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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著作權小百科(21)--哪些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法令、公文?
2012/05/11 09:08:18瀏覽739|回應0|推薦0

Q21.   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實務上究竟有哪些具體例子?

    

A

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依主管機關的函釋,下列具體例子,被認為是屬於不得為著作權標的的「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行之「政府採購公報」(內政部851004日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6273號函)

 

(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內之「著作權相關法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891124日(八九)智著字第89011146號函)

 

(三)中央銀行所發行之新臺幣,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但新臺幣中有得他人同意的美術或照片,該美術或照片,仍有著作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00315日:(90)智著字第09000011490號函)

 

(四)中華民國國徽之型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01207日(90)智著字第0900011085號)

 

(五)警徽、警旗之圖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21121日電子郵件921121

 

(六)專利公報關於專利之公告,是「公文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1218(91)智著字第0910000187號函釋),但公報上刊載之專利說明書及其圖示本身,雖經審定公告,如該專利說明書屬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之「著作」者,依本法第10條之規定,原則上仍屬各該撰寫專利說明書及其圖示之人所享有,不過除主管機關認定應予保密者外,任何人均得在網站作非營利下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71110971110a號函)。

 

(七)政府主管機關回覆民眾E-mail的內容(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980903號函)。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43~45,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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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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