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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8 14:42:32瀏覽294|回應0|推薦0 | |
Q98. 不以營利為目的,把他人書籍放置在自己網站供人下載,是否應負責?
A: 未經權利人同意,把他人的書籍放在自己的網站供人下載,如果該書籍不是年代久遠的,而是著作財產權還沒有消滅的,此時即使自己不以營利為目的,對於下載者沒有收費,網站的經營者,仍然是有民刑事責任的。 首先,把他人書籍上載在網上,這是屬於著作權法的重製行為,即使非營利,侵害重製權,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其次,把他人書籍上載,供人下載,此種供人可以隨時存取的狀態,是屬於「公開傳輸行為」。依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再者,著作財產權人也可以依著作權法第88條請求民事賠償,也可以請求由侵害負擔費用,將判決書登報(第89條)。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67,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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