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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8 14:39:07瀏覽669|回應0|推薦0 | |
Q97. 在網路上發現有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時,應如何蒐證才能確保作為日後訴訟時的有效證據?
A: 一般書籍侵害著作權,由於書籍在市面上容易買到,書籍有ISBN書號,書籍出版後,在國家圖書館多有贈送館藏,所以被主張侵害者多不會否認曾經出版過該書籍,所以權利人只要拿到書籍,而且可以証明何時買到,大概就算取證完成。 然而網路上的著作權侵害,侵害人隨時可以移除網頁,或修改網頁,即使權利人有下載侵害者的網頁,但是侵害者也不一定會承認被害人下載的網頁,真的是自己放上去的網頁。所以要證明侵害者在網上侵害,大底上有三種方法: (一)先自己下載被告的網頁,也e-mail網址請一、兩個你的朋友下載侵害者的網頁,以便未來如果被告否認你下載的網頁,你的朋友也可以作證,在某網址下,存在這個網頁。 (二)其次是找民間公証人公證該網頁。目前各地區法院都承認有合格的民間公證人,他們公證的效力與在法院公證相當。找他們下載網頁作成公證書,一般法院都會採認。 (三)直接向地檢署、警察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簡稱「保智大隊」)等提出告訴,由國家有公權力機關來下載被告網頁。此種情形優點是由國家機關幫你搜證,此種捜證效力具有公信力。但是缺點是時間不一定可以掌控,尤其如果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地檢署有可能還會發交警察單位搜證,來往時間耗時,擔心此時被告移除網頁,徒勞無功。即使是直接向警察機關或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提出告訴,一般也會約定時間下載網頁。擔心在此時間,被告會移除網頁。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65~166,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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