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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憲政』這個深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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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憲政這個深水區!!!

 

 

 

 

 

劉毅:憲政先于民主

 

 

 

2012-05-21 15:08:34

進入專題: 憲政   民主  

● 劉毅  

 

  

  我近來一直在思考憲政與民主之間何者優先的問題,這個問題決定著八二憲法如何實施。我下面只是綱要式地勾勒主要邏輯線索和論點,今後會有更加詳盡的論證。

 

  首先談談這一問題的緣起。

  自西學東漸以來,無數西語西詞進入中國語言與中國文化,這些西語西詞所代表的觀念與制度則深刻地影響到經歷千年巨變的中國社會。例如新文化運動中最為響亮的口號:“德先生”與“賽先生”——民主與科學,對於此後近百年中國社會之發展演進,可謂意義重大。不過,科學與民主雖然總被相提並論,其命運卻是大相徑庭。追求富強,是近代中國最為緊迫且堅定不移的目標與戰略,而現代科學技術,作為實現富強最為有效的工具理性,便獲得了無可置疑的正當性和優越性。我們看到,即便是在“無法無天”、“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文化精英被批鬥,大學體制被廢除的文革時代,國防工業、科學技術研究和工程技術人員仍有生存發展的空間。科學技術現代化是“四個現代化”之一,科學家曾是幾代少年兒童的職業理想,“科學”一詞的涵義甚至已經超出了自然科學本身的屬性,具有了“正確的”、“正當的”一般性意義,例如我們正在宣導的“科學發展觀”,其實本意是指“正確的”“合理的”發展觀,而非指涉自然科學領域的問題。

  在現代中國,民主同科學一樣,作為一種觀念和制度的正當性從未被否定或質疑過,但是民主的遭遇卻遠比科學複雜跌宕。且不說民主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僅就對“民主”概念的理解而言,就是一個難以言盡的吊詭話題。我們知道,民主源自古希臘的城邦政治,但城邦時代的直接民主不過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前身和雛形而已,後者更多的來自近代英美法等國的政治實踐,而英國、美國、法國各自的政治實踐和民主觀念也有很多不同,還有來自左翼的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理論以及蘇俄的布爾什維克革命又為民主觀念的光譜增加了複雜的成分。因此,民主在世界範圍內都是一個異常含混多元的概念,有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有社會主義民主與資本主義民主,有自由民主、憲政民主、代議制民主,也有大眾民主、領袖民主、人民民主。而作為繼受者的現代中國,似乎成為民主理念與制度的試驗場,從孫中山、蔣介石到毛澤東,從北洋政府、國民政府到新中國,似乎都是民主的擁護者和宣導者,但是此民主與彼民主之間相去不可以道裏計。即使到了改革開放三十年的今天,中國知識界對民主的理解亦很難達成共識,例如俞可平從正面論證《民主是個好東西》,王紹光則從批判的角度談《民主四講》 。

  民主與科學不同之處在於民主意義之含混歧異,但其與科學仍有相同之處便在於民主也被賦予了無可置疑的正當性和迫切性,民主成為良善政治與理想政體甚至是所有政治理想訴求的代名詞,而遠遠超出了其原有意涵和功能。現代中國政治的話語邏輯似乎是這樣的:只要是民主的,就是好的,正確的;只要是不好的,就是不民主的;只要是改革現有政治制度和政治觀念,就是要追求民主化。一方面官方始終強調我們要建設一個民主、富強的文明國家,另一方面,體制外的抗議者也在訴求民主改革或民主運動。那麼我們不禁要問:此民主是否是彼民主?民主化是什麼意義上的民主?政治改革是否僅僅意味著走向民主?我們是否過分地強調民主,甚至神化了民主,從而忽視或者說因民主之名而遮蔽了現代政治中同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其他方面?例如憲政。

  其次談談憲政緣何先于民主。

  此處所說的憲政先于民主,有三層意思:第一,從政治學法學的角度來看:憲政的價值高於民主;第二,從歷史社會學的角度考察:憲政的發生先于民主;第三,從現代政治轉型的經驗總結,憲政應當先行于民主。

  在論證憲政先于民主之前,必須先將憲政與民主的概念做一界定。首先需要聲明,筆者認為,無論從觀念還是制度,從規範還是現實層面來說,憲政與民主分屬兩個概念,兩種制度,而非有些論者所認為的民主等同於憲政或民主包含憲政。當然,如前所述,民主概念紛繁複雜,憲政概念亦內涵豐富,為論述方便,筆者自取其最為核心的屬性為其定義,即憲政者,限權、分權、權力制衡也,同時以保障人權為鵠的;民主者,主權在民也,現代民主的制度層面為普選制與多黨制。民主制,與君主制、貴族制、寡頭制以及神權制等對立,憲政則與各種形式的極權專制即政治權力無所限制的體制相對立。

  若以憲政和民主兩項基本制度的存在與否作為指標,可以得出四種不同的排列組合,即有憲政有民主的國家(簡稱A類國家)有憲政無民主的國家(簡稱B類國家),無憲政有民主的國家(簡稱C類國家),無憲政無民主的國家(簡稱D類國家)。以此分類法具體考察古往今來世界各國的政治實踐,可以認為以美英法德為代表的大部分當代西方國家皆可歸入A類(某些國家雖然有名義上的國王存在,但實質上是虛君制的立憲民主國家);近代英國(即實行普選制之前)、當代的新加坡應屬B類國家;古希臘城邦、當代俄羅斯以及魏瑪德國應當歸入C類;當代的朝鮮、古巴等國是為D類。在此四類國家中,A類顯然屬於最優,D類屬於最差。關鍵是B類和C類的比較,一般會認為B類優於C類,即有憲政無民主優於無憲政有民主。

  民主指涉權力的歸屬問題,而憲政旨在解決權力的行使問題,優良政體或良好政治的首要問題不是權力的歸屬,而是權力的行使。憲政所體現和保障的價值是自由和權利,而民主則側重於平等和參與,兩者固然都很重要,但是如果一定分出輕重緩急,有所取捨的話,應當是前者重於後者。其中的政治原理與法理不難辨析。簡單來說,現代政治的理論邏輯在於,人生而具有自然權利,為了擺脫自然狀態的無序和危險,從而結成社會契約,讓渡部分權利組成政府,政府的權力經由分權形成制衡,個人的自然權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非法剝奪,這些權利中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是人之為人的根本保障,因此是最為根本的價值和權利,而保障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最好方法就是憲政制度。只有在確保自由和權利的基礎之上,才有可能平等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或選舉政治領導人。或者退一步說,僅有憲政而沒有民主的制度,是可以保障公民自由與權利的制度,是不壞的制度;而對於僅有民主而沒有憲政的制度,雖然有權參與公共事務決策和選舉領導人,但是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卻是處於不安全和不穩定的狀態,因為政治權力沒有得到真正的約束,自由和權利有被隨時剝奪的危險,沒有憲政的民主制度也是非常脆弱的,魏瑪德國即是明證。這樣的制度雖不是最壞的制度,卻是危險的制度。因此,如果一定要在憲政和民主之間做出取捨、分出先後,應當是憲政優於民主。

  此外,從世界各國政治演進的歷史經驗來看,拋開古希臘城邦時代的雛形民主不論,現代政治的演進規律,一般而言是憲政先于民主,即憲政制度先于民主制度發生和建成。這方面的典範就是現代政治制度的發明者和先驅——英國。我們知道,英國的憲政制度早在1215年大憲章時代就已起步,大憲章是國王對貴族妥協、貴族對國王限權的產物,自此,國王與貴族雖然屢經博弈爭鬥,但是權力制衡的格局未被打破,制服了專斷權力,也就為自由與權利保留了廣闊的空間,英國也因此而成為最具自由傳統的國家。其後,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革,市民社會和中產階級開始出現和崛起,更多的人要求參與政治決策,民主制度亦相伴而生,因此總體而言,英國的政治演進是漸進與穩健的,而美國則是英國政治傳統的繼承者,因此在建國之初,當時的立國者們更多考慮的不是政治的廣泛參與,而是對政治權力的約束與制衡,三權分立與違憲審查是美國人在英國基礎上的創新與發展。反觀法國和德國,由於同英美在社會經濟結構、歷史文化背景以及哲學思維方式(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等的不同,他們走過了一段曲折而痛苦的現代轉型之路。法國直接從專制政治向激進民主過渡,在革命浪漫主義與道德理想主義的指引下,為了人民民主的崇高目標,放任了權力與野心對自由和權利的肆意踐踏,其間一波三折動盪顛簸之後,才建立起比較穩固的憲政法治制度。而德國也是在趕走皇帝後制定了一部在當時堪稱典範的現代憲法,建立了一個形式上頗為現代的民主制度,但是憲政法治自由人權的理念尚十分薄弱,國家主義、民族主義乃至法西斯主義終於占得上風,憲法成為具文,憲政尚未發育成熟便被破壞殆盡,因此而有納粹時代的災難。眾所周知,希特勒是經由民主程度選舉上臺的。因此,我們可以總結道,先有憲政者,自然會演進至成熟的自由民主或憲政民主制度;而先有民主者,則民主制度缺乏強有力的憲政法治保障,終究難免一番動盪折騰,而且專制權力很有可能鑽民主的空子或使民主徒有虛名。

  最後談談憲政如何先于民主。

  法國、德國在現代政治演進中提供了豐富的經驗教訓,但法德無論如何還是在西方的傳統之內,對於完全沒有憲政法治自由民主傳統的非西方國家來說,政治的現代轉型顯得更加艱難和危險,我們也可以看到,當今世界有憲法而無憲政,有法制而無法治,特別是有民主之名而無民主之實的非西方國家仍屬大多數,很多國家都有一套表面上與歐美國家無異的選舉制度和多黨制度,但其實質仍為專制國家,權力無以制衡,權利無法保障,或者領袖獨裁,或者政府空轉,仍然徘徊在傳統與現代的門檻之間,進退失據。

  如前所述,在現代中國語境中,也許是五四時代“德先生”的聲名過於卓著,以至於遮蔽並壓倒了同樣來自西方現代政治經驗的憲政、法治、人權、自由等觀念,以為民主可以代替憲政法治,以為民主涵蓋了自由人權,或者乾脆以民主的名義取消否定了憲政法治與自由人權。這是對民主的簡單誤解和粗暴濫用,直接導致了史學家余英時和林毓生等所指出的近代中國“激進主義”思潮與運動。原本來自西方現代性意義上的自由憲政民主,演化為蘇俄式的革命民主和人民民主,民主被李大釗、陳獨秀理解為“庶民的勝利”和“勞工神聖”,這樣的民主雖然宣稱主權在民、人民主權,卻是以犧牲憲政法治自由人權為代價的,只解決了政治權力的歸屬問題,卻沒有甚至沒有想到解決權力的行使問題。

