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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台灣 罵台灣
2009/03/15 22:01:39瀏覽244|回應0|推薦2

公務員有沒有言論自由?駐外人員有沒有言論自由?多倫多台北文經辦事處新聞組長郭冠英,被立委痛批以范蘭欽之名,在部落格上發表「辱台言論」,行政院長劉兆玄錯愕不已,認為相關言論若屬實,非嚴懲不可。

違憲叛國47

 

【中國時報2009.03.15摘要】公務員有沒有言論自由?駐外人員有沒有言論自由?多倫多台北文經辦事處新聞組長郭冠英,被立委痛批以范蘭欽之名,在部落格上發表「辱台言論」,行政院長劉兆玄錯愕不已,認為相關言論若屬實,非嚴懲不可。

郭冠英在圈子裡大大有名,他拍過張學良紀錄片,對近現代史頗有研究,公務之外,就是愛寫文章,但是,他很識相,以郭冠英為名發表的文章,不是正經八百,就是類如口述史學之煌煌巨著;政治牢騷,則概用筆名發表,他的牢騷多到筆名不只一個,幾近口不擇言,但反正作者姓范、姓辛、姓趙,就是不姓郭,從蔣經國、李登輝、一路走到陳水扁時代,他都沒事,不但沒事,他和未當總統時的陳水扁,還算熟。

范蘭欽,在扁政府時代發表的刺眼文章,疊起來大概有半人高,從上級長官到立委,從沒被逮到。這回糗大了,馬政府不但不能視而不見,還非辦不可。公務員,儘管享有言論自由,仍得受行政倫理的規範,被視為傾獨的扁政府不辦他,是心胸寬大;被視為傾統的馬政府不辦他,可就是放縱公務員侮辱台灣,既然被人抓包,如果范蘭欽就是郭冠英,也只能認栽。


李鈞震:

1、 所有的軍公教人員,都必須遵守憲法、遵守世界人權宣言。除此以外,都有言論自由。

2、 行政倫理的規範,是一種狗屁。一個公務員,只要遵守憲法專業知識、《公務人員服務法》就可以,這時代沒有行政倫理這回事。

3、 郭冠英,有責任舉證他的言論都符合憲法世界人權宣言外交與行政的教科書與《公務人員服務法》。

【蘋果3.15.2009摘要】當初踢爆此事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痛批:「郭冠英說謊!根本把蘇俊賓、許秋煌(新聞局正、副局長)當成菜鳥!」她稱手中握有鐵證,證明郭就是范蘭欽,明將到新聞局踢館。

網友hsuanymsh昨在PTT實業坊踢爆,郭冠英寫完文章後,會傳給友人代為宣傳,其中(hankeryao.blogspot.com/2007/04/blog-post_832.html)「姚琢奇」部落格轉貼《美國槍聲,台灣哭孝:馬賽克下的鬼島》文,即是范蘭欽在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末期大作;而姚介紹文章時露餡:「這篇是郭才子學長的文章。」

在中華統一促進黨網站(www.china999.org)中有「才子書坊」,hsuanymsh比對,現在還看得到的范蘭欽文章,與「才子文坊」的內容,超過55篇相同。還有網友發現,郭冠英曾在《鳳凰周刊》第275期發表《先輩嘗炎涼後人續春秋看「色,戒」如此顛覆國史!》,在范蘭欽「大眾時代」網站部落格裡也有類似文章,都談在台北《色,戒》首映會遇見藝文界名人高信疆,以及高的兒子高英軒在此片軋一角。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如果公務員真有這種言論,是一種非常不妥當的行為。蘇俊賓表示,邀郭回台當面說明,把郭調回國內;至於懲處,由人評會討論是否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處以申誡、小過或大過,若查無實證,也會還郭公道。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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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rkKnight&aid=2747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