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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21:42:57瀏覽393|回應0|推薦0 | |
Q7. 一本書完成,誰才能擁有著作權?何時擁有著作權?是否需經註冊或登記才能擁有權利? A: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本書完成,就在「完成當時」,就擁有著作權,無須經註冊或登記的程序,也不管有無發表。除非是聘雇的職務著作,否則就由「著作人」擁有著作權。也就是由作者擁有最原始的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第10條但書所規定的「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是指著作權法第11條、第12條的「聘雇著作」而言。在「聘雇著作」的情形,有時候由作者以外的出資者,擁有著作權。 在民國74年以前,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的著作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註冊才有著作權。如果沒有註冊,不能產生著作權。在民國87年以前,我國著作權主管機關還保有著作權任意登記制度,但是在民國87年1月著作權法修正,就將所有著作權登記制度廢除,只保留製版權登記制度。目前依我國著作權法,著作人創作著作,即使想要登記著作權,也無官方受理登記的機關。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9,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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