  在中國政治轉型歷經百年探索之後,我們應當能夠深刻全面地理解現代政治的價值內涵,並從西方以及世界範圍內的政治經驗中汲取智慧,而不再是僅憑浪漫激情或道德理想去設計變革之路,並幻想“畢其功於一役”的速戰速決式勝利。同時還要警惕民族自卑屈辱心態下的趕超意識,意圖“超英趕美”,跨過中間階段直抵天國,對轉型中的蹉跎曲折沒有耐心。因此,我們希望全社會能夠達成共識,像接受市場經濟一樣接受法治、人權、司法獨立、分權制衡的觀念。民主社會的前提是一個同質化的社會,無論左派右派執政,都是在憲政法治人權的大框架之內,不會出現極左或極右的政黨或政客以煽動民意或主打民粹的方式攫取政治權力,一個成熟良好的憲政體制,也不可能給這樣的政黨或政客提供機會。因此,我們期待司法獨立的步伐進一步加快,人大對政府的監督進一步加強,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得到進一步的保障。在立法時代、司法時代之後,期待中國憲政時代的到來。

  

  本文為在《憲政離我們還有多遠?——紀念八二憲法三十周年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載《戰略與管理》2012年第3/4期合編本。

 

 

 

http://www.aisixiang.com/data/53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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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關於民主與憲政關係的再思考

時間:2010-04-15 點擊: 918


  【摘要】西方民主發展可以分為兩種模式,第一種是英美模式,第二種是法國模式。英美模式是先致力於憲政和法治建設,即如何用法律限制、規範政府權力並保障基本人權,等憲政和法治確立之後,再逐漸推行民主。法國模式則相反,即先民主,後憲政和法治,法國為此走了許多彎路。沒有憲政和法治的民主同樣是人治的。中國堅定不移地推動民主政治的發展,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學習西方成功的經驗,但必須注意其成功的法寶是先鋪設民主的基礎設施——憲政和法治,然後再逐漸建設完全的民主,最終實現民主與憲政、法治的結合。對於今日中國,我們所處的內外環境不允許我們像英美那樣花很長時間先建設憲政和法治,然後再慢慢發展民主。我們必須把發展民主與憲政法治建設同時進行。中國的憲政民主之路註定不同於任何其他國家和地區。 

  【關鍵字】憲政;法治;民主;憲法學使命;政治體制改革 

  作者簡介:王振民,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五四”運動時期,先進的中國人為了救中國紛紛向西方尋求真理。他們總結西方現代化成功經驗得出的結論是,中國缺少兩位“先生”,一位是“民主先生”,即“德先生”(Mr. Democracy),一位是“科學先生”,即“賽先生”( Mr.Science)。民主革命先驅陳獨秀明確提出要“擁護那德漠克拉西(民主)和賽因斯(科學)兩位先生”,認定只有這兩位“先生”才可以救中國。[1]從此中國人開始為民主和科學這兩位“先生”而奮鬥,中國人民為民主所做出的犧牲、所付出的代價不亞於任何一個西方民主國家對民主的付出;中國人民對於民主的承諾、執著乃至狂熱也絕不亞於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對於民主的決心。 

  其實,中國民主革命先驅忽視了促使西方現代化成功還有另外一位“先生”,那就是“憲政先生”,即“康先生”(Mr.Constitutionalism)或者說“法治先生”,即“勞先生”( Mr.Law)。救國、強國當然需要民主和科學,但是歷史經驗證明,只有民主和科學是不夠的,還必須要有憲政和法治。很多國家和地區在民主建設上成效不彰,與只專注于民主、忽視憲政和法治有直接關係。本文擬探討的就是“德先生”與“康先生”和“勞先生”的關係,試圖厘清一些基本概念,研究憲政和法治在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嘗試為民主、憲政和法治發展提供另外一種思路。 

一、“法治”的民主與“人治”的民主 

  (一)民主的優越性 

  近代以來,民主成為人類一面光輝的政治旗幟,是時代的潮流,人民的抉擇。我們今天談政治,當然指的就是民主政治。必須承認,近代民主政治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發明創造的,他們對人類近代政治文明的進步做出了貢獻。民主政治的建立,使得這些國家的人民得到了空前的政治解放,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在民主發展的道路上邁出了歷史性的步伐。 

  民主政治帶給人類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那些成功建立民主制度的國家,由於作為最重要生產力元素的人得到前所未有的解放,人性得以廣泛張揚,人智得以深層挖掘,人的創造力得到比較充分的發揮,科學技術水準也因而得到極大提高,無數發明創造使得這些國家的經濟迅速發展,財富大量積累,社會文明進入更高級階段。民主也使這些國家比較好地解決了統一問題。由於科技和經濟的發達,這些國家的軍事實力大大提升,有的迅速走上對外擴張的道路。民主因此成為所有國家擺脫落後挨打困境的不二法門,成為人類的普世價值。[2]其他國家紛紛開始向西方已經民主化了的國家學習經驗,主動或者被動地引進西方式的民主制度。 

  但是,回首數百年各國民主發展的歷史,人們看到有些國家成功了,有些國家非但沒有能夠引進西方的民主,反而陷於內亂甚至分裂狀態,政治上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還有些國家經過長時間摸索,在付出沉痛代價後才建立起符合本國情況、穩定可行的民主政治。沒有人反對民主,我們並不懷疑這些國家的領導人及其人民建設民主政治的誠意和決心,但是為什麼結果如此不同呢? 

  (二)政治全過程的民主被簡化為選舉民主 

  這裏有必要先給民主下一個定義。什麼是民主呢?按照通常的解釋,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掌握自己和國家的命運。現代著名政治學家蕭公權先生稱其為“民治”(rule by thepeople),其精義在於“以民決政”。[3]民主政治強調政治參與,參與的人越多越好。凡是公民,都有政治參與權,都是國家這個政治結合體的“股東”。換句話說就是,人民不僅可以“搞經濟”,而且可以“搞政治”。封建政治是“一人之治”,一切聽從皇帝一人乾綱獨斷。民主政治是“眾人之治”,大事小事由眾人決定。一個人的智慧永遠沒有所有人的智慧多,一個人永遠沒有所有人聰明。從理論上講,眾人一起犯錯的概率應該低於一人犯錯的概率。這正是民主政治的優越之處。 

  民主意味著人民可以“主”哪些事情呢?當然並非事無巨細,都要由人民“躬親”,儘管從學理上應該如此。民主有很多內容,原則上國家的一切事情都應該由人民直接決定。但是實際上經過多年的演變,民主早已簡化了,是“簡化版的民主”。今天在大部分國家,民主就是每過幾年由人民通過選舉產生國家領導人,重新組織一次政府,其最高形式是普選。[4]似乎民主就是選舉,選舉就是民主。有選舉,就有民主;沒有選舉,就沒有民主。至於在人民選舉產生政府之後、在下次選舉之前,也就是說在民選政府法定任期內,確實沒有人民太多事,人民把各種各樣的國事都已經託付給自己選舉產生的政府了。人民只有在選舉的時候才是國家的主人,才能顯示一下自己“股東”的身份。在“平時”,政府或者民選領導人就是人民的化身,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問題是,“平時”遠比“戰時”(即選戰)要長得多。可見,在這種“簡化版”的民主之下,人民在絕大部分時候其實與封建政治下的臣民分別不大,不同的是在民主之下,人民如果選出了一個惡劣的政府,可以期待幾年後把它更換掉。這是民主最大的價值。[5]政治全過程的民主已經被簡化為短暫的選舉民主,人民民主就是由人民來“主”誰將成為下一個領導人。 

  無論如何,選舉領導人和政府,是民主最原始、也是最持久、最本質的含義。關於民主的定義眾說紛紜,但這是公認的。人們今天對於民主的理解就是如此,說簡單,民主就是如此簡單! 

  (三)民主也可能是人治的嗎? 

  近代以來各國人民爭民主,其實就是爭取由人民自己選舉產生政府。人們的興奮點、注意力都集中在幾年舉行一次大選以及選舉期間的民主大動員。至於選後如何規範約束民選政府,民選政府如何運作,則常常被忽視。人們往往認為,政府之所以腐敗無能、驕橫跋扈、藐視基本人權,其根本原因是因為政府非民選而來。人們憧憬一旦民主了,政府變成民選的了,則萬事大吉,政府將變得廉潔、親民、尊重人權,這樣的政府無往而不勝,民主以及通過民主產生的政府是萬能的,能夠解決我們面臨的所有問題。這就是為什麼人們更加關切選舉的原因。 

  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統治者,不管是世襲君主或者民選總統,都希望國富民安。而國富民安的關鍵是,一定要通過合理有效的方式把社會精英分子選拔出來,充實到領導崗位上。這是任何一個政治結合體共同的關切。民主制與封建君主制的區別在於,君主制是由一個人來選拔精英,中國古代的科學考試就是最典型的代表,一個人是否精英最後由皇帝通過殿試來決定。在民主制看來,由一個人來選拔精英是不科學、不合理的,由眾人通過選舉的方法來選拔精英,更能發現真正的人才和好人。 

  透過紛繁複雜的政治表像我們很容易發現,絕對民主制與君主制其實都是把國家的前途命運、把所有人的身家性命、一切的一切都寄託在少數精英身上,假設靠一個人就可以把事情做好,相信個人的智慧和聰明才智以及良心。封建君主制相信個人的作用,絕對民主制同樣相信個人的作用,認為人的本性是可以信賴的,“人治”是可行、可靠的。從對領導人個人品性、能力和素質的依賴來看,民主也可能是人治的。人治不僅可以存在於君主制之下,也可以隱含于民主制之中。沒有憲政和法治的民主,是一種特殊的人治,或者說是人治的“民主”。絕對民主制和君主制背後的政治邏輯和理念是相同的,即都是歷史英雄主義,信奉“精英之治”,而非“法律之治”和“體制之治”。不同的只是二者選拔精英的方法,君主制靠一個或者幾個人選擇精英和“好人”,後者則靠眾人通過選舉來選拔,希望通過人民的慧眼能夠發現精英和“好人”。儘管有權參與選拔精英、“好人”的人數和方法不同,但是對“好人政治”的依賴則是一樣的。 

  然而問題的關鍵不是選拔精英的方法,而是這種邏輯本身是否成立,即治理國家是靠個人,或者靠體制和制度,是制度可靠,或者人可靠,即便這個人是精英?顯然,如果僅有選舉,僅僅實現了由人民來選舉產生政府,並不足以解決所有問題。我們必須解決如何來監督民選政府、避免“人治的民主”的問題,以及沒有憲政、沒有法治的民主其本身能否成立的大問題。 

  誠然,民主本身就有價值,民主無需證明自己的合理性。實行民主對於任何一個現代國家來說都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反而不實行民主,則要找出很多個理由。但是,如何才能確保民主的成功呢?為什麼很多地方播撒的是龍種,是民主的種子,但收穫的卻是跳蚤,是政府的癱瘓乃至更加腐敗獨裁的政府呢?難道人民也會看錯人?難道“民主”和“君主”就沒有分別?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二、憲政就是“制度之治”和“法律之治” 

  (一)憲政的三大關切 

  從歷史上看,民主建設的成敗與有無憲政和法治關係重大。在展開討論之前,我們最好也先界定一下“憲政”的概念。憲政的核心或者說關切有三個方面: 

