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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登記制度之研究 第三章 台灣著作權登記制度之沿革及內容 第二節 日治時代的台灣著作權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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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灣著作權登記制度之沿革及內容)  

第二節  日治時代的台灣著作權登記制度

日本於 1895 年依馬關條約統治台灣後,隨即於 1896 年(明治 29 年)3月 31 日國會公布第 63 號法律。該法律特別賦予台灣總督律令制定權,在其管轄區域內得發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律令),而且臨時緊急命令得不經中央主管機關呈請天皇裁決而立即發布,此即「六三法」(註2)。但六三法第 5 條亦規定,(日本)現行法律或將來發布之法律,如其全部或一部有施行於台灣之必要者,日本中央政府得以敕令定之。此種敕令稱為「施行敕令」。

日本 1899 年(明治 32 年)著作權法於日本公布後,日本中央政府因認為有施行於台灣之必要,乃依前述六三法之規定,以明治 32 年敕令第 301 號將明治 32 年著作權法於台灣施行,並將該施行敕令於同年 5 月 24 日送達於台灣統治機關台灣總督府。台灣總督府則於明治 32 年 6 月 22 日,公布該施行著作權法之敕令。同年 7 月 15 日,明治 32 年著作權法正式於台灣及日本施行。自此台灣進入著作權法成文法時代。隨後台灣總督府亦制定「著作權法施行注意事項」(註3)。

日本 1899 年之著作權法,係為加入伯恩公約所制定,用以取代明治 20年所制定之版權條例(明治 26 年修改為版權法)、劇本樂譜條例、寫真版權條例,其內容必須符合伯恩公約之保護標準,堪稱完備。

日本 1899 年著作權法之所以修正,係為了因應加入伯恩公約。日本所以在 1899 年就加入伯恩公約,係為以廢除外國人在日本的領事裁判權作為交換條件(註4)。

日本在版權條例及版權法時代,著作財產權之取得,係採登記主義,未經登記,並無著作財產權(註5)。由於伯恩公約訂定之初,對著作財產權取得採取「非形式主義」(即「創作主義」)。日本在 1899 年加入伯恩公約,為加入伯恩公約而修改著作權法,故明治 32 年(1899 年)之著作權法,亦採創作主義,著作權登記,並非取得著作財產權之要件。

依日本 1899 年著作權法第 1 條規定,凡屬文書、演講、圖畫、建築、雕刻模型、攝影、演奏、歌唱,或其他文藝、學術或美術(包含音樂,下同)範圍著作之著作人,應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文藝學術著作之著作權,應包含翻譯權,各種劇本及樂譜之著作權,應包含上演權。上述著作,均在創作完成時,即有著作權。

依日本 1899 年著作權法,有下列登記的特殊規定:

一、讓與等登記:著作權之繼承、讓與及設質,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第 15 條第 1 項)。

二、本名登記:匿名或別名之著作之著作人,不問現有著作權與否,得為本名之登記(第 15 條第 2 項)。匿名或別名之著作之發行人或上演人,得保全著作人之權利,但如果經本名登記者,不在此限(第 12 條)。又匿名或別名之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期間,自發行或上演之日起 30 年,但有上述登記者,則為著作人終身加死亡後 30 年(第 4 條及第 5 條)。

三、著作年月日登記:著作人,不問現有著作權與否,得為著作年月日之登記(第 15 條第 3 項)。前述登記,具有法律的推定效力(第 35 條第 4項)。

四、最初發行登記:著作權人於著作最初發行時,著作權人及其發行人於最初發行後一年內,得為第一次發行年月日之登記(第 15 條第 4 項)。前述登記,具有法律的推定效力(第 35 條第 5 項)。

五、出版權登記:出版權之取得、喪失、變更及設質,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第 28 條之 10)。

六、信託登記:以著作權為信託標的,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信託法第3 條第 1 項)(註6)。

以上登記,由行政廳為之,其登記辦法另以命令定之(第 16 條)。

註2 參見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AD%E4%B8%89%E6%B3%95(最後瀏覽日:2021/10/1)。

註3 參見嚴裕欽,台灣法制之回顧與前瞻 — 著作權法(二),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57986&article_category_id=1567&article_id=28000(最後瀏覽日:2021/10/1)。

註4 參見榛村専一,着作権法概論,巌松堂書店,昭和 8 年,頁 23。

註5 參見勝本正晃,日本着作権法,巌松堂書店,昭和 15 年,頁 212。

註6 參見城戶芳彥,着作権法研究,新興音樂出版社,昭和 18 年,頁 325。

(原載:蕭雄淋、幸秋妙著:著作權登記制度之研究2023年7月初版一刷,五南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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