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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2 01:08:40瀏覽848|回應1|推薦31 | |
撰文、攝影╱黃郁棋 我認為文化就是悠閒的產物,因此文化的藝術就是悠閒的藝術。從中國人的觀點看來,一個能夠運用智慧來享受悠閒的人,也就是最有文化的人。 -林語堂 一個不懂得享受悠閒、品味藝術的民族,怎麼能有文化呢? 文化是每個國家特色甚至國力的表彰,各國都有屬於該國的特殊文化圈。就我的觀點看來,想看出一個國家是否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可以從以下五個著眼點下手:建築、文學、繪畫、音樂、戲劇。一直以來,文化創意產業是民生必須以外的「附加價值」產業,也因此,走到哪都不討好。文化創意產業賺的是人民基本需求以外的閒錢,而面對世界經濟被金融搞垮的今天,願意掏錢出來看場演唱會、買本文學書籍、買張專輯甚至進戲院看場相聲的人,是越來越少了。 我在上面放「相聲瓦舍」的圖片不是為了宣傳,而是想起馮翊綱老師曾經對於戲劇所下的定義:「一個人,或一群人,『當』著另外一群人的面,說故事、演故事,或又說又演故事。」文眼在哪?沒錯,就是「故事」。1998年,周華健發行了一首歌叫做「有故事的人」,歌曲中有一段詞是這麼填的:「曲折的心情有人懂,怎麼能不感動?幾乎忘了昨日的種種,開始又敢作夢。」當一個城市少了故事,也就理所當然少了感動;城中人甚至都忘記了該如何作夢。 2009年12月10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在立法院的審查過程中,去年闖關失敗的「藝文消費抵稅」又捲土重來,立委不分藍綠一致力挺。但是財政部依舊不鬆綁,堅決反對的立場不願意讓步。原因很簡單,文創法草案中,擬訂每人每年可有一萬兩千元的藝文消費抵稅優惠,「藝文消費抵稅」一旦通過,國家每年的稅收將可能大減六十五億新台幣。 除此之外,反對的原因還有一點是財政部擔心此一法案將成為「富人條款」,也就是一般平民難以受惠。怎麼說呢?因為在草案中,藝文消費抵稅必須要以「列舉扣除額」的方式從綜所稅中扣除,而全臺每年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民眾僅佔32%。絕大多數的民眾依舊採用「標準扣除額」,由於列舉扣除額影響最大的是保險費(包括人壽、醫療、傷害、年金、健保、勞保、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就業保險、國民年金等)以及捐贈的部分,對於經濟較不寬裕的家庭而言,列舉扣除額所能扣除到的總額不及標準扣除額的七萬六千元多,所以多半不選用。 就以上原因,導致文創法草案遲遲不通過。其實就算該法案成為富人條款亦無不好;文化的創造本來就有賴政府以及富人的支持,不然文化建設委員會是作什麼用的?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一案能夠使更多的錢(不管來自窮人或富人)多資助一些在文化建設上頭,就是好事一樁,對全民都有利的。如同我前面所說的,文化創意產業本來就是一種「附加價值」的產業,文化氛圍是形而上的,而文化產品則是實質的。若能替國家多營造一些文化氛圍,週邊效益可想而知(如日本京都、最近因為氣候高峰會火熱的丹麥、負責頒發諾貝爾和平獎的挪威等)。 但是就我的看法,財政部應該大方些,將這筆預算從全民的綜所稅中以特別項目「直接轉移給文化建設專用」,如此一來,就少了列舉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的問題。扣除後的第二步,應當是委任文建會「有效率的使用在文化建設上」,包括劇團資金的補助、更多文藝活動的提倡以及電影業界的補助等。何必再小家子氣的「列舉扣除」呢,既然有提振文化創意產業的打算,就不該貪小便宜,多賺那些懶得列舉扣除綜所稅民眾的孔方兄。 放眼臺灣的電影界,近年來除了在國內票房不錯的「海角七號」外,還有什麼堪稱代表作的作品?而「海角七號」的火熱度並不能紅過臺灣海峽,依舊停留在臺灣人的自我陶醉之中。知名導演侯孝賢的新作「紅氣球」在去年(2008年)6月6日上映了,但是國內的曝光率幾近於零。其實也難怪,因為沒有財團願意出錢資助台灣導演拍攝電影,於是侯孝賢便接了法國奧塞美術館的邀約,拍攝奧塞二十週年紀念電影,片名來自一九五六年法國導演拉摩里斯的片子「紅氣球」。臺灣的文化圈子奶水不足,如果一個國家真的有心想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就不該拿「國家收入減少」、「貧富不均導致的文化消費差異」來塘塞,這些不該是問題,而是文化發展本該付出的「代價」。 臺灣的藝文圈繼續缺糧、營養不良下去,會發展成什麼乾癟模樣,可想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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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