  第一,任何政府、任何領導人不管其如何產生,都要接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不能濫用權力,不能腐敗。即便民選政府,其行為也要受嚴格的監督和制約。[6]任何政府都應該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概念起初是針對封建專制政府提出來的,既然我們批評封建政府是無限的,權力不受任何制約和監督,所以才要建立民主政府。那麼,民主政府就不能重蹈封建政府的覆轍,變成無限政府,而必須也是受法律約束的有限政府。因此,民主政府應該是“法治”的政府,不能是“人治”的政府。從某種意義上說,有限政府只有在民主之下才可能真正成為現實。然而問題是,人們對民選政府往往非常放任,很容易無限授權,而且拒絕任何外在監督制約。如何防止民選政府蛻變成無限政府,也就是超越憲法和法律之上的政府,就成為憲政的首要關切。 

  第二,憲政不僅要求政府權力必須是有限的,而且還要求國家權力的配置要科學合理,協調高效。國家各種權力如何配置,國家機構如何設置以及相互之間應該是什麼樣的關係,從憲政的視角來審視,這些都是科學問題。一個國家一定有一個最適合這個國家的歷史、國情、民情、自然條件、地理和經濟狀況的政治體制,憲法學家和政治學家的任務就是發現這個最合適的體制。治國是一門科學,政治應該成為科學[7]搞憲法也應該是搞科學。[8]可見,憲政除了強調“法律之治”(ruleof law)外,還強調國家權力的配置要科學合理,要求必須是科學的政治,是“科學之治”(ruleby science)。概括來講,憲政就是“法治政治”和“科學政治”的結合。 

  第三,儘管人民不一定參與政府的選舉和治國精英的選拔,即不一定要有民主,但國家必須要保障基本人權,給予人民一定程度的自由。人權是憲政的應有之義。人民享有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與政府行使自己的管治權可以並行不悖。大道通天,各行一邊,互不影響。在任何情況下,國家都應該給人民和社會保留一定的自由空間。各國憲法無不以保護人權為己任,這是憲政的要義之一。[9] 

  在民主政治之下,由於參與政治的人一下子增加很多,因此民主政治的基本遊戲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人的意見就是法律,推定代表所有人。少數人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可以通過言論自由發表不同的看法,但是在行動上必須遵守多數人制定的法律,否則就是違法乃至犯罪,要受到多數人政府的懲罰。強調按照多數人的意志辦事是民主的原則。憲政則強調人人平等,要求保護少數人的權利,防止多數人的專制和腐敗。可見,強調“人民之治”(rule of people)的民主與強調“法律之治”( rule oflaw)的憲政可能會有衝突。 

  因此,人權問題不僅存在於專制國家,而且也可能存在於民主國家。對於前者,人們有各種理由去譴責,但對於民主國家存在的侵犯人權問題,人們往往熟視無睹,甚至根本不能理解和接受。人們理所當然地認為,有民主就等同於有人權,民主就是人權。把民主等同於人權其實是一個美麗的誤會。任何政府,不管是否民選產生,只要有公共權力的存在,就有可能侵犯人權。如前所述,民主的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不管是選舉政府或者決定事情,少數人的意見是不算數的,即便一票之差,即便這個“少數”只比“多數”少一票,雙方其實勢均力敵,那也沒有辦法,也只能按照多數人的意見辦。這種情況下,多數人的傲慢很容易導致少數人人權被侵犯。因此,在民主體制下,也可能有人權問題,同樣需要建立健全憲政和法治以保護人權。保障人權適用於所有政體,是憲政和法治建設的一個重點。 

  總之,任何政治體制一定要能夠解決那個特定國家及其人民的特定問題,實現廣泛的“善治”(goodgovernance)“政府應當以良好的治理為本,在治理中尊重和保護民權”。[10]如果一個政治體制解決不了人民的基本問題,實現不了有效、公平、高效、良好的管治,不能提供一個穩定合理的社會秩序,在這種情況下不管其領導人是如何產生的,都不能說是一個好的體制。這就是憲政要解決的問題。至於政府及其領導人是否民選產生,並非憲政的要旨,那是民主要解決的問題。 

  (二)憲政就是“制度之治”和“法律之治” 

  憲政和法治密不可分,憲政必然是法治的政治,憲政之下的政府必須是遵守憲法和法治的有限政府。用蕭公權先生的話來說就是:如果說民治(民主)之精義在於“以民決政”的話,那麼憲政之精義在於“以法治國”。“憲,法也,政,治也;憲政者,法治也。”[11]但是,憲政與法治還是有所分別的。“憲政”是政治上適用法治的狀態,可謂“政治法治”;除此之外,還有“經濟法治”、“社會法治”等,也就是在經濟、社會等事務管理上也要實行法治。 

  與傳統君主制和絕對民主制過分依賴精英和英雄個人不同,憲政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的基礎之上。在憲政和法治看來,人性是不可信任、很不可靠的。人性惡多於善,趨向腐敗、趨向墮落是人的本性。因此,靠人的自我覺悟是無法管好自己、管好社會和國家的。在日常生活中,儘管單個人可以理性處理問題,但從整個歷史長河來看,人類作為一個整體,其行為則是下意識的、盲目的、非理性的、不自覺的,可以說人無法管好自己,人性不可救藥。無論專制之下的人治或者民主之下的人治,恰恰都建立在對人和人性充分信任的基礎之上,相信靠個人的覺悟可以治理好國家和社會。而憲政和法治則認為,把億萬人的身家性命、財產安全,把整個國家的命運維繫於個人,這是極其危險、極不科學和嚴肅的事情。縱使個人有充分的理性、智慧和權威,也不可這樣。因為即使智者千慮,總還有一失,何況芸芸眾生大都是平庸之輩?人總有疲憊的時候,總有偷懶的時候,有不覺悟的時候,有糊塗的時候,有健忘的時候,有智力體力所不能及的時候,而代代人又總有所不同,悲劇可能反復重演,因此,要趁人清醒理性的時候,堅決果斷地制定出完備的法律和制度來自我約束,以眾多人的理性彌補單個人理性之不足。這樣,當人性醜惡的一面要表現出來的時候,法律和制度就會有效地提醒人、規誡人、教育人、訓服人、勸阻人,使其避免幹壞事,自覺循規蹈矩。一個社會要健康發展,單靠“好人”的出現、個人良心發現和大徹大悟是不行的,制度問題、法律問題更帶有根本性、長期性。[12] 

  尤其民選政府及其領導人,很容易滋生驕傲自滿情緒,很容易被選民寵壞,如果不加強監控,與非民選政府一樣,必然走向腐敗和專橫濫權。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政經常是跟民選政府過不去的。 

  誠如鄧小平曾經指出的,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係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13]1988年鄧小平還指出:“我有一個觀點,如果一個黨,一個國家把希望寄託在一兩個人的威望之上,並不很健康。那樣,只要這個人一有變動,就會出現不穩定。……我認為過分誇大個人作用是不對的。”1989年鄧小平又說:“我歷來不主張誇大一個人的作用,這樣是危險的,難以為繼的。把一個國家、一個黨的穩定建立在一兩個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問題。”[14]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一直致力於建立一套使好人能充分做好事、壞人不能為非的法律制度。人類的歷史經驗反復證明,制度不好,不僅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反而使好人變壞,壞人更壞;制度好,不僅好人可以做更多的好事,而且可以逐漸使壞人變好,好人更好。 #p#分頁標題#e#

  這就是憲政和法治的哲學基礎和基本邏輯。儘管任何政治體制都需要由人來操作,操作者個人的素質、能力和品行當然與政治產品品質的高低有關係,但憲政更加關心的是,整個政治體制的設計是否科學合理、政治權力是否受到應有的監督約束。憲政對操作者個人素質能力的依賴較小,德高望重又能力過人者可以操作它,即便選民不幸看錯眼,選了一個道德品行不好、素質不高、能力不強的人,也關係不大。選錯人這樣的錯誤,不僅國王一個人會犯,選民也同樣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失誤。無論多好的選舉制度都無法保證選出的人一定是最好、最合適的德才兼備之人。憲政的功能就在於,即便出現這種情況也不用擔心,無論什麼樣的人當政,都不可逾越憲政和法治給他劃定的權力界限,同樣要按照法定的版本演出。憲政的眼睛是被蒙上的,無論誰在權力的位置上,無論你是否民選,憲政都要監督你,約束你,讓你不能為所欲為。 

  (三)憲法精神與憲法學的使命 

  資產階級大革命時期,已經有很多人對憲法精神到底是民主的或者反民主的,憲法、憲政的本質到底是什麼進行過激烈的爭辯。傑弗遜(ThomasJefferson)主張,憲法應該是民主的化身,定期修改憲法是良性民主不可或缺的組成。“每一代人都和上一代人以及所有已經過去的時代的人一樣是獨立的,和前人一樣,他們有權為自己選擇他們認為最能使自己獲得幸福的政府形式……死者是沒有權利的。”麥迪森(JamesMadison)則認為,憲法是對多數人行為的限制,理所當然被視為是反民主的。憲法應該獨立於日常政治運作,他認為傑弗遜的想法將使主張保守和改革的黨派之間產生“最暴力的鬥爭”。[15]可見,前者主張憲法就是民主本身,後者則主張憲法和憲政是超越日常民主的,應該是駕馭民主、規範民主的。 

  非常有意思的是,在中國長期以來我們也有這樣的概念,即憲政就是民主的政治,[16]也就是說憲法就是民主本身。
把民主與憲法、憲政混淆的結果是,長期以來,憲法學專注于民主建設,我們天真地以為只要發展了民主,自然就有了一切。我們過分專注於研究如何推動民主發展,而忽視了憲政建設,對法治本身、對權力配置的科學合理、對權力的監督制約和對人權保障等方面的研究相當薄弱。憲法學應該是研究權力和權利的學問,是權力科學配置之學、權力監督之學和人權保障之學,主要不是研究如何推動民主的學問,那是政治科學的任務。政治學家要深究權力是從哪里來的,憲法學家當然也要關心權力是神授、君授或民授,但其主要使命是研究權力本身。法學家應該與政治學家有所不同,應該分工合作,而非大家都去研究民主問題,而忽視了自己的本職工作。 

  毫無疑問,最理想的組合自然是既有憲政和法治,又有民主。其次是只有憲政和法治,較少民主。再次是只有民主而沒有憲政和法治。最後是,既沒有民主,也沒有憲政和法治。也就是說,可以沒有完全的民主,但是不能沒有憲政和法治。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可以有“民主赤字”,但是不能有“憲政赤字”,不能有“法治赤字”。[17]憲政和法治缺失比民主缺失的後果嚴重得多,憲政和法治是現代政府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人民可以不計較權力是如何取得的,沒有多少人天天深究政府權力是否具有合法性(legitimacy)、政府是否民選,但是權力必須是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廉潔,尊重人民、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三、民主憲政發展的兩種模式 

