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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履歷表所填的資料,如果只是姓名、年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証號、性別等,是屬於事實性資料,不具著作所需要思想或感情的原創性,不受著作權保護。但是資料中如果有自傳或其他具有思想或感情的原創性的敘述,則具有著作性格,受著作權保護。(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49,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