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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違規一瞬間之申訴敗訴判決書系列(25):號誌不清與車道減縮,就是害我違規走路肩的陷阱
2017/11/30 14:49:17瀏覽929|回應0|推薦0

系列宗旨:看盡違規者愛虎爛之理由,集結成為笑話題材。

高速第二十五輯:路肩上方的綠色箭頭沒有明確的說明,怎可以檢舉我違規走路肩?


【裁判字號】 105,交,111

【裁判日期】 1060109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本格節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5年度交字第111號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事實概要:

原告於民國(下同)105年3月15日7時3分許,駕駛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下稱系爭車輛),行經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南下91.4公里處(下稱系爭路段)時使用路肩,經民眾檢舉後,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楊梅分隊以原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規定逕行舉發,原告到案後,經被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第63條第1項之規定,於105年7月5日以竹監新四字第51-Z00000000號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 4,000元、記違規點數一點,原告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兩造聲明:

(一)原告:1.原處分撤銷。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1.原告之訴駁回。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兩造陳述:

(一)原告部分:

竹北至新竹路肩通行制度已久,有效幫助紓解上班車潮,然起始通行位置,設置一綠色箭頭,未有明確說明,多數用路人皆不知此為何用,加上進入高速公路前車道縮減,每日均有大量用路人落入此一陷阱區,因此本人請求撤銷此裁罰因標示不清,說明不明,另一條大多數人皆會違規的法條,只徒增亂源增加人民對法的不信任。建議從善如流,直接延長路肩開放路段或標示需有非常明確的說明等語。

(二)被告部分:

1....

2.本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105 年5月6日以國道警二交字第1052701021號函復略謂:…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常態性開放路肩一覽表,本大隊管轄國道1號南向91.4公里未開放路肩。另查105年4月1日本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暫時開放路肩紀錄表及詢問高速公路局北區交控中心,旨揭車輛行駛時段、路段無路肩開放。至陳述人所指:「……已可通行……。」乙節,經審視檢舉人採證影像,旨揭車輛於「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前行駛路肩仍屬禁駛路段,違規屬實明確,本大隊依法舉發並無不當…等。綜上,本件既經舉發單位查證舉發無誤,確實有行駛路肩之事實,被告所屬新竹市監理站依相關法規裁處應屬適法,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請依法駁回原告之訴。

四、法院判斷:

(一)...

(二)查前開事實概要欄所述之事實,為兩造不爭執,並有檢舉光碟、檢舉光碟截取照片、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原處分附卷可稽,自堪認原告確有行駛路肩之事實。是本件有爭執者,即在系爭路段就是否開放路肩通行,有無標示不清之情形?

(三)經查,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得在路肩上行駛,此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第1項第 2款所明定,是以,行駛於高速公路,原則上皆不得行駛路肩,不因是否設有禁制標誌而有異同;換言之,行駛於高速公路,除非交通管制單位明白告示有開放使用路肩,否則皆不得行駛於路肩,此乃參與用路之大眾有義務知悉並遵行之事項,而原告既為領有合格駕駛執照之人,對於路肩之設置目的及使用限制此一重要交通規則,自不可諉為不知。次查,依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常態性開放路肩一覽表,自102年9月10日起,系爭路段之開放路肩路段為南向91.500至93.090公里,開放時段為平日7時至10時,假日7時至13時乙節,國道實施開放路肩措施路段及時段一覽表附卷可稽,是系爭路段即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南下91.4公里處,既非屬前揭常態性開放路肩,據此,原告確有於系爭路段違規行駛路肩之事實,應堪認定。

(四)次查,雖原告主張系爭路段標示不清、解說不明云云。惟經本院當庭勘驗舉檢光碟截取照片:「AHE-5616車輛行駛路肩,前方路旁有白框紅底白字之『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白底黑字之『平日7-10』、『假日7-13』之告示牌。」,可知原告所駕駛系爭車輛係在開放路肩路段即南向91.5公里處前,即已行駛於路肩,而路肩本不得行駛,此為原告應知,且並無有原告稱之標示不清之情事,堪認原告確有違規行駛路肩之情,其此部分所陳,與事實不符,要無足採。

(五)從而,原處分認原告確有違規使用路肩之事實,...,核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本件訴訟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併予敘明。

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百見

書記官 李佩玲

【必檢舉評論】

1. 看不懂綠色箭頭的意思,就可以違規?那看不懂紅燈的人,都可以闖紅燈撞死你囉,笑死人的虎爛邏輯,你一定看的懂啦!

2. 開放路肩時間的告示牌非常清楚,虎爛自己不認識字還比較像一點,對喔,不認識字不能考駕照耶,再唬爛呀,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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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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