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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漫談(10):正視著作的供需失調現象
2014/04/06 18:22:24瀏覽92|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於八十二年八月二日自立晚報二十版)

社會上任何供需失調,產銷管道不暢通現象,都將引起社會秩序的混亂。如果台灣中南部水果生產過剩,台北市民卻買不到水果,這是產銷上極不正常的現象,會引起民眾極強烈的抗議。台北市民沒有水果吃,也許還勉強可以忍耐,用其他食物來替代。不過,假設中南部稻米、蔬菜照樣栽種,台北市民卻不知到何處買米和蔬菜,這又將會是怎樣的情景?恐怕連屋頂都要掀了。目前在著作的權利交易上,有些就像後者,明明肚子餓需要東西吃,但是有錢卻買不到東西,除非用偷的或用搶的。但是偷和搶卻又都是違法的。

目前著作供需失調現象主要有下列五種:

一、音樂:人類如果有一天突然全部沒有音樂,恐怕會像用餐只有白飯而沒有魚菜一樣,沒有什麼味道。依現行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公開播送或演出他人音樂,須得音樂權利人的同意。因此,在KTV演唱他人歌曲,在電台、電視台、第四台播送他人歌曲,須得歌曲權利人同意。然而KTV、電台、電視台、第四台使用音樂這麼頻繁,要一一得到音樂權利人同意,勢必不可能。在外國是由一、兩個具有代表性的音樂著作權團體來代收費用,可是目前台灣音樂著作權團體有六、七個,卻還沒有一個是具有十足代表性的。以目前法律規定同樂晚會、慈善義演、郊遊烤肉公開唱歌都還必須付費的情況下,可以說人人都在違法,都在偷搶,因為付費也不知道要付給那個團體才對。

二、翻譯權:從去年六月十二日起,翻譯受保護的外國人著作,須得外國權利人的同意。然而徵求外國權利人授權,並不是那麼容易,不僅書信來往曠日廢時,有時往往一封信發出去卻石沈大海,沒有回音。目前台灣專門代理外國翻譯權的仲介商只有兩、三家,有的甚至還沒有上軌道,無法滿足業者需要。所以目前國內在翻譯權方面,還是在供需失調狀態。

三、參考書:有升學制度就會有參考書及補習班存在。現在台灣五十歲以下參加過聯考的過來人,差不多都是唸參考書或參加補習班長大的。參考書及升學補習班講義的內容主要是根據國立編譯館的教科書編成的,此外,補習班老師也會「公開口述」國立編譯館的教科書。目前教育部已政策決定不授權出版業者利用教科書編寫參考書,當然補習班編講義更不用談了。這種政策和實際層面發生嚴重差距,未來不知如何解決。

四、圖片:出版、雜誌業對圖片的需要,就如同娛樂業對音樂的需要一樣;出版、雜誌業把圖片當作必需品。然而一張攝影或美術圖案,就必須徵求一個權利人寫一張授權書,不僅不勝其煩,而且製作成本奇高,目前出版、雜誌界就面臨使用圖片有斷炊之虞的痛苦。如果每要一張照片就要自己拍攝,實在浪費社會資源。這也是一種產銷不平衡現象。

五、外文書籍、雜誌:由於今年四月立法院修正著作權法,增加著作財產權人專有輸入權條款,使外文書籍、雜誌輸入台灣,不像過去那麼容易。尤其過期期刊或層層經銷的書籍,實在不易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著作是一種精神食糧,「飢寒起盜心」,如果著作供需失調,產銷管道不暢通,著作權保護是很難做好的。目前國內光KTV的公開演出權官司就有幾百個,這是音樂著作權團體不健全所致,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實在應儘速立法,一方面也可以解決一部分翻譯權及圖片問題。另外在參考書問題上,有關機關實在要面對問題解決,這種問題未來就像遊覽車在高速公路行駛載客一樣,只能疏導,無法撲滅,畢竟在升學制度下,要消滅參考書業者及補習班業者,是需要家長支持的,而沒錢給小孩請家教的家長對消滅參考書一事,卻不一定支持。

 

後記:目前教育部對參考書政策上已傾向於「有條件授權」,但條件如何,尚未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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