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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所譯《聖詠譯義初稿》一書是否已經公共財產?
2024/02/07 14:16:28瀏覽651|回應0|推薦3
吳經熊是著名的法學家,曾經留學美國,受教於美國著名法學家龐德,也是天主教徒。他翻譯的「聖詠譯義初稿」,於1946年10月初版,流傳很廣。吳經熊於1986年2月6日過逝,該書現在是否還受到著作權保護?

「聖詠譯義初稿」是一本翻譯著作,在1946年初版,依當時民國33年的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從一種文字著作以他種文字翻譯成書者,得享有著作權二十年。但不得禁止他人就原著另譯。」該條規定,歷經民國38年、53年的著作權法修正,都沒有變動。所以理論上該吳經熊的「聖詠譯義初稿」譯稿,在民國55年,就已經是不受保護的公共財產了。

然而依據民國87年修正的著作權法第106條之1規定:「著作完成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之前,未依歷次本法規定取得著作權而依本法所定著作財產權期間計算仍在存續中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但外國人著作在其源流國保護期間已屆滿者,不適用之。」

台灣於2002年1月1日正式加入WTO,吳經熊的「聖詠譯義初稿」譯作,是在1946年初版,亦即「完成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之前」。而且依目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查證,該書從來沒有在中華民國的著作權主管機關作過著作權註冊。依據民國七十四年著作權法修正以前的歷次著作權法規定,都是採註冊主義,著作未經在主管機關(當時是內政部)為著作權註冊,即不受著作權保護。

而依民國81年修正的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該民國81年修正的法律,沒有像民國33年的法律,翻譯著作保護期間較短。易言之,民國81年修正的著作權法,無論是一般創作或翻譯著作,保護期間都是終身加死亡後50年。

又依著作權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所定存續期間,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由於吳經熊於1986年死亡,所以吳經熊的「聖詠譯義初稿」譯著,就在2002年1月1日開始恢復著作權保護,直至2036年12月31日才成為公共財產。

這是很奇特的著作權保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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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釋

令函日期: 113-01-3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30131

令函要旨:

有關您所詢《聖詠譯義初稿》一書版權狀態,答復如下:

一、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歷經多次修正,依歷次修正配套之過渡條款規定,所詢民國35年出版之吳經熊所譯《聖詠譯義初稿》,為74年7月11日以前著作已完成、但未註冊,且於74年7月11日發行已滿20年之著作,其著作保護期間之計算,應依現行著作權法第30條計算之,經查吳經熊於1986年逝世(請參考維基百科之說明),距今未逾50年,因此該書籍在我國仍在保護期間,先予說明。

二、故如您欲在我國將吳經熊所譯《聖詠譯義初稿》翻譯為英文版本,涉及「改作」的利用行為(本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參照),由於改作權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除有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徵得該著作及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的行為,而須負相關之民、刑事責任。

三、另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規定,我國與WTO現有全體會員體建立著作權互惠保護關係,故我國人民的著作在其他會員國國家亦受該國著作權法保護。又著作權保護係採屬地主義,亦即著作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及利用有無侵害著作權等情事,須依利用行為發生地之法律認定之。故來信所述,欲於國外出版我國國民之著作,如該國屬WTO會員國,則我國國民之著作(例如:所詢之「聖詠譯義初稿」)亦受到該國著作權法保護,並應適用該國當地之法律,併予說明。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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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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