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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1 09:11:47瀏覽2281|回應0|推薦1 | |
Q22. 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實務上究竟哪些試題不得主張著作權? A: 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此「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依主管機關函釋,有下列具體例子: (一)研究所入學考試、插班大學考試及二年制技術學院入學考試(內政部83年07月13日台(83)內著字第8382989號函)。 (二)各公私立高中舉行之模擬考、複習考、隨堂測驗之試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89年05月15日(八九)智著字第89004016號函)。 (三)各級學校全年級一致舉行之期中、期末考;國民中小學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實施之評量所使用試題及各公私立高中舉行之模擬考、複習考、隨堂測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4年4月12日電子郵件940412號函)。 (四)大學校院之期中、期末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5年3月17日電子郵件950317b號函)。 (五)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舉行之段考題目(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9年12月1日電子郵件991201號函) 上述試題,固然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但是如果有作家的文章被學校或國家考試納入閱讀測驗,而成為試題的一部分,該試題整體雖然「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人人可以自由利用,但是該作家的文章,不因成為試題而喪失著作權。如果一般人利用的不是試題,而是該文章,仍須徵得該作家的同意或授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3年06月03日智著字第0931600503-0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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