  
總結世界各國民主憲政發展的經驗,大概可以分為兩種模式,第一種是漸進的英美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先構建憲政和法治,再逐步發展民主;第二種是突進的法國模式,其特點是先以革命手段推動民主,再建設憲政和法治。這兩種模式帶給人類不同的民主體驗。 

  (一)英美模式 

  英美模式的特點是,先建立憲政和法治,然後再逐漸擴大政治參與程度,穩步推行民主。近代憲法和憲政是在英國誕生的。1215年英國封建貴族與約翰王簽訂了《大憲章》(TheMagnaCarta),從這個被視為世界上最早的憲法檔裏,我們也可以窺見憲法和憲政最初的含義。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大憲章》沒有規定要實行民主,即普選國王及其政府,只是要求國王必須遵守法律,這可以說是對政府最謙卑、最基本的要求。即先不管國王如何產生,人們優先關注的是國王是否遵守法律,哪怕是他自己制定的法律!《大憲章》洋溢著可貴的法治精神,是人類政治理性之光的體現。國王及其政府接受法律約束,這構成了近代憲政的基本內涵。在以後數百年的時間裏,英國人主要致力於如何用法律限制、約束國王及其政府的權力,如何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而非致力於如何普選產生國王及其政府。[18]即便下議院的普選,也是循序漸進,不斷擴大選民的範圍,最終實現完全民主。在英國人看來,最初“憲法”這個詞“包含所有直接地或間接地關聯國家的主權權力的運用及支配之一切規則”。[19]如何限制、約束政府的權力,如何保障私人的自由和權利,這是憲政和法治問題。正是有了良好的憲政和法治,然後再在這個穩定的憲政架構下擴大選舉,英國民主政治才得以成功。儘管有短暫的民主革命,[20]但是英國人很快意識到革命並不必然帶來自己想要的東西,很快回歸政治理性。憲政、法治和民主今天英國人都已經獲得了,但是至今他們不願意與國王撕破面子,把這些憲政和民主成果形成文字。
在人類歷史上英國創造了一個獨特的政治現象:英國有憲政,但是至今沒有一部成文憲法。 

  美國的經驗同樣說明瞭這個道理。1787年美國人神來之筆,制定一部成文憲法,這是迄今存在歷史最悠久的大國成文憲法。即便修改,目前也只有27條修正案。很多學者認為,這部憲法所確立的政治體制,並非民主,而是憲政。民主理論大師、耶魯大學Robert 

  Dahl教授總結了美國憲法認為它至少有7個重要的不民主的方面,即(1)保留了奴隸制。(2)沒有規定普選,最少一半人例如婦女、黑人和印第安人沒有選舉權。(3)總統選舉方法不符合民主原則,以致美國歷史上曾經出現得票多的候選人反而不能獲得總統職位的情況。[21](4)參議員的產生辦法不夠民主。(5)各州在參議院的平等代表權問題沒有處理好。(6)對法院的司法審查權沒有給予適當的制約。(7)對眾議院權力的分配不夠符合民主精神。[22] 

  確實,當年美國開國領袖們有不少人對民主、對一人一票有很深的疑慮,擔心出現多數人的專制,以致侵犯了他們的財產和自由。他們孜孜以求的是先建立共和憲政體制,[23]通過憲法把政府的權力約束好、把自己通過革命取得的自由和權利保護好。至於民主,則採取英國模式逐漸推行。Dahl教授認為美國政治體制經歷了從初始共和階段(proto-republicphase)到共和階段republican phase再到民主共和階段(democraticrepublic)三個發展時期。也就是,起初讓一部分人先民主起來,以後再慢慢擴大選民的範圍,最後實現完全民主即普選,完成民主與憲政的結合。一直到今天,美國總統的選舉並沒有實現完全直接普選,人們甚至懷疑這是否是美國政治發展的終極目的。但是美國的實踐確實證明先建立憲政和法治、再發展民主是民主政治建設的成功之道,這樣一個憲政法治架構非但沒有成為民主發展的障礙,反而為民主發展提供了一個穩定、可靠的政治環境。這是英美發展民主的共同經驗。 

  (二)法國模式 

  民主政治發展的第二種模式是法蘭西模式。天性勇敢、喜歡創新的法蘭西民族,從一開始就希望畢其功於一役,一次解決民主問題。1789年北美大陸通過了體現憲政精神的美國憲法,法國人民則公佈了洋溢著民主精神的《人權宣言》,1791年制定了法國第一部憲法。從那以後在近170年的時間裏,法國制定了15部憲法(這還不包括制憲後頻繁的修憲),[24]經歷了5次共和、2次帝制,2次復辟,政府更迭頻繁,在第四共和期間,(1946-1958)12年內更換過24個政府,政治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這些憲法大部分的民主性是沒有人懷疑的,它們肯定了人民主權,強調政府及其領導人由人民選舉產生,確立了當時世界上最民主的選舉制度。[25] 

  但其致命的缺陷是,沒有對民選政府的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沒有體現憲政精神。人們以為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一定是民主的、不會濫用權力、不會腐敗、對人民友好的。加之,他們認為既然政府是民選的,所以無需也不能對政府的權力進行限制,否則就違反了民主精神。其結果是,當法國人民發現自己選出的領導人與以前的獨裁者並無分別的時候,就再次通過革命的方法把他推翻,再選一個政府,再制定一部憲法,而新憲法仍然是只有民主,而無憲政。結果過一段時間,同樣的事情再重複一遍。這成為一個惡性循環。“當人民主權的教義落在群眾的手裏,將解釋為並產生出一個完整的無政府狀態,然後延至一個統治者出現,落在他的手裏將解釋為並產生出一個完整的專制形態”。[26]這是法國民主發展曲折歷程的真實寫照。有學者精闢指出:“如果說法國人在1789年創造了平等,那麼他們隨後更多地建立的是近代民主的病理學與問題的一覽表,而不是解決方法的一覽表。”[27]給一個人加冕做皇帝,與給全體公民加冕做皇帝,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問題的關鍵的不是多少人做皇帝,而是皇帝制度本身是否科學合理。尤其後者以“民主”的名義出現更加難以監督,如果組織不好,將是混亂、低效、無能的“皇帝”。法國民主發展的歷史一再證明瞭這個真理。 

  這樣的連續劇一直到1958年隨著“戴高樂憲法”的頒佈,才終於穩定下來。“法國終於找到了一部同它的氣質、它的政治道德以及同現代世界發展相適應的憲法”。[28]這部憲法削弱、限制了民選國會的權力,建立了憲政機構—憲法委員會,強化了憲政和法治,法國的民主政治從此才日趨成熟。
可以說,法國人很早就建立了民主,但是後來用了一百多年的時間與民主做鬥爭,讓民主成為有節制的理性民主。 

  法國的經驗證明,任何政府、任何政治領導人,不管是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或者世襲而來,如果沒有法律制約和監督,都會逐漸走向腐敗和濫用權力。民主並不必然解決政府腐敗和濫用權力問題。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曾經尖銳地指出,擁有權力的人自然地會變得自私起來,竭力保持個人的地位。歷史經驗多次證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29]而英國劍橋大學教授阿克頓勳爵的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30]這不僅僅是對非民選政府而言的,即便是民選政府如果沒有憲政和法治的約束,其腐敗、濫權的速度可能比非民選政府更快,而且更難以糾正,因為它認為自己有民意基礎,任何法律機關都奈何它不得。在民主潮流浩浩蕩蕩的今天,誰敢監督人民的代表、民主的化身—民選領導人?如果憲政不力,法治不張,民選領導人很容易變成“民選皇帝”。人們反對無限的專制政府,同樣也要反對無限的民主政府。如果民主政府的權力是無限的話,人民作為分散的、無組織的群體很容易被這個民選領導人“篡位”,最終還是演變成獨裁專制,只是更具有欺騙性,因為這樣的專制批著“民主”的外衣。這已經被法國和許多其他國家的民主實踐所反復證明。 

  (三)民主與憲政的衝突就是政治激情與理性的衝突 

  世界上很多地方實現現代化的經驗也說明瞭這個道理。有些國家和地區儘管很長時間沒有多少民主,人民不能參加領導人的選舉,或者只有有限的民主,但是政府遵守法治,廉潔自律,接受監督和制約,充分保障人權,給予人民充分的自由。這樣的政府以西方流行的民主觀來審視,固然不夠民主,但它確實給當地人民帶來了富裕、公平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實現了善治。然後在良好的憲政和法治保障之下,再穩步發展民主,讓人民最終實現普選。這是第三世界國家和地區民主化最佳的路徑選擇。相反,有些地方在憲政和法治不健全情況下,首先實現了完全民主,人們看到的是,這樣的民主以戲劇開場,以鬧劇進行,以悲劇收場,很多民選領導人因為沒有強有力的法律約束而沉淪墮落,離開權力層峰往往立即被送上法庭乃至直奔大牢,令人扼腕歎息。 

  人們往往把政府濫用權力和腐敗的原因,很自然地歸結為因為政府不是人民自己選舉出來的,民選政府天生應該是廉潔自律的。如前所言,民主並不必然帶來善治、廉潔、高效。儘管所有人的智慧高於一個人的智慧,但是所有人必須是良好組織起來的,有秩序的,否則恰恰可能走向良好願望的反面。解決政府濫用權力和腐敗難題,法治和憲政比民主更有效。一個非民選的政府只要法治嚴明,權力受到嚴格監督,同樣可能是清廉、高效、對人民友好的政府。對於人民而言,由自己親自選政府固然很重要,但是在還不具備完全民主的條件下,先建設一個法治之下的廉潔、勤政、親民、自律的政府,當然是務實明智的。不管政府是如何產生的,只要他堅守法治,以民為本、對人民友好、廉潔自律、能夠合理解決人民面臨的實際問題,同樣可以建立自己的合法性、正當性,同樣可以得到人民的信賴和支持。最可怕的就是一個政府既非民選,又不清廉、勤政、親民,不遵守法治,這樣的政府很難取得人民的支持。[31] 

  政治需要激情,但更需要理性。民主與憲政、法治的衝突,其實就是激情與理性的衝突。民主是人類政治激情的自然表達,憲政和法治則是人類政治理性的結晶。[32]二者結合才形成真正的政治法律科學,成為人類最偉大的藝術。[33]揮灑自己的激情總是比理性行事更容易,因為理性是人類獨有的。因此,建設憲政和法治比發展民主更難,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態度來研究民主、憲政和法治問題。任何人都可以振臂高呼民主的口號,這不用付出代價,不是什麼難事。但是對於一個負責任的公民、一個負責任的政黨和政府,對於民主問題必須實事求是,要分清發展民主與建設憲政和法治的優先次序。對於那些由於種種原因無法立即實現普選的國家和地區,憲政和法治比民主要來得重要和實際,完全民主可能是遙不可及的事情,與其把時間和精力全部放在遙遠的民主上,不如把我們努力的方向調整到建設憲政和法治上,為民主先鋪設好憲政機制和法治管道,這樣反而有利於民主又好又快的發展。 

