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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著作權小百科(32)--雙重翻譯的授權問題
2013/03/04 21:31:39瀏覽316|回應0|推薦0

Q32.  如果書籍的原作者是德國人甲,以德文寫書,美國人乙將甲的德文著作翻譯成英文,台灣譯者丙就乙的英文書翻譯成中文,丙除應得乙的同意外,是否需另得甲的授權            

A

依據著作權法第28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甲為德國人,以德文寫書,美國人乙將甲的德文著作翻譯成英文,乙應得甲的同意。台灣譯者丙就乙的英文書再翻譯成中文,丙除應得乙的同意外,另應得甲的同意。如果丙是從德文翻譯,無須得乙的同意。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5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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