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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21:28:14瀏覽2008|回應0|推薦0 | |
Q31. 什麼是衍生著作?衍生著作有什麼形態?
A: 將原著作加以改作,所形成的著作,就是「衍生著作」。什麼是「改作」?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改作」就是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因此,如果甲一本小說,乙把這本小說,改成劇本,或拍成電影;或丙寫一本英文書,丁把它譯成中文。此時,甲的小說和丙的英文書,就是「原著作」,乙的劇本或電影,以及丁的中文書,就是「衍生著作」。 就以丙、丁的例子來說,丁翻譯丙的英文書,應得丙的同意,如果未得丙的同意而翻譯發行,丁侵害丙的「改作權」。然而丁侵害丙的「改作權」後,如果有戊未得丙丁的同意,翻印了丁的翻譯著作(衍生著作),固然戊會侵害丙的「改作權」(翻譯權),戊有沒有侵害丁的翻譯著作(衍生著作)的著作權?也就是丁沒有得到丙的同意而翻譯,會不會因翻譯本身沒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而使翻譯物不能主張「衍生著作」的著作權?在解釋上,丁沒有得到丙的同意而翻譯,丁固然侵害丙的改作權,但是丁的翻譯物(衍生著作),仍然有著作權,仍然可以主張戊侵害其著作權。 有關上述丁翻譯丙的英文書的例子,丙有原著作的著作權,丁有衍生著作的著作權,彼此保護期間個別計算,丙的原著作的著作權的轉讓,無須得丁的同意,而丁的衍生著作的著作權轉讓,也無須得丙的同意。不過如果戊利用丁的衍生著作,由於丁的衍生著作中有丙的原著作的創作成份,所以須得丙丁雙重同意。同時,如果第三人盜版丁的書,丙丁均可以主張著作權被侵害,丙丁可以分別在法院主張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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