四、中國民主憲政發展的路徑選擇 

  其實,近代國人不是沒有認識到憲政建設的重要性,也曾經進行過可貴的嘗試。1898年康有為、梁啟超發動的維新變法就以建立君主立憲體制為目標,梁啟超發表了大量文章,較為系統地介紹了憲政的原理以及實行憲政的好處。[34]1905-1906年五大臣出國考察西方憲政,得出的結論是“臣等以考察所得,見夫東西洋各國之所以日趨強盛者,實以採用立憲政體之故。”“……中國欲國富兵強,除採取立憲政體之外,蓋無他術矣!”[35]載澤在給慈禧太后的密折中,提出立憲的三大好處為“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弭”。[36]慈禧為此同意開始嘗試推行憲政。1906年9月1日清政府發佈《預備仿行憲政》諭令,1907年甚至成立了憲政編查館,1908年頒佈《欽定憲法大綱》。在辛亥革命的炮火中,清王朝又匆匆忙忙推出了《憲法重要信條》十九條。晚清的憲政運動由起初自下而上到後來的自上而下,最終以失敗而告終,君主立憲徹底喪失了歷史可能性,但中國人還沒有對憲政完全喪失信心,另一種形態的憲政即共和憲政如果能夠成功,自然也是不錯的選擇。於是民國初年中國制定了許多憲法性法律,甚至國會都召開了。可惜國人對憲政的信心再次被欺騙,袁世凱的憲政遊戲不僅導致本人身敗名裂,而且使得國人對中國到底能否實施憲政和法治產生了根本動搖。[37]中國人於是對和平的、漸進式憲政的熱情逐漸減退,到了五四運動“德漠克拉西”和“賽因斯”兩位“先生”隆重登場,革命旗幟同時一次次高高飄揚。 

  無論過去救國,或者現在富國、強國,“德漠克拉西”(民主)和“賽因斯”(科學)兩位“先生”自然必不可少。但是中外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僅有他們二位還不夠,“康先生”(憲政)和“勞先生”(法治)同樣必不可少。沒有“康先生”和“勞先生”,“德先生”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中國近代發生那麼多民主革命和民主運動,但是鮮有實質進步,與“康先生”和“勞先生”缺位有直接關係。包括“文化大革命”那樣的“大民主”實踐證明是大災難,這給我們的教訓非常深刻。
對於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情況複雜的大國來說,發展民主憲政必須有一個科學的路徑選擇。在相當長時間內政治體制改革的重點,應該放在積極推進建立有效的權力監督機制即憲政即和構建完善的法治上。 

  共產黨很早就認識到民主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列寧曾經講過:“無產階級民主比任何資產階級民主要民主百萬倍;蘇維埃政權比最民主的資產階級共和國要民主百萬倍。”[38]中國共產黨也是依靠民主發展起來的,民主是共產黨取得革命勝利、實現長期執政的法寶。談到1954年憲法草案,毛澤東曾經說:“我們這個社會主義的民主是任何資產階級國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廣大的民主”。[39]新中國在民主問題上儘管走了很大彎路,但今天仍然致力於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鄧小平曾經多次強調:“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40] #p#分頁標題#e#

  2005年10月中國政府首次發表的《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肯定“民主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國人民的普遍要求。”[41]胡錦濤主席也曾明確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現代化。[42]可見,民主是中國全面現代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天中國官方媒體在談到西方民主的時候,也不只是負面宣傳,而是進行客觀介紹。中國對民主有了更為平和、理性的感知和認識,有誠意、有信心、有決心發展中國的民主政治。 

  在建設民主過程中,我們不僅要從自己的失誤中學習,而且也要學習西方國家發展民主的經驗教訓。
通過上述比較,顯然先著重建設憲政和法治、再大力發展民主的模式更加科學合理,更加穩妥,人民付出的代價相對較小。在憲政和法治基本確立的情況下,就可以放心大膽、勇往直前地推行民主。這樣,一方面實現了民主,另一方面也使得民選政府不致於濫用權力,成為一個既民主、又遵守法治的政府。先民主、後憲政和法治的模式,固然波瀾壯闊,但是社會付出的代價太大,建立穩定可行民主體制所需要的時間更長。沒有憲政和法治的民主等於無民主,或者是人治的民主,民主政治必須與憲政、法治相結合才能成功。在建設民主的漫長道路上,我們一定要避免出現人治的民主,避免出現不講人權和法治的民主。認識到民主的重要性並不難,難的是能夠同時認識到憲政和法治的極端重要性,並願意下決心建立憲政和法治。這些都是人類付出巨大代價後得出的寶貴經驗,值得我們汲取。 

  我們要正確區別什麼是民主,什麼是憲政和法治,什麼是人權。長期以來我們把這些概念混淆在一起,認為它們是完全相同的,從而導致實踐上都窒礙難行。我們不能不坦白承認,中國民主的發展不可能一蹴而就,那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但我們不能因此就不發展憲政和法治,就不在保障人權上下功夫。憲政、法治、人權與民主固然有密切聯繫,然而它們的內涵外延並非完全重疊。在有了一定民主的基礎上,我們應該把注意力和工作重點轉移到構建憲政、完善法治和切實保障人權上。這樣一舉兩得,既建設了憲政和法治,捍衛了人權,又為民主發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礎。 

  這裏強調憲政和法治,決不意味著要回避民主。在建設憲政和法治的同時,我們必須要不斷擴大民主。現在中國很多地方開展各種民主改革嘗試,例如一些地方推出的完善區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制度,增強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礎;全面推行居委會直選制度,加強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等等,這些改革措施只要不違反憲法,都值得充分肯定。[43]中國不可能走英國、美國等國家發展民主的老路,即分兩步走,先用很長時間發展憲政和法治,暫且把民主放到一邊,等憲政和法治健全了,再從容地發展民主。今天中國發展民主面臨的內外壓力比18、19世紀英美發展民主的壓力要大得多,英美當時可以從容不迫地先建設憲政和法治,再發展民主,但是今日中國卻必須在更為複雜的內外環境中實施兩手抓,一手抓憲政法治,一手抓民主,讓民主和憲政、法治齊頭並進,共同發展。 

  總之,我們一方面要認識到憲政和法治建設的極端重要性,認識到民主發展與憲政和法治脫節所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同樣重要地,我們也要認識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不斷高漲,最終實現國家統一、進一步提高中國的國際地位也都要求我們在發展民主上要有大動作,要有足以讓人民感動的民主舉措。憲政、法治必須立足於堅實的民主土壤裏,才能畢其功。建設既民主、又有憲政和法治的政治體制是我們的終極目標。 

  Dahl教授在其名著《民主及其批判》一書中,向我們分析了民主的精義並指出了其局限性。他說:“我們不僅有必要去瞭解民主政治為何讓人如此渴望的理由,也必須知道它的局限性與前瞻性何在。如果我們高估了它的局限性,就會膽怯而莫敢勇於嘗試;如果我們低估了它的局限性,就會莽撞地躍躍欲試,逕而挫敗。任何人都可以輕易指出歷歷在目的歷史殷鑒,來見證這兩種情況。”[44]發展民主憲政既要有歷史責任感和現實緊迫感,也要有科學的態度;既不“膽怯”,也不“莽撞”。對任何一個國家或者地區而言,建設成熟完善的憲政、法治和民主體制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要以最穩妥的方法、最科學的設計,力爭以最小的代價建設成與憲政完美融合的社會主義民主。這應該是21世紀中國民主憲政發展的正確路徑選擇。 

