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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漫談(11):談中小學教科書的授權問題
2014/04/08 09:36:44瀏覽1052|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八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自立晚報二十版)

目前國內中小學教科書內容,除國文課本等少數文章著作權仍屬於作者外,大部分教科書內容著作財產權屬於國家(國庫)所有,但其著作財產權之管理機關為教育部國立編譯館。目前市面上使用到國立編譯館教科書內容的著作種類非常多。例如升學參考書、補習班講義、教學錄影帶、錄音帶、資料庫等。其中最明顯的是升學參考書。

去年六月十二日新著作權法正式生效,八月七日台南翰林出版社即委託我向國立編譯館洽商授權,我在給國立編譯館的函件上寫著:「四十餘年來,參考書一直為正規教科書之外輔助教學不可或缺之書籍,曾經伴隨無數莘莘學子走過求學的辛苦歲月。往昔國人權利意識不濃,故參考書使用各級教科書中有著作權之著作,從未有付費之觀念,甚至教科書亦曾發生違法使用他人著作之情事,足見過去『免費使用』之情形亦未便單獨苛責於參考書出版業者。嗣著作權法新修正通過,本社深感絕不可再因循過去免費使用之陋習,必須積極爭取 貴館將其擁有著作權之著作授權本社使用(非專屬授權),至於非其擁有權利之部份,亦冀望 貴館能代為洽商授權,只要未逾越一般出版慣例之授權金標準,本社將如數支付。附件所示為本社欲取得授權之教科書及本社願支付之權利金參考標準,‧‧‧請惠予授權,以輔導參考書業尊重他人著作權,為教育貢獻一份微薄的力量‧‧‧。」其後台灣圖書出版社、建宏出版社、南一書局也先後委託我向國立編譯館洽商授權,擬以付費方式使用教科書內容編輯參考書。由於過去從未有人如此要求過,國立編譯館不敢作主,乃向教育部請示,教育部在八十二年五月正式為這個問題開了一個會,作成結論。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國立編譯館以(82)國版字第八二○五八一號回函:「有關翰林等四家出版社(書局)擬以付費方式請求授權使用部編教科書編輯參考書一節,本館對於渠等尊重智慧財產權來函請求授權,表示理解。」「本案經據教育部於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召開『研商書商利用部編教科書編輯參考書有關事宜會議』決議:『不授權書商利用部編教科書編輯參考書。』」「敬希轉知相關業者,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未經同意授權,請勿使用部編教科書編輯參考書。至紉公誼。」

自從教育部決定不授權出版業者使用教科書編參考書後,引起輿論界極大爭議,因為台灣地區中小學生三百多萬人,一年使用參考書量幾千萬冊,如果教育部不授權出版業依據教科書編參考書,當然更不會授權補習班依教科書編講義以及補習班老師依教科書內容講課。因為出版升學參考書業者編參考書以及升學補習班編講義都不可能不用到教科書,而且補習班老師上課也不可能不講解教科書內容,因此參考書業者及補習班很可能會侵害教科書的重製權及公開口述權。然而在台灣升學競爭如此激烈的今天,有可能沒有參考書和補習班﹖如果業者被判定為常業犯而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恐怕馬上會形成教育風暴和社會風暴。教育風暴是參考書和補習班會流入地下,不僅品質更差、價格更貴,而且家教會更風行,這是極值得深思的「法社會學」。社會風暴是全國約有百家經營參考書出版業者以及無數升學補習班恐怕要歇業,有數十萬人賴此為生的民眾也馬上面臨失業或轉業的命運。這樣的法令有無道德基礎﹖執行能否貫澈﹖值得觀察。教育部要取締不受家長支持的電動玩具業都那麼困難了,何況是在取締受家長支持的參考書業者及補習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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