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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說得比我還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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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6 13:56 |
除了第26條之整合型農地整備勉強與農業生產相關連之外,看不到其他有關產業發展之條文,例如學者所提倡之優良農田保護、農地變更使用管制、農業生產專區之建置、農地經營面積之擴大與集中、農地重劃區之再度重劃、農地租佃制度之合理化、休耕政策之調整、生產履歷之建立等等均未見提及,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讓農村「富」起來?能富,那又何能麗呢? 至於生態建設方面,除第15條規定鼓勵於農村社區廣植林木,建設具生態及緩衝功能之綠帶外,鮮少有關生態之條文,學界所倡導之農地地役權制度、濕地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劃設、農地之永續利用、天然紀念樹木之指定等等都闕如,這樣又如何能形成充滿生態的農村。 其次該條例之名稱為農村再生條例,這顧名思義應該是適用於需要再生之農村,但何種情況下之農村需要再生,條文完全未加訂定,而由全文來看,可以斷定該條例適用於所有農村,那何不直接稱為農村建設條例呢?日本將農村人口年齡65歲以上者占一半以上,而且人口持續減少中的農村稱為「限界農村」,這個名詞個人認為可翻譯成「邊際農村」,這種農村如不設法協助其再生,很可能會沒落消失,台灣類似「邊際農村」之村落不少,農村再生條例如果專對這種村落為施行對象地區,可能會收到更具體的效果。 綜觀條例全文,可說偏重於農村社區之建設,尤其是開放給地方團體可以劃設農村再生發展區,擴大建地面積範圍,難怪會被批評為這是「去農業」、「去農民」、「去農村」的條例。 (節錄自林英彥教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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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誰才有資格去評斷農民他們要的是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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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6 09:10 |
下面是您的文字: 您可有想過? 我家對面是全台北市最大的農地, 我也是從小參加過農人豐收節的人, =============================== 我想問,如果農人整天都在豐收,收入都不錯,農村不沒落,何必有今日的農村再生的問題? 過去臺北中和也有一大堆農地...現在都消失了,這對大家是好還是不好呢? 中和被"工業化"了? 也更多人住進了中和,成了大臺北都會的一部份 請問這對農民而言是他們要的嗎? why not? 當農人不再能靠農業糊口時,當農家的下一代年青人紛紛出走時 請問誰才有資格去評斷農民他們要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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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郁棋(灰狼)(Baudelaire) 於 2009-04-26 13:3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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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是政府不面對現實面,農民真正碰到的問題。轉用農村整合轉型的方式,這樣子或許比較好辦,當然,無可無不可。只是為了給人親切感,拿農村「再生」這個詞企圖讓看到表面的民眾萌生好感,可惡至極。既然嘗試轉型,就該面對應有的批評跟反對聲浪,而不是用表面的美好來逃過應有的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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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郁棋(灰狼)(Baudelaire) 於 2009-04-26 13:38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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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難道一輩子只能當農民?其他人難道一輩子都不能當農民?今天,農民不是絕對角色,他是可變數。不願意離開農民這個角色,去都市另外謀生者,自然有他的原因,不管是祖業,社會競爭力不足,還是其他。既然今天他選擇的是留著農民的身分,問題就該放在「當農民上頭」,而不是「農民可不可以不要當農民」上頭。 如果吸引人的層面足夠,今天農民是可能出現生力軍的。 如您所說,當農民不再是農民,也不務農,此時農民的前提已經不存在,更沒有要不要的選擇權。農民真正注意的是「產銷」,農作品的利潤不足。今天土地活化擺明了「不管你產銷」,「今天我政府就是只要地」、「要不改行,要不繼續自己吃自己」 這是這個政策最大問題點所在。 農民在這個政策底下,乍看好像有新的生活可能,事實上這個可能卻是被限制的可能。不要?你就回家,謝謝再聯絡。「吳音寧強調,農村再生條例的預算沒有一毛錢用在農村或產銷上,只是農村工程發包。」農村不斷的被非農村的力量介入,未來勢必面對農村整合,農村不再的情況。 農村再生,實質意義根本是消滅農村。如果今天這個方案名稱改為,農村轉型,那我將完全同意你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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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臺灣的後一代子弟有多少人務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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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6 08:56 |