【注釋】 
[1]1919年1月陳獨秀在《“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中提出要“擁護那德謨克拉西(民主)和賽因斯(科學)兩位先生”,並且明確宣告:“我們現在認定只有這兩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國政治上、道德上、學術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 
[2]Robert Dahl : 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 New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9。中譯本《民主及其批判》,李培元譯,臺灣,國立編譯館與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合作發行2006年版,第376頁。 
[3]蕭公權:《民主與憲政》,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頁。 
[4]Jon Elster and Rune Slagstad ed,Constitutionalism and Democracy,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93. p1. 
[5]按照列寧的說法,資產階級的民主就是“每隔幾年決定一次究竟由統治階級中的什麼人在議會裏鎮壓人民、壓迫人民,—這就是資產階級議會制的真正本質……”。《列寧選集》第3卷,第150-151頁。 
[6]Jon Elster and Rune Slagstad ed,Constitutionalism and Democracy,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93.p. 
[7]儘管人類的政治往往是不科學的,但是對科學精神的追求不應該放棄。這也許就是為什麼我們一直把關於的政治的學問叫做“政治科學”(Political Science)的原因。 
[8]毛澤東:《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載王培英編:《中國憲法文獻通編》(修訂版),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49頁。 
[9]夏勇先生認為,五四運動中國請來了德先生(民主)和賽先生(科學),也請來了和女士(humanrights,人權),但是不知為何,我們偏偏忽略了她,這使得兩位先生的煩惱一直得不到解決。夏勇:《和女士及其與德、賽先生之關係》,載《中國民權哲學》,三聯書店2004年版,第131頁。 
[10]夏勇:《中國民權哲學》,三聯書店2004年版,第40頁。 
[11]前引[3]。 
[12]參見王振民:《認真對待法治》,載《瞭望》新聞週刊2008年第9期。也見王振民:《法治斷想》,載《法制日報》2000年1月30日。 
[13]參見《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3頁。 
[14]前引[13],第272-273頁,第325頁。 
[15]Jon Elster and Rune Slagstad ed,Constitutionalism and Democracy,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93.p27. 
[16]轉引自《憲法教學參考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8頁。 
[17]筆者在此借用美國學者Alfred C. Aman,Jr.在其著作《民主赤字》中的說法,見The Democracy Deficit :Taming Globalization ThroughLaw Reform, New Yorkand London: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4. 
[18]《大憲章》確立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國王也要遵守法律。見邱吉爾:《英語國家史綱》上冊,薛力敏譯,新華出版社1985年版,第11頁。 
[19][英]戴雪(Albert Venn Dicey):《英憲精義》(Introduction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Constitution),雷賓南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頁。 
[20]1642年英國國王與國會之間爆發了戰爭。在克倫威爾領導下,國會的軍隊取得了勝利。1646年戰爭結束,國王查理一世被捕。但一年後第二次內戰爆發,查理一世乘機逃跑,並重組軍隊進行反撲,結果仍然是國王戰敗被擒。克倫威爾1649年1月處死國王。英國成為共和國,國家大權由克倫威爾任主席的國務會議掌握。從1653年到1658年,克倫威爾作為“護國公”統治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克倫威爾死於1658年。克倫威爾在任期間依靠軍隊進行統治,實際上是軍事獨裁者。克倫威爾死後,他的長子理查•克倫威爾繼位。1660年查理二世返英即位,克倫威爾的屍體被掘出施以絞刑。這就是英國歷史上短暫的民主革命。 
[21]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和“贏者通吃”的制度,誰能當選為美國總統從制度上不取決於候選人獲得的選民票數,而是由候選人最終獲得的選舉人票數決定的。因此獲得選民票數多的人,不一定能最終當選總統。美國歷史上曾經17次出現這種情況。最近一次是2000年共和黨候選人小布希得的選民票比民主黨候選人戈爾少50多萬張,但布希得到的選舉人票比戈爾多4張,最後人主白宮。 
[22]Robert A. Dahl : How Democratic is theAmerican Constitution(《美國憲法民主嗎》)?Second Edition,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2003, p15一20。 
[23]Dahl教授認為美國當年建立的並非民主,而是一個“共和國”( republic) 。Robert A. Dahl: How Democratic is the AmericanConstitu-tion? Second Edition, New Haven, YaleUniversity Press, 2003,P5 
[24]徐正戎:《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載《當代公法新論》,臺灣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632頁。 
[25]鐘群:《比較憲政史研究》,貴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4頁。 
[26]轉引自朱學勤:《道德理想國的覆滅》,三聯書店1994年版,第4頁。 
[27]法〕皮埃爾•羅桑瓦龍(Pierre Rosanvallon):《公民的加冕禮—法國普選史》(Le Sacre duCitoyen),呂一民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72頁。 
[28][日]佐藤功:《比較政治制度》,劉慶林等譯,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58頁。 
[29]北京大學哲學系外國哲學史教研室:《十八世紀法國哲學》,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39頁。 
[30]〔英〕阿克頓:《自由與權力:阿克頓勳爵論說文集》,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 
[31]王振民:《認真對待法治》,載《瞭望》新聞週刊2008年第9期。 
[32]Elster教授稱之為“reason versuspassion”或者“politique politisante versuspolitique politisee”. In Jon Elster and RuneSlagstad ed, Consti-tutionalism and Democrac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p. 
[33]Dahl教授稱之為the arts of government. Dahl: HowDemocratic is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Second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Press,2003,p21。 
[34]參見《梁啟超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版。 
[35]端方:《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載《端忠敏公奏稿》卷6。 
[36]在這個奏摺中,載澤祥述了立憲的種種好處:“以今日之時勢言之,立憲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固。立憲之國君主,神聖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負責任,由大臣代負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議會與之反對,或經議院彈劾,不過政府各大臣辭職,別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遷,君位萬世不改。大利一。一曰外患漸輕。今日外人之侮我,雖由我國勢之弱,亦由我政體之殊,故謂為專制,謂為半開化,而不以同等之國相待。一旦改行憲政,則鄙我者轉而敬我,將變其侵略之政策為平和之邦交。大利二。一曰內亂可弭。海濱洋界,會黨縱橫,甚者倡為革命之說,顧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則曰政體專務壓制,官皆民賊,吏盡貪人,民為魚肉,無以聊生,故從之者眾。今改行憲政,則世界所稱公平之正理,文明之極軌,彼雖欲造言,而無詞可藉,欲倡亂,而人不肯從,無事緝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大利三。”《清末預備立憲檔案史料》,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74頁。 
[37]袁世凱在清末和民國初年一直以有新思想的改革派面目出現。他不僅經常談憲法和憲政,而且成立憲政研究會,甚至聘請外國憲法學家為自己的憲法顧問。只不過他的作為“憲法”、“憲政”是為了包裝自己的獨裁專制,這極大打擊了國人對憲政的信念和信心。 
[38]《列寧選集》第3卷,第606頁。 
[39]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載《毛澤東著作選讀》下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0頁。 
[40]《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頁。 
[41]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2005年10月19日。 
[42]參見《理性風趣共鳴—胡錦濤主席在耶魯大學演講答問記》2006年4月21日。載《人民日報》2006年4月24日。 
[4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努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範市的若干意見》,載《深圳特區報》,2008年6月24日。 
[44]RobertDahl:《民主及其批判》,“緒論”,李培元譯,臺北,國立編譯館與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合作發行2006年版。英文原本Democracyand Its Critic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Press, 1989。 

 

 

http://ielaw.uibe.edu.cn/zyflrcjy/fxjyyj/108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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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未來

 

作者[] 紮卡裏亞 (Zakaria,F.) 
出版社: 上海譯文出版社
原作名: 無The Future of Freedom
譯者孟玄 
出版年: 2014-5-10
頁數: 260
裝幀: 精裝
ISBN: 9787532764990

 

內容簡介  · · · · · ·

民主也有其黑暗一面。可是我們卻很少去面對它。正視民主黑暗面立即就會惹來譏評,被認為與時代脫節。但這意指我們沒有真正的停下來認真反省。為了怕被貼上反民主的標籤,我們怯於瞭解生活各層面中日益民主化可能帶來的麻煩困擾。我們假定民主不可能製造任何問題。因此當我們看到政治,經濟,社會的頹唐不振之時,我們推卸責任,逃避問題,不去尋找真正的答案。更不願討論社會,經濟,政治生活核心的民主化大轉型之影響。本書寫作目的在呼籲自我節制,恢復自由和民主之間的平衡。它並不反對民主,但它的確認為可能會有過分民主的情況。自由民主政治的精意在於建立起一套豐富、複雜又機巧的社會秩序,不受任何單一的理念主控一切。

作者簡介  · · · · · ·

法裏德•紮卡裏亞 Fareed Zakaria

哈佛大學政治學博士,曾入選世界百名最具影響力的公共知識份子。他師從國際政治學大師亨廷頓,先後擔任《外交事務》雜誌主編,《新聞週刊》國際版主編,《時代週刊》資深特約編輯,CNN人氣時評節目“法裏德GPS”主持人。美國前國務卿賴斯稱讚他“熟知世界上的每一個角落”,他的著作也是奧巴馬總統的隨身讀物

目錄  · · · · · ·

楔子
目次
前言 民主時代
民主和自由
美國模式自由和節制
第一章 人類自由簡史
自由,舊與新
天主教教會形成的吊詭自由的地理因素貴族和國王們教皇對抗宗教改革開明專制國家資本主義的後果英國與美國的影響文化宿命論東亞模式
第二章 曲折的道路
為什麼德國不像英國?
幾乎全民主了國家的財富貧窮的人有福了政府的重要性下一波你不能阻止機器轉動
第三章 不自由的民主
重返俄羅斯
錯誤的道路民主的問題多數的暴政戰爭應為之事
第四章 伊斯蘭的例外 1
伊斯蘭的廣闊世界
阿拉伯心靈政治的失敗經濟的失敗對西方化的懼怕教派的興起伊斯蘭的宗教革命到達民主之路精密的鐘錶發條
第五章 好事過了頭
間接民主
政治透明化凍結在過去裏派系之禍政黨的衰微籌款機器直接民主/加州夢碎
第六章 權威的死亡
從錢說起
不只是錢我的教會就是你的教會藝術和文學品味變遷美國貴族從看門狗變成哈巴狗精英階層的自殺
結論 解決之道
授權的民主
合法性問題少即是多事關重大向前和向下
後記 伊拉克會成為美國第五十一個州嗎?
危險和機會
石油財富權力和合法性
致謝
· · · · · · (收起)

 

短評  · · · · · ·  ( 全部 27  )

熱門 / 最新 / 好友

·                                 0 有用wdmsgzz  2018-04-29

很好看,尤其是前半部分,可能是我對這個議題感興趣。作者說憲政自由的重要性大於民主,不管是極權國家還是民主社會。後半部分論述美國社會,其實也是在找平衡,多數人的民主與少數人的自由的平衡,民主與民粹主義的平衡。歐美已經過於民主,尤利西斯得把自己綁起來,不能聽海妖的歌聲。我們就望洋興嘆吧。

·                                 0 有用[已註銷]  2016-10-31

嚇一條,9分,倒也不至於吧……伊斯蘭教那裏是比較有爭議的好吧……還有關於你國民運的事,也挺扯的……

·                                 1 有用大人 2014-07-28

民主越來越多,自由越來越少?某種程度上,作者算是通俗版的柏拉圖,專欄版的亨廷頓。

·                                 0 有用千無千  2016-05-22

民主與自由之間的張力進行了獨到的分析

·                                 1 有用きし  2018-07-18

其實我是認同本書觀點的。雖然我也反對很多東西,比如說洗腦、腐敗和鎮壓,但是比起不民主的政黨,更應該警惕的是烏合之眾。真正的民主與自由,更多是建立在自由經濟、憲政自由主義、分權制衡、健全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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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未來的書評 · · · · · · ( 全部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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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萌  2014-06-26 18:23:58

民主誠可貴,自由價亦高



       
在當今世界,“民主”一詞恐怕是最富意識形態色彩,意義也最含混的政治概念。一方面,很少有哪個政府不宣稱自己是“民主的”,連金家三代掌權的朝鮮也將國名定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另一方面,作為民主樣板的美國有時也被其他國家批評為不民主甚至反民主的。即使承認民主屬於普世價值,人們對它的具體表現形態並沒有一致看法。
       冷戰之後,對於前蘇東國家和其他地區的民主化轉型,人們的認識也混亂不清。批評者認為民主化在這些地區導致經濟下滑和民族分裂。支持者或是淡化民主化以後的動盪政局,或是辯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民主最終會帶給民眾一個穩定和繁榮的國度。無論支持還是批評民主化,雙方陣營常常將兩種基本價值混為一談,這就是民主與自由。
       美國政論家弗瑞德-紮卡瑞亞(Fareed Zakaria)撰寫的《自由的未來》一書開宗明義,旨在澄清民主與自由的概念及其對應的社會體制。此書初版於十年前,最近由上海譯文出版社推出了中國大陸地區的中譯本。紮卡瑞亞門辨道,民主政治的要義在於通過公開公平的選舉,按照多數社會成員的意志對獲勝的候選人授予權力。自由政治的要義在於建設和完善一系列公共制度,以保障每個社會成員的政治、經濟、宗教和文化權利。典型的自由制度包括分權制衡的憲政、有效完善的法治、自由獨立的企業、媒體和社團等等。
       在作者看來,民主和自由之間存在一定聯繫,但在相當程度上是分立的。民主不一定能夠帶來自由,自由也不必借助民主才能實現。支援民主的人們常常將兩者混為一談,錯誤地把自由視作民主。民主化的批評者也存在認識誤區——政局惡化等轉型問題並不僅僅是民主化導致的,更多源于保障自由權利的制度性缺失。成熟的自由民主政體能夠有效地防止這些問題出現,民眾既能走向票箱選舉領袖,也能走上街頭抗議政府。
       兩儀生四象。按照一個社會民主化和自由化的程度,紮卡瑞亞將世界各國的政體分作四類。
第一類是自由民主政體,包括大部分西方發達國家。這些國家的民主制度已經穩定運行了幾十年,具有成熟完善的憲政體制。第二類是不自由的民主政體,包括很多近幾十年新產生的民主國家。這類國家尚能進行較為公正的選舉,但獨立媒體和社團受到政府打壓,民眾的人身權利遭到侵犯。民選領導人往往否定憲法對政府的限制,濫用民眾授予的權力。第三類是不民主的自由政體,最典型的代表莫過於香港和新加坡這兩個東亞城市。兩者皆不屬於西方意義上的民主社會,但政府廉潔高效,法治昌明有度,公民們享有多項政治和經濟自由。最後一類則是既不民主又不自由的政體,如薩達姆治下的伊拉克。
       不自由也不民主的極權政體最遭世人痛恨——今天很少有人願意回到史達林時代的蘇聯或是希特勒時代的德國。而對於不自由的民主政體和不民主的自由政體,輿論評價可就人言言殊了。在紮卡瑞亞看來,後者比前者的政治文明程度略高一籌。他舉南斯拉夫為例:在鐵托的強人統治下,民族分離主義勢力受到壓制,當地民眾雖無投票權,可還能享受有限的人身權利。等到米洛舍維奇的民主時代,他們反到飽受分裂和戰亂之苦,連生命安全都成了問題。
       如果缺乏保障自由的制度,民主社會很可能選出極端民族主義分子或宗教原教旨主義者。他們帶給人民的苦難會抵消人民享受的民主紅利。不自由的民主國家往往政局動盪,最後大多回到專制獨裁政體。反觀不民主的自由社會,公民享有較多的人權和福利,只是自由權利沒有民主制度保障,統治者也缺乏合法性基礎。紮卡瑞亞在書中列舉諸多國家案例,說明已有自由的社會進行民主化,要比已有民主的社會進行自由化容易很多。
      
