高薪的官員,從何處生出如此深的族群恨意,如果他可以恨得如此義正嚴詞,那些失業、饑寒交迫的人,豈非更可以恨得理所當然,上世紀三年代的歷史證明,經濟蕭條很容易就變成種族仇恨的溫床。

【張瑜容、楊凱評 自由3.16.2009摘要】在「繞不出的圓環」文中極端鄙視台灣庶民文化,直接惡批台灣人是低等族群。而先生卻須一面毀掉圓環、一面到處吃小吃比「讚」,一面刪除預算滅絕本土語言文化、一面硬說幾句連他都會恥笑的台語先生諸此種種雙重人格的兩面手法,讓我們更欽佩郭冠英明說直做。

然而,如果郭冠英真的是范蘭欽,就應該挺直男性雄風、不可先硬快軟。近日卻很遺憾地看到郭先生忽而堅決否認、又忽而改口承認,或支吾其詞、模糊閃躲,一點都不像其偉大人格風骨。(作者分別為會計師、牙醫師)

【王至劭 自由3.16.2009摘要】郭嫌說:「若流了我中國人的血,那對這批倭寇必要嚴打無赦。」其實郭嫌的意思是「所有的台灣人都是倭寇」,而他們中國人有義務也有責任嚴打台灣人。換句話說,中國人打台灣人乃是「平定蠻夷之邦」、「嚴與教化」。

其實這種人為數還不少呢!現在的中共面對圖博(西藏)和東土耳其斯坦(新疆)的獨立運動,一直說是:「嚴打種族分離份子」。圖博人、東土耳其斯坦人的種族、宗教、語言、文化和中國截然不同,何來「種族分離」之說?

事實上,圖博是屬於大印度文化圈,東土耳其斯坦是屬於回教文化圈,和中國是截然不同的,是中國去侵略的。二十年前在國外讀書時,有一位來自土耳其的同學,當我們談到新疆時,他一直說「東土耳其斯坦」(Eastern Turkistan),當時給我的震撼至今難忘。(作者為高中教師)

【聯合晚報╱社論3.16.2009摘要】當年胡適之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台灣現在不缺自由,缺的是對自己節制和對「他族」容忍。藍綠雙方都要想一想,自己是不是散播「社會分裂的種子」的幫兇?

范蘭欽的言論,和罵人「中國豬」的言論,同樣應該受到檢驗。又例如,扁家貪腐可惡,應受法律制裁;但某些藍營政客和電視名嘴以批扁為名,無證據地擴大影射,又無限上綱地挑撥仇恨,致使綠營支持者同感受辱,這不也是在蓄意深化社會不安?

藍綠雙方能否用公正的、具同理心的「不要製造社會分裂」的尺度,去反省和約束這些惡意言行?

參考資料:黨化教育1 仇恨的教育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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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rkKnight&aid=275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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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
2009/03/17 00:02

我支持譴責一位拿國家奉錄,卻又按地指責的政府官員

我卻不明白,為何綠色政黨,為何鼓勵學生當眾嗆馬總統

一邊說政府官員行民族分裂,一邊屢屢鼓譟族群意識,挑逗敏感神經


Luc Skywalker(DarkKnight) 於 2009-03-17 00:20 回覆:

政府官員在法律體系上的職權和一個十七歲的平民高中生的權利並不相同,國家的主人是人民,政府官員是領人民薪水的僕人,這是憲法定義政府與人民最基本的倫理關係,請參考憲法與相關法律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