你以為臺灣的後一代子弟有多少人務農? 多的是農地變荒地,或者隨便種點蕃薯罷了 還有讓農村進步不叫"工業化",增設公共建設是"工業化"? 農地要怎麼用,應該是由農人決定... 而不是我們第三者一廂情願地逼人家子弟回家種田 只是為了讓大夥覺得臺灣要保有許多農地 (你要保有,你何不買塊農地去種田呢? ) 農產品產量低,價格好,自然有人會務農,自然農業被尊重 以今天的價值觀....以今天的環境(進口農產也多)... 再用一個"旁觀者"來要農人保有農地,很可笑 農產有利潤,自然有人種,臺灣不是沒好的農村與農產 你就算逼他們送地給政府,改建地,也不見得他們願意 但對於荒廢的農地與沒落的農村,政府本來就需要有規劃 而不是你區區一個"保有農地"來否定政府對農村開發的善意... 沒有人有權逼農家子弟滾回家種田...去"保有農地"讓你們有便宜的農產品可享用 農村沒福利,政府不懂得照顧農民,社會看不起"種田的",就沒資格談"保有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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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郁棋(灰狼)(Baudelaire) 於 2009-04-26 13:1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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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有利潤,自然有人種,臺灣不是沒好的農村與農產<=這句我很同意。 只是,臺灣只能走精緻農業,因為土地太有限。 要讓農民務農收入更高,所以用減量(他們自動減)來提高(價值), 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 農村再生,何謂再生? 減光光,叫做再生? 如果務農的利潤足夠,自然人口會回流。 而要如何讓務農的得到相對應得的利潤, 這才是該著手的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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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做個比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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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5 03:53 |
就好比給原住民資源與補助,幫助原助民就業與就學 照你說的 我們也可以為了"保留原住民的傳統與臺灣僅有的一些原生文化" 而讓原住民不得搬去都市居住,平地人不得去原住民保留區去開發 讓原住民只會打獵跟過他們原始的生活 可是這是原住民想要的嗎? 還是我們平地人自私的想法呢? 我們是真在替他們想,還是為了未來我們可以觀光, 去看看原住民的原始生活或者最古老的臺灣農家環境呢? 所謂保有...是保有來懷古嗎? 美國加州印第安人保留區允許開賭場,這是為了改善原住民的生活 照你的見解,這恐怕是大逆不道的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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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郁棋(灰狼)(Baudelaire) 於 2009-04-25 13:3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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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真有如您所述,如此不堪嗎? 台灣原住民整體而言,若以平均值計算,比平地人有錢者多很多。 而且社會福利措施也比平地人享有的更為豐厚。 就我所知,原住民已經漸漸發覺自己部落之所以珍貴的原因, 開始學習保留祖語,開始學習保存古調,還有很多, 原住民文化不只是被消費的文化。 保有,難道真的只是為了觀光嗎? 還有,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 原住民的確有他們的保留地,某些條件限制下是可以開發的, 而他們也可以到都市求生。 這是政府給予原住民的一項好處。 所謂保留原住民文化, 並不是您所想的這樣。 再者,以現在自然生態環境而言, 「整個後山都是我家的大冰箱」的古早原住民想法, 也逐漸不適用了。 您所說的開賭場一事,與原住民文化保存完全無關, 也與環境保育較無關,因此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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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心要讓農村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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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5 03:37 |
如果有心要讓農村進步 公共建設就要蓋,就是需要土地...如果不是要農夫捐土地,就是政府花錢徵收 徵收出的錢太少一定會有抗爭,給得太多又會被一般人民罵 今天如果有心真的要為農村做點事,就是要有具體的做法 不是為了"環保",為了"保留幾塊快沒人去種的農地"而排斥這樣的法案 農村人口外移是不爭的事實,我是農家子弟出身,我出生的農村的年青人務農的少得可憐 這些農地變荒地也是遲早的事情 是沒錯,放著農村爛也行,就好比大家過原始人的生活來做環保一樣, 但若政府想救農村,想要讓農村也能有發展,而不是僅供觀光客來懷舊我們傳統的農家...農村再生計劃確實是必需要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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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郁棋(灰狼)(Baudelaire) 於 2009-04-25 13:3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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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您可有想到農用地減少的問題? 如此稱之為農村工業化,而非農村再生。 青年人口外移是另外一個該解決的問題, 但不該是拿「工業化」來吸引青年人回農村「做工業」, 農村之所以稱之為農村的原因在哪? 您可有想過? 我家對面是全台北市最大的農地, 我也是從小參加過農人豐收節的人, 住在這的人, 希望得到的,真的是以農村再生之名行工業之實, 藉以吸引勞動力回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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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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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3 11:25 |