 《自由的未來》一書的重大貢獻,在於區分了民主和自由各自包含的公共價值,以及每種價值之於社會良性運轉的意義。紮卡瑞亞引用政治學大師亨廷頓的著作說:“民主是一種公共之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事實上,自由民主政體的設計之妙不在民主選舉,而在於許多“不民主”的設計。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在19世紀已經觀察到,美國的民主制度為了防止“多數暴政”,採取了一系列制衡措施。比如,美國的憲法修正案對多數意志進行了不少限制,即使票數再多也不能否定某些個人權利;美國高等法院的九位大法官由總統任命,而且實行終身制;無論人口多少,聯邦每個州都可以選派兩名參議員進入國會。這些制度並不是或不完全是按照民主的邏輯設計,卻有效地維護了美國公民的自由權利。可見,民主政體應當受到自由制度的節制。
       面對西方國家出現的民主危機,紮卡瑞亞並不認為進一步民主化是正確的發展方向,他更擔心“過度民主化”帶來的負面影響。例如,上世紀六十年代後,美國很多公共機構在擴大民主化的呼聲下,進行了公開化改革。此舉導致決策過程直接暴露在民意測驗和遊說集團的壓力下,反倒引發了民眾不滿。作者指出,民眾需要選舉具有公共決策能力的代議人,而不是僅僅讓他們充當多數民意的傳聲筒。
       《自由的未來》還花相當篇幅討論了經濟領域和文化領域的民主化。經濟民主腐蝕了職業人士的公共責任感,文化民主則瓦解了文化精英的權威地位。這些因素部分地導致了財務醜聞大量爆發和垃圾文化大行其道。當然,這兩大領域的民主概念是政治民主的引申義,並不像政治領域那樣簡單地應用多數原則。紮卡瑞亞似乎更多地想通過批判民主價值的陰暗面,為西方傳統的精英主義召魂。
       
無論歡迎與否,民主化已經成為我們這個時代的天下大勢之一。對於尚未民主化和正在民主化的國家,《自由的未來》不啻為一篇富有啟示意義的喻世明言。如果後發國家試圖建立自由民主政體,它們應當重視自由制度的構建,而不是僅僅舉行全民普選了事。這些國家的憲政改革也應全盤考慮社會各個階層和群體的利益,精妙地設計制衡架構和法律細則,不僅反映多數民意,也保護少數團體。
       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等地遭受重大挫折後,不少學者開始反思美國的對外政策。如斯坦福大學教授福山(Francis Fukuyama)在《走在十字路口的美國》一書中就指出,“政體變換”(regime change)不等於“國家建設”(state building)。紮卡瑞亞則從民主與自由的關係出發,發出類似的建言。他告誡以美國為首的國際社會,建設自由制度比進行民主選舉艱難很多,需要富有遠見的政治家持久切實的努力。倘若只看到新興民主國家聲勢浩大的選舉活動,西方世界還不該宣佈大功告成。
       就具體的民主化路徑而言,紮卡瑞亞總結數十國經驗教訓,主張等到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000美元左右,政治經濟體制能夠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之後,再舉行全民普選不遲。過早的民主化很可能走向民族分裂、對外戰爭,並退回獨裁政體。據國家統計局的報告,2011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經達到5432美元,紮卡瑞亞在書中不失時機地提醒中國領導人重溫馬克思主義的精義——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不銹鋼老鼠  2014-10-26 03:15:14

民主的悖論

民主的悖論

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越民主,其政治權力反而越集中在少數人手中。

這是我讀法裏德•紮卡裏亞所著的《自由的未來》一書得出的結論。


這一結論看似驚人,其實和如下兩個結論是相似的:經濟越自由,貧富差距就越大;社會越平等,決定人們社會地位的就越是遺傳基因之類的先天因素——因為一切導致不平等的社會因素都已經被消除之後,剩下的就只有先天因素了。

《自由的未來》一書說道,過去幾十年中,美國的政治制度越來越民主,政治透明度越來越高,政府和國會對民意反應越來越靈敏,直接民主和公民創制權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然而民眾對政府卻越來越不滿,越來越不信任。
最得民眾信任的反而是最高法院這類完全不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機構。

這一結果並不奇怪,因為政府越傾聽民意,利益集團對政策的影響就越大。在任何一個社會中,願意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來參與政治、影響決策的人總是少數。這就意味著政府越傾聽民意,政治反而越受少數人影響。

紮卡裏亞引用亨廷頓的話說,民主是一種善,但不是唯一的善。社會是有結構的,這就意味著人和人之間不是完全平等的——在正常的社會中,總會有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富有,更有權力和影響力。甚至當選產生的國會議員之間也不是完全平等的,有些議員比其他議員擁有更大的權力。社會中總會有些自然產生的精英和權威,完全平等就意味著社會失去一切組織結構,變成一盤散沙。

然而總會有些人認為,精英和權威的存在意味著不平等、不民主;他們主張打倒一切精英和權威,繞過政黨、議會和一切中間機構,實行直接民主。然而一旦他們取得成功,人們就會發現,他們只是用一批新精英取代了原有的精英。近幾十年來美國的直接民主趨勢只是用遊說人士、政治顧問、籌款專家和民意調查專家等一批新精英取代了原先的政黨精英和國會領袖。如果說新精英和老精英相比有什麼區別的話,那就是新精英更加不受傳統道德的約束。

這樣的例子在全世界屢見不鮮:布爾什維克消滅了資本家和舊的社會精英之後,用自己的精英取而代之;史達林清洗了老布爾什維克之後,又用新生的官僚階層取而代之。無論多麼標榜平民、反對精英的民粹主義運動也離不開精英,而且新精英往往要比他們所打倒的舊精英更加貪婪殘暴、厚顏無恥。

這樣的例子在我們身邊也隨處可見:如果我們召開一個會議,在自然的情況下,會上每個人的發言時間可能是不同的,發言受到重視的程度也是不同的。可是如果開會的人較多,我們又想要“話語權平等”,讓每位與會者的發言時間相等,那麼這樣的會議恐怕無法進行任何有效的討論,更無法達成任何決議。這種會議表面上十分民主平等,然而真正的決策都是由隱藏在幕後的一小撮人做出的。這就是民粹主義運動的秘密所在。

 音樂蟲子  2010-09-10 06:33:17W. W. Norton & Company2007

書評一

這是本書是本關於民主和自由的歷史,在各個國家的發展和展望的常識書。說他是常識,書中並沒有用幾乎任何的哲學推理和論述的方式,他只講述事實,用敏銳的眼光來觀察,提出自己,民主和自由的發展歷程。在中文的語境裏,對於民主和自由,很多地方使用含糊不清,中國人對於這兩個概念也並沒有歷史的認識,沒有親身的瞭解,當然民主似的生活無處不在,在中國人總對民主的政治體制缺乏瞭解。 這本書,講述了很多關於各個國家民主自由發展的事實,可以很好的幫助我們認識在西方國家廣泛接受的民主和自由理念的來龍去脈,對我們現在的中國人,實在是一本常識書。 我寫本書評的目的,是想介紹一下這本書的內容,因為這書看的人不多。 提供給別人一些有用的資訊,把書中的常識翻譯一下,用自己的語言表述出來, 希望和我一樣學淺的人,認識的更深入點,我就按照書中的章節順序把主要的觀點,提一提。。
序言:民主時代
自 1900年,還沒有一個國家有我們今天可以稱為民主的廣泛民主制度。 今天的民主的定義是,一個在所有成年人投票制度上建立政府。但是今天有119個國家,世界62%的國家有了這種制度。而且今天,科技,文化,經濟都民主化 (這裏的民主化是 rule of the people 的希臘定義)了。
民主和自由>
民主國家經常忽視了憲法給他們的限制,剝奪了公民的基本權利。 存在 非自由的民主的問題
在西方,民主通常意味著自由的民主,一個可以保障基本自由,憲法自由的民主制度。 constitutional liberalism. 憲法自由和民主,(這裏我沒有懂,為什麼是用的憲法自由,而沒有用自由,是說憲法自由,例如,言論出版等,是自由的特例嗎,是說普世價值的自由,是自由的特例嗎) 即使在西方也沒有本質的聯繫,這兩個並不總走在一起。希特勒靠選票上臺。 上半個世紀以來,憲法自由和民主在西方融合了,但是今天,全世界範圍看,這兩股自由民主的繩子正在離開。 民主欣欣向榮,但是自由沒有。 在中亞,民主甚至成了獨裁的鋪路石。 民主甚至加速了一些國家的衝突,比如在南斯拉夫和印度裏西亞,他們國家被一個強人控制的時候,遠比民主的時候更加寬容。民主解決不了很多國家的一些問題。如果在阿拉伯世界舉行選舉而不是由現在的獨裁的體制,很可能會把強力政權送上臺。(指支持極端主義的勢力)。
如果一個國家能舉行,有競爭的多黨選舉, 我們通常就稱其為民主,(但是書中有提到oneparty democratic,後面講)。
憲法自由和選舉程式無關, 他更是一個政府的目的。 這涉及到西方國家歷史上 保護對個人的自治,面對強迫的尊嚴。
自由,在19世紀,指個人的經濟,宗教,政治的自由,通常叫經典自由,但是在現代美國,自由通常和福利國家,正面行動,affirmative action,等政策。
這裏用的是經典自由的意思。
他被稱為憲法自由,是因為這是寫在法律上的。
不自由的民主和自由的獨裁在歷史上和今天都一直存在,直到20世紀,大多數的西歐國家都是自由的獨裁或者半獨裁的。 autocracy。
1830 年,英國這個歐洲最民主的國家自由2%的公民可以投票給one house of parliament ,不知指哪。 直到1840,大多數的西歐國家才有了鳥以豐滿的民主。但是一百年前, 他們都有了大多數重要的憲法自由。 大多數的近代歷史,區別於西方國家和其他國家的不是民主而是憲法自由。 例如香港,一直在英國時期,沒有民主,但是有廣泛的的憲法自由, 很多人擔心香港回歸後,香港的民主會開倒車,但是實際上他們忘了,香港是沒有民主的。 威脅在於法律和自由。
在美國,憲法自由和民主是沒有緊張關係的。 因為美國例外,american exception/

 某啟  2014-04-24 15:28:57

五月上市,母語新書

市,母语新书


在《自由的未來》這本書裏,紮卡裏亞通過對歷史的梳理,向我們展現了民主和自由之間的複雜關係。他反對平民式的民主,尤其反對以全民公決為基礎的激進民主,因為這樣的民主極易導致個人的不自由。他的論述讓我們重新思考權威和社會等級的作用,對於處在轉型躁動過程中的中國知識界無疑具有啟發意義。 ”

 曬太陽  2013-03-08 02:53:33W. W. Norton & Company2007

只有個範兒怎麼夠呢?