我完全理解你講的, 的確, 我也同意關於見仁見智的部份, 我尊重你的見解. 至於土地利用部份, 目前一個農民所能耕種的土地平均是 0.7 公頃左右, 如果一般的窮鄉僻壤, 可耕地更小, 像我岳父就只耕作兩分不到的地(那附近的農民能耕到一甲的地就算是大地主了). 這種破碎地就算真的有人要捐出來做污水處理廠之類的建設(一個污水處理廠占地少說七, 八公頃), 政府也要不到完整的地, 你總不能在畸零地上蓋這樣的東西吧. 所以我說像污水處理廠或垃圾掩埋場這樣的東西根本不可能用這種方法取得土地. 至於農民把地捐出去後真的不知道要幹什麼嗎? 那是不可能的, 因為政府不會無緣無故要地, 要地的話一定時間之前就敲鑼打鼓的鬧得大家都知道, 而且農村再生條例的重點還是在社區自行規劃, 所以這部份應該不必擔心. 我認為要擔心的還是農地大量兼併與農村不是只有土地開發這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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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郁棋(灰狼)(Baudelaire) 於 2009-04-23 12:59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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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兼併農村,這個我沒有想到過呢。 果然還是農村人瞭解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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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是土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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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17:21 |
問題不是像你講的那樣. 你講的就像嚴長壽所言, 為了後代子孫, 花東高速公路不能建, 因為要給他們一個淨土.但住在當地的人呢? 像你說的農地換建地. 一般來說, 就算要建污水處理廠甚至垃圾掩埋場, 以現有農地規模來講根本不可能發生, 除非農地被大規模兼併. 而且就算可以有一半地來蓋房子, 我想也不會有人想住在污水處理廠或垃圾掩埋場旁邊, 更不用說去玩了. 所以這邊的公共建設用地, 多半也只會是像交通這樣的用地, 就算真的用做污水處理廠或垃圾掩埋場, 那也不會是大規模的. 而且, 這種用地不會占到大多數農村的土地, 只是用少數地, 或照你講的, 是拿自然資本換來農村的再次發展, 我認為那是值得的. 尤其不能說因為都市人要有自然資源, 就不准自然資源的所有人破壞丁點, 這是不公平的. 不過這個條例著重的是農村土地的開發, 我覺得它應該放點心思在農業經營上, 比如說代耕制度. 這樣農村才能真的再生, 而不僅是土地開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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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郁棋(灰狼)(Baudelaire) 於 2009-04-22 17:3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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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時候真的見仁見智。 像日前淡北快速道路要經過我家,我依舊不希望它興建。 現在依舊有環保團體在抗爭中。 不過您的見解很精闢,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捐地蓋屋者並不會知道捐地後該地會被政府拿來做什麼用,且擁有地的地主也不一定是整塊完整的地,不過詳細情況我無從查知(例如捐地時是否有要求完整性之類的)。 再者,就花蓮而言,這邊的地主大多購地的目的是商業利用,也就是民宿或是出租,因此反抗公共設施的動作也不會那麼強烈。 (我住在花蓮三年了) 謝謝您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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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有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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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12:04 |
條例那麼多條, 你就只挑你不想要的來批? 在農村生活的人跟你的看法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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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郁棋(灰狼)(Baudelaire) 於 2009-04-22 15:3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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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批評,當然要選擇不想要的呀!(想要的又何必批評) 不過,謝謝您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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