只有個范兒怎麼夠呢?

作者將一些時評攛掇在一起,就想解答一個為什麼自由比民主更重要的話題。各種素材從選取到安排,毫無邏輯可言,甚至往往令人瞠目。想拿他的導師亨廷頓的范兒,結果范兒有了,裏子一團亂絮。
馬英九前段時間還在電視上推薦這本書,說是自己擺在辦公室裏時時翻看的,哎,馬總統,您也露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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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syl2000  2012-12-26 21:22:18聯經出版2005

何種民主才值得追求?

<<自由的未來>>,作者是印度裔,名字不太好記.但全書思路清晰流暢,而又不失之深刻,確為好書一本.作者細緻梳理民主時代的另一面,發人深省.自由帶來民主,民主卻不斷侵蝕自由,至少存在這樣的趨勢,究竟何種民主才是我們所需求的政治生活和政治秩序乃至生活秩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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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帝  2018-08-18 18:08:37

以全球歷史的民主軌跡答疑解惑

作者:謝帝(來自豆瓣)

來源: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601088/

 

 

難得看到一本好書,還沒有融會貫通,就忍不住想來推薦。尤其是在全球民粹主義抬頭、川普上臺、中美貿易戰已經開始、國內關於體制改革思潮不斷湧現的今天,讀到這本書更覺得有些收穫。

 

拋開直接民主、間接民主、授權民主這一宏大的主題,本書更多闡述的其實是關於自由。先不談民主也分“自由的民主”和“不自由的民主”,即便是西方國家所說的“自由的民主”,在現實實踐中也會遭受到各種利益的衝擊,形成難以癒合的疤痕,導致如今西方國家的政治體制也在很多方面慢慢悖離原先設計的初衷和設想。

 

本書還有一個優點是以相對中立的視角分析了西方國家(分德系和英系)、東亞國家、非洲國家以及伊斯蘭國家的民主發展現狀和前途,並沒有一昧地肯定西方國家宣導的民主政治,而是強調了民主政治成功運行的兩個先決條件:經濟發展與自由憲政。

 

下面是從書中摘錄的部分內容,僅為標記:

 

先發展經濟和法治,再走向民主,比較容易成功;沒有前兩者作為基礎,即便一開始就推行民主選舉,最終也很容易淪為獨裁政權。(書中有實例)

 

一個在很低經濟發展水準上建立民主的國家,其民主多半夭折。按統計資料來看,人均國民收入在6000美元以上,其民主政體比較容易維持。(上網查了一下,2017年中國國民人均收入為8865美元,全球排名第69名。)

 

經濟發展有利擴張受教育的中產階級,它引發出多元化的社會體制,一個自由的市民社會,是難以由上而下管理控制的……權威政體國家可能只是選擇性地放鬆它對公眾生活的鉗制。可這一選擇會致命。因為一旦自由化形成的動力衝開閘門,社會積累的各種不滿可以公開表達,它們就會以公然的反對姿態出現。(但近幾年全球各個國家的中產階級都在加劇萎縮,更別提……)

 

土地改革是落後的佃農社會進展到現代資本主義和民主政治過程中十分重要的一步,大多數第三世界國家不肯給予窮人完整的土地產權是經濟和政治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房產稅要開徵了)

 

如果缺少自由憲政傳統,在一個分裂社會中引入民主,事實上反而會挑起民族主義、族群衝突甚至戰爭。

 

任何一個社會出現年輕人口大量膨脹,都不是好消息。年輕人的膨脹也會刺激出新的抗議政治。過去碰上這種境遇,社會常會成為革命的犧牲品。例如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之前,正在經歷年輕人膨脹時期,一如伊朗1979年革命一樣。1968年美國的年輕人膨脹達到高峰,即使在美國,也爆發了20世紀30年代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強烈的社會動盪。(先放開二胎政策,再準備將子女教育費用抵扣個稅,下一步是不是就要學習歐洲給生娃家庭發放補貼了?失去了人口紅利固然會出現問題,但如果鼓勵生育的政策效果太猛導致近五年大量新生兒湧現,那20年後的年輕人口大量膨脹是否會帶來變革或革命?)

 

阿拉伯世界的政治像沙漠一般荒蕪。沒有真正的政黨,沒有自由媒體,沒有發洩不滿的管道,因此,清真寺成為討論政治的場所。因為它是社會中唯一政府不能禁止的場所,就成為所有反抗政府和仇恨集結滋長的處所。政治和宗教的結合容易引發爆炸。宗教總是強調道德的絕對性,而政治本應多談妥協,兩者結合的結果是政治宗教化,政治變得不可妥協,殘酷無情。(實名制的互聯網可不是我們的清真寺)

 

“集體行動的邏輯”:如果100位農夫向政府申請補助1000萬美元,每一位可以得到10萬美元好處,而全國百姓每人損失只是4美分。誰會更積極地組織遊說團體,他們還是我們?把這個例子乘上1000倍,就可理解今日美國民主的中心問題了。

 

摩根銀行在20世紀大部分時間都是美國的頭號銀行,服務的客戶幾乎只限于政府、大的跨國公司和極其有錢的富豪。大通銀行的企業文化剛好相反,業務集中在房屋抵押、汽車貸款、小額帳戶等金融下游市場,金額雖小,但數量極大。2000年,大通把摩根買下來了。(來一起一起拼多多 ,不管有事沒事拼多多)

 

 

 易未濟  2017-02-28 20:46:44

瑕不掩瑜

書是好書。總體上,對於民主的負面論述是合理得當。但作者的經濟學常識卻令人大跌眼鏡。毫不意外,我們在全書的結尾一章居然見到這樣的論述:

先進民主國家實行由未經選舉的中央銀行操控經濟最有力的杠杆——貨幣政策辦法。雖然有些缺點,但是大體而言,獨立的中央銀行導致更負責任的貨幣金融政策。部分因為央行金融紀律,使過去漲跌幅度很大波動劇烈的經濟迴圈,緩和多了。二戰以來最長期的經濟繁榮之後,2000年至2002年出現經濟衰退,可是嚴厲程度比許多人恐懼的小得多。

經濟危機和央行之間的關係,金融學界已經多有梳理,作者顯然對此一無所知。

讀書筆記  · · · · · ·  (共10)

我來寫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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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

johnny (。。。。。) 

如果中國也經歷一次大規模的經濟動亂,,政府的合法性恐怕會受嚴重挑戰。執政者進行國家現代化,其角色頗似<聖經>先知摩西,帶領國人前進,但是自己極少能達到應許之地。。。。 中國共產黨人應該重溫馬克思經典。馬克思認識到當一個國家現代化其經濟,擁抱資本主義,創造資產階級之後,其上層政治體制就會隨之對應變化。馬克思主義的術語是“經濟基礎”變化必然會導致“上層建築”的變革。不論執政者意願如何,自認是世界中...

2015-04-16 10:30   1人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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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

小米 (一生萬物)

民主(集體自治)-法律之治(專業自決-權利和責任)-自由(個體自主) 如此悲觀似乎太把人憂天!但是如果趨勢不變,民主毫無疑義會出現它的合法性危機,而被擊倒不起。合法性是政治權力長生不老的萬靈丹。盧梭觀察道:"最有力量者仍然不能成為主人,除非能把力量轉變成為合法權力,使服從變成義務。" 我們需要民主發揮功效。要民主決策有效,把憲法自由主義重新融入民主實踐中,恢復已經破損的政治機構和公民社團。..

2016-11-1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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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

小米 (一生萬物)

公共和私人夥伴關係在英美歷史上源遠流長。它隨著英國士紳階級的興起而發展開來。如本書第一章所言,英國士紳在其居處和外鄉行使政府功能。

2016-11-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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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

小米 (一生萬物)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一位國會議員建議邱吉爾首相"把耳朵貼在地面上,更能聆聽人民的聲音"。邱吉爾回答說"如果我採取那種姿勢跟人民講話,大英帝國的子民會很不容易聽到他們領袖的聲音。"過去30年美國人民察覺政治領袖們在他們之前鞠躬又作揮的樣子,愈看愈生氣。也許他們感覺民主不應該是這種德行。

2016-11-10 17:05

 

自由的未來的書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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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緣與八月桂花香:

 

 

 

吾人有了【好一個產權清晰化』───『修正江山觀』───﹥民有諸王』的世界性國家形式───追求集體的歷史地位』!!!!】的思維之後,再來就可進入『民主與憲政』這個深水區了!!!

 

 

 

劉毅先生說:『憲政先于民主』!!!

 

紮卡裏亞 (Zakaria,F.)說:『過世的政治學家韋納(Myron Weiner) 1983年提出的論證,更能證明厚植憲政自由基礎,能導致自由民主的良性發展』(詳【自由的未來】,Page 51)

 

 

王振民先生說:

中國不可能走英國、美國等國家發展民主的老路,即分兩步走,先用很長時間發展憲政和法治,暫且把民主放到一邊,等憲政和法治健全了,再從容地發展民主。今天中國發展民主面臨的內外壓力比1819世紀英美發展民主的壓力要大得多,英美當時可以從容不迫地先建設憲政和法治,再發展民主,但是今日中國卻必須在更為複雜的內外環境中實施兩手抓,一手抓憲政法治,一手抓民主,讓民主和憲政、法治齊頭並進,共同發展。』!

 

 

 

何謂『不是講出人所共知的現實,而講不出人所不知的可行路徑』?

 

 

 

寒竹先生說:『從現狀上看,自由和民主制度是現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點;但從社會轉型和政治現代化的過程來看,自由和民主是政治現代化的結果。只看到枝上的果實,而忽略了生長果實的樹木和土壤,是中國知識份子的一個特點,這是智力上的一種懶惰。』(詳:http://news.creaders.net/comment/2007/04/26/big5/723103.html)

 

 

 

若要『一手抓憲政法治,一手抓民主,讓民主和憲政、法治齊頭並進,共同發展』,整個中國社會需有什麼樣的社會基礎和社會文化心理準備呢?

 

 

大哉問!

 

 

 

好